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11)05-0052-04 中国是世界上最重视道德教育的国家之一,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制度,突显出古代传统家训培育个体品德的影响力和渗透作用,它通过家庭道德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环节,将社会普遍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原则内化为受教个体的道德品质,亦即将社会普遍的道德要求转化为个体的道德行为习惯,最终成功地塑造出了国人的理想人格。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浪潮冲击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物欲膨胀致使市场失范,价值多元极易引发道德失衡,通式教育往往造成德育失灵。尤其是伴随着社会结构和家庭关系的日趋变革,在家庭道德教育领域更是问题重重。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坚持古为今用的原则,批判地继承和吸收传统家训理念及其家训实践中有利于个体品德培育方面的精华部分,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新方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 一、弘扬中华家训文化,创设民间化德育范式 传统家训的早期发展虽然表现为社会上层的士大夫们由训家而及于训俗的普世推延,同样也是自上而下发动的道德教育和人格塑造活动,但因为有了家训这一植根民间的德育机制,所以在培育个体品德方面作用非凡,确实发人深省。 (一)家训的出现和训家活动的兴起是古代个体品德培育民间化的原始范型。首先,就文本而言,古代传统家训是民间化培育个体品德的教科书。家训作为古代家庭内部的意志信条和道德行为准则,在将古代社会普遍价值原则渡向民间和渗透到社会底层的同时,势必将中国古代“尊祖宗、重人伦、崇道德、尚礼仪”[1]和仁义礼智、忠孝节义等基本的道德规范与文化精神,通过家训文本和训诫范式得以生动形象地展现于一家之内。古代一些著名的家训如《颜氏家训》、《袁氏世范》、《朱子家礼》等一度成为经典的传世文本,有的甚至被纳入官学教育体系而成为德育教科书。其次,从个体品德培育的内在机制来看,传统家训是以民间自发的渗透延展与道德化育范式发挥着作用。个体品德的培育实质上是社会普遍价值原则转化为个体的道德意识、内化为道德素质进而外化为个体惯常道德行为的双向统一过程,传统家训通过寓教于现实、寓教于生活的形式,将古代个体品德培育基本道德规范渡向民间、融入人们的生活实践、穿透到个体的心灵世界,实现着个体品德培育即德性人格塑造目标。最后,中国古代以家为单位的社会构造模式,决定了普及家训就意味着对个体品德培育和道德教育活动的民间化。古代中国长期处于典型的自然经济社会,家庭成为人们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单位,个体被分割和限制在相对狭小和封闭的空间内活动,以家训为代表的家庭德育也就自然成为他们人生历程中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学校,尤其是对那些没有资格和能力进入官方教育系统中接受教育的个体,家训便是他们终其一生用以理解和打开外部世界的观念性标本。 (二)家训拓展为族规加快了古代个体品德培育活动的民间化进程。由于家庭是家族的微缩,家族是家庭的放大,所以家训与族规便有着天然的联系,表现在族规的出现更大程度上讲不是为了“治国、平天下”,而是为了使本姓子孙能世世代代“修身、齐家”,不至于在艰难的世道中沉沦甚至灭绝,并能在维持香火的基础上兴盛发达,光耀祖宗[2]。首先,族规是古代家训走向社会的第一步。从传统家训的发展早期看,个人撰写家训只是少数有知识、有身份和有地位的大户人家之事,一般与庶民无缘,而家族长辈制定族规则具有了超身份、超地位和超个体家庭而多点成面的社会普及性,说明族规实际上就是家训向家族自然延展的结果。其次,族规教诫族人的范围与德育范式初具社会性。族规的目标在于用宗族组织的力量约束家族成员,旨在建立家族血缘关系的尊卑伦序,并通过确定每个家族成员的社会化角色来维护家族内部长期和平共处、聚族而居的习惯性和自律性社会秩序。其作用表现在族规作为一种家族自治的道德规范,明确规定并调整着家族对外的所有社会关系,自然也将家族内部用以调整相互关系和培育个体品德的道德规范,推广延伸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再次,族规隐含的伦理政治色彩表征着古代个体品德培育的民间化痕迹。由于中国自进入阶级社会之日起,就建立起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社会,家庭家族结构、社会组织和政治制度等,都无一不与宗法血缘关系紧密结合。在这种家国同构的政治和社会条件下,族规作为族内家训,便成为维护封建统治和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通行规则,无不贯彻着古代社会的普遍道德原则和礼制精神,族规普及必然将这些个体品德培育理念和德育精神推向了民间。最后,族规具有的社会调节功能促进了古代个体品德培育活动的民间化。相比较而言,家训主要是劝诫性规范,重在言教,少有强制措施;族规则是禁止性规范,在个人教化方面呈现出更多的强制性和约束性,表明了其所具有的社会调节和管理职能,通过管教结合的方式和途径,族规不仅实现着对宗族成员的道德培育和人格提升,也成为了古代个体品德培育和道德教育的民间化范式。 (三)源于传统家训的乡约实现了古代个体品德培育活动的社会化。乡约是古代乡民自治的一种体现,目的在于建立和维护公正良俗的民间社会秩序,因而在人们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然形成并世代相传。与家训和族规偏重教诫训化本家子弟不同,乡约是通过乡民受约、自约、互约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用儒家礼教“化民成俗”的。它比国家法律所企望建立社会秩序的意愿更得民心、更贴近生活,也更符合各地的风俗习惯,是教民化俗和培育个体品德的民间化道德教育形式之一。乡约强调通过改变社会风气、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以培育个体品德的立意,与中国传统家训精神一脉相承。因为在中国家国同构政治和社会条件下,一个村落往往就是一个家族,或者某个同姓家族分布在较大一个生活区域当中,倡导移风易俗和讲信修睦,说到底还是在训家。所以,传统文化中所蕴涵的古代个体品德培育基本道德规范和文化精神,不仅通过乡约的具体化、生活化环节而在民间得以广泛传播和延续,而且基于乡约的劝化功能,还形成了中国古代较为成功的民间个体品德培育和道德教育机制,有利于造就能够自觉践履道德规范的国民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