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个体品德培育的价值目标及实现理路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晓龙(1962-),男,甘肃镇原人,天水师范学院院长,哲学博士,甘肃 天水 741001,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兰州 730070;赵兴虎(1971-),男,宁夏海原人,西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博士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兰州 730070

原文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注重个体品德培育是中国古代道德教育的特点,先秦儒家为古代个体品德培育提供的价值目标是理想人格,而理想人格的基本内涵又是由仁、义、礼、智、孝悌等基本道德规范所规定的。理想人格这一价值目标的实现首先基于道德教育所达到的个体道德自觉,同时又离不开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意识并外化为惯常道德行为的双向过程。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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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11)05-0041-04

      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重视道德教化的民族,在古代社会的长期发展中,曾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个体品德培育机制,并在古代道德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探究古代个体品德培育的价值目标及其实现理路,不仅具有重要的学理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古代个体品德培育的价值目标

      中国古代素有“礼仪之邦”美称,对于道德问题的倾心关注,构成了中国传统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但是,与西方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思想不同,西方道德哲学总是试图首先建立一种规范系统来担保行为的善,或者说更多的关注了抽象意义或观念意义的价值关系,而中国传统思想则更多的关注实际的善或价值关系,或者说更加关注处于现实生活之中、作为特定历史存在的个体如何在各种境遇中都能保持道德操守,并进而扬弃行为的偶然性,避免自我在现实生活世界中的沉沦,使个体在不同境遇中都能保持行为的统一性或一贯性。与此相适应,由于对这样一个问题的关注,个体品德的培育就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现实问题。

      先秦儒家首先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作了较为深入的讨论。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明确地将“仁”作为自己思想的核心,提出了“仁者爱人”、“推己及人”的人道原则,这一原则本身内在的包含着以人为目的的思想。同时在孔子看来,要实现这一原则,必须“修己”、成己,并以达到完美的人格之境作为价值目标,这种人格既表现为内在的德性,又外化为具体的行动过程,并且具体的行动过程要受人格的范导。孔子说:“苟志于仁矣,无恶也。”①志于仁,追求并确立以仁道为内涵的人格,在孔子看来,一旦做到了这一点,在日常行为中便可以避免不道德的行为,反之,如果缺乏这种稳定的人格,则往往很难一以贯之地保持行为的善,即所谓“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②。作为孔子思想的继承者和儒家思想的发展者,孟子将“正人心”作为自己理论的出发点,并将性善论作为自己思想的理论基石。其实,性善的预设本身就包含着对理想人格的价值确认。荀子进一步将自己的理论确定在“成人”上,强调“成人”的过程就是“生乎由是死乎由是”培养“德操”的过程,认为当一个人有了“德操”之后,就“能定”、“能应”,从而明确将理想人格看成是个体的价值目标,并进而从理论上说明了理想人格作为个体的价值目标,对于保证个体在具体境遇中保持行为的稳定性和恒常性,在各种情景之下都能保持道德的操守,从而扬弃行为的偶然性,避免在道德与非道德之间的徘徊动荡。可见,在儒家思想创始人那里,理想人格作为个体品德培育的价值目标已经得到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理想人格就其实质而言,不外是道德理想的体现。当然,与一般的道德理想不同,人格理想只有进一步转化为人格典范,定格为相对完整的形象,才能形成具体的形态。孔子的“圣人”、“君子”,孟子的“大丈夫”,荀子的“成人”以及后来宋代理学家的“醇儒”,等等,都是理想人格的典范。尽管由于古代思想家的理论立场不同,人格理想典范也各不相同,但是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却是共同的。正是这种共同性,构成了中国古代关于人的自由理论的共同特点,那就是思想家们都将理想人格理论作为自己理论的落脚点,将理想人格看成是个体保持意识倾向与行为选择内在统一性的前提和基础,并进而将理想人格的塑造看成是个体品德培育的价值目标。

      传统儒家将理想人格确定为个体品德培育价值目标,有其深刻的文化背景。首先,传统儒家深信人性具备个体品德培育所要求的一切要素和可能。因此,在儒家贤哲那里,不论是性善论者还是性恶论者,不论是强调“复性”还是强调“成性”,他们的共同点都在于承认人人都具备个体品德培育所需的一切要素,只要人们能够诚心诚意地接受教育并反身内求,便都可以成就德性,培育出理想人格,从而达到“不逾矩”的自由境界。其次,传统儒家将个体规定为道德的存在体,所以非常强调个体道德的自我完善,而道德的自我完善实际上就是理想人格的塑造。正如梁漱溟先生所深入分析的那样,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本位,职业殊途”,其表现在客观社会结构与制度方面全都受制于亲亲尊尊而来的五伦,特别是在社会底层,众多不能在政治上自立而成为有个性的个体,他们便只能以个人姿态向上通透而成为圣贤人格,从而成为一个伦常领域的道德存在。这就意味着在传统社会一个人只要以个体姿态诚意正心、反身内求,通过不断的自觉向上通透,培育出理想人格,就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第三,由于传统儒家将个体规定为道德的存在体,并且预设了人性中具备个体品德培育的一切要素和可能,所以对于“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③的社会现实深为担忧,于是一方面坚持以个人为本位,修身养性,积善成德,除了自觉接受外在的教化和影响之外,还时时恭省内求,即便是在自己独处之时也要严以自律,“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④另一方面坚持由近及远,推己及人,修身见于世而泽加于民,努力践行圣人之道。这是因为仁、义、礼、智统一的君子或圣人理想人格的形成,意味着圣王德治的理想国,因而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个体品德培育理念中,个体品德培育不仅意味着个体通过学习和修养塑造出理想人格,还在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⑤,在于圣人治世而天下平。因此,古代个体品德培育不仅在于个体求真、求善、求美,还在于为人提供了精神发展的方向,使人始终受到理想的召唤和鼓舞,从而能够避免世俗的沉沦,不断追求并实现精神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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