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46(2011)05-0119-06 鸦片战争所带来的“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迫使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开始了艰难的近现代转型,而作为孝慈伦理思想意识支撑的孝慈精神也开始了被批判、被非难的历史。这个事实令我们心生疑问:中国家庭伦理近现代转型有着怎样的背景和特点?孝慈伦理在整个转型中遭遇怎样的境地?孝慈精神与现代社会有着怎样的关系?带着这些问题,本文试图从历史的视角,考察家庭伦理近现代转型的背景、特点和趋势,从中揭示出传统孝慈精神的本质与特点,进而指出现代孝慈精神的应有之意。 一、家庭伦理近现代转型的背景及特点 一般而言,中国家庭伦理的近现代转型可概括为三个阶段。各阶段转型背景分述如下: 1.第一阶段: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止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 鸦片战争所造成的“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使得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经济上,中国社会数千年所保持的农业经济遭到打击,兴起了近代工业,造就了大批的城市“边缘人”;在政治上,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勾结在一起,共同实施镇压与统治,中国人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在文化上,西学东渐产生的深刻影响以及以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等为代表的近代社会思想家对传统儒家价值体系提出了尖锐挑战,动摇了传统文化的地位。至20世纪30年代,日本帝国主义公然入侵中国,使得中国人民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在这样的形势下,许多有识之士认为,要救亡图存,就必须改革政治,而“政治的根本在文化,数千年封建文化熏陶积淀而成的消极的国民人格、保守的文化心理、顽固的道德意识乃是专制制度死而不僵的灵魂”。[1]于是,中国家庭伦理被迫开始了近现代转型。 2.第二阶段:始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止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赶走了国民党反动派,建立了新中国。新中国在经济上进行了“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三大改造,建立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本特征、以按劳分配为基本分配形式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政治上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在文化上建立起服务人民大众的文化。但我们还需指出,在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间,发生了以“极左”为特征的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强调“斗争、造反、革命”,并以之为原则处理家庭、人际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下,家庭伦理开始了现代社会的第一次转型,以适应社会主义制度下家庭伦理的建设。 3.第三阶段: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仍在进行中 对于这一时期,十七大报告曾作出如下概括:“这场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改革、大开放,极大地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使我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在此时期,在经济上,市场功能得到强调和尊重,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确立;在政治上,社会主义四项基本原则成为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展迅速,社会主义法治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文化上,积极上进、服务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得到发展与繁荣。所有这一切导致了中国家庭伦理的第三次转型。 家庭伦理近现代各阶段转型的特点可归纳如下: 1.第一阶段的特点 如上所述,家庭伦理近现代转型第一阶段是在“被迫”中进行的”,其主旨关涉“救亡图存”,因而具有“自由、平等、民主”的特点。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社会的先知先觉者认为,中国要想图存,就必须学习西方,随之出现了重器物的洋务运动和重制度的戊戌维新运动和辛亥革命,以及后来以陈独秀、李大钊为首的民主派人士所倡导的、以“科学”和“民主”为旗帜的、以攻击封建文化为核心的思想解放运动。如果说经济基础的改变使得以自然经济为存在基础的传统家庭伦理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客观依据,那么,这样的社会现实以及上述思想解放运动,则从思想意识方面无情地打破了汉代以降所形成的“三纲五常”价值理念,从根本上否定了“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的伦理规范,而使得“自由、平等、民主”等价值观念融入家庭伦理之中并逐渐得到认可。于是,传统的君父一体、家国同构的伦理结构受到致命打击,以强化“父权”和“夫权”为基本特征的家庭伦理也在逐渐失去其统治地位。与此相适应,“婚姻自由”、“夫妇平等”、“男女平等”等家庭伦理观念也在风雨飘摇中逐渐扩张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社会认可。 2.第二阶段的特点 家庭伦理第二转型阶段的重要特点是革命化。所谓家庭伦理的革命化,是指“破除家庭生活中的封建礼教,实行新型家庭伦理规范的行为”。[2]121新中国成立之后,随即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因此,家庭伦理的革命化也由此成为了一种必然。家庭伦理转型的革命化特点首先体现在对传统妇女地位的革命上,宣告了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时代的结束。所有这一切,从根本上否定了传统的夫权婚姻制度以及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其次,家庭伦理转型的革命化特点还体现在对父权的革命上。传统家庭伦理强调纵向关系,确保父权的绝对权威,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原来的父尊子卑的等级关系变成了“同志式”的平等关系。1950年《婚姻法》以及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宪法》,都从法律上“打破了传统家庭中的宗法等级制度,从根本上结束了子女对父权,妇女对夫权、对公婆的人身依附关系,在政治上获得了人身和人格上的自由和独立”。[2]122然而,上述革命化特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了偏差,甚至走向了一种极端:出现否定家庭伦理、血缘亲情的种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