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学伦理学:地球科学的人文转向

作 者:

作者简介:
余谋昌,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余谋昌(1935-),男,广东大埔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

原文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自然科学的人文转向是现代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思潮。作为自然科学的地球科学,在“人类世”地质时代,研究地球的人文社会科学问题,显得更加必要,其中地学伦理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在地学领域,社会道德责任缺失,地球利益分配存在严重不公正现象,包括社会不公正,环境不公正。这是地球生命受到损害,地球生态系统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地球资源受到破坏的根源之一。它需要科学的道德原则的指导和制约。地学伦理学,它的主要特征是,道德主体从地学工作者扩展到所有与地学相关的人,它的道德对象从人和社会扩展到生命和整个地球,从现在扩展到未来。因而它是一种生态伦理,即地学生态伦理。它的主要原则是地球利益和责任分配的生态公平正义的原则。它表示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承担了不同的道德责任。在开发和利用地球的活动中,要坚守生态公平正义和保护地球的原则,这是一个道德底线。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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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11)03-0005-(12)

      现代地球科学体系和人类地学活动中没有伦理学,就地学“人文化”相当完善的地理学也是这样。同样,地球科学的各种学会和研究会没有设置伦理学委员会;没有为人类的地学活动确立专门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道德是社会的一种伟大的力量,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伟大的力量,任何社会都非常重视发挥道德力量的作用。但是,在地学领域,社会道德责任缺失,地球利益分配存在严重不公正现象,包括社会不公正,环境不公正。这是地球生命受到损害,地球生态系统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地球资源受到破坏的根源之一。实际上,当我们把地球上的事物,地球物质和地学过程,包括气候和气象、土地和水、能源和其他矿藏,等等,把它们定义为“资源”时,就已经涉及“利益”“权利”及其分配,这已经是“道德”问题;当我们把地球定义为“生命”时,涉及“人、生命和自然界”复合生态系统,它是有机的生命整体,涉及它们之间的“价值”、“利益”和“权利”及其分配,存在“道德”问题。地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呼唤地学道德。它是地学人文精神的重要方面,用以指导和制约地球科学技术的发展,指导和制约人类的地学活动,协调人-地关系,实现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和解,人与自然生态关系的和解,建设和谐世界与和谐社会。这是非常必要的。

      一、什么是地学伦理学?

      地学伦理学是地球科学技术发展与人类地学活动的道德研究,或者说,是人-地关系、地球科学与技术发展和应用,即人类地学活动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实践的研究。这是地球科学的一个新领域,人类地学实践的一个新领域。它的产生、形成和完善是一个渐进过程。

      1.现代地质管理中的伦理学

      地球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不是超道德的,人类的地学活动并非全都是公正的,这是地质伦理问题。它在现代地质管理研究中受到注意。

      1992年,中国地质大学盛宏模等《关于地质工作管理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一文认为,伦理道德在地质管理中有重要意义。地质工作和地质管理中,存在诸如客观性与主观性、各种利益冲突、责任与义务、个人与组织、集权与分权、竞争与协调等种种矛盾,伦理学对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矛盾起重要作用。[1](P107~119)

      地质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它必须具有职业道德观念、原则和规范。地质工作者有大量野外作业,需要在野外调查中取得第一手资料。这种工作具有流动性、分散性、探索性和风险性等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艰苦劳动。一方面,要在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更多地关心他们;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伦理道德因素,不断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激发他们崇高的道德责任感,用正确的道德准则指导和规范他们的行为。伦理道德贯穿于地质工作和地质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它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和协调等的方方面面。它的基本道德原则是:地质管理中,凡是有利于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行为是道德的;凡是有害于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依据这样的道德原则,地质工作者主要的职业道德规范是:

      (1)热爱地质事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确立为地质工作“自尊自豪”的荣誉感。

      (2)献身地质事业,确立“以苦为乐”的幸福感。

      (3)忠于地质事业,客观、审慎、严肃地对待地质资料的真实性,树立“诚实求实”的良心感。

      (4)推进地质事业,自觉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站在历史的高度,确立“任重道远”的义务感。

      这种地质工作的职业道德原则、观念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新时代有了地质矿产的新形势和新使命,我们需要有新的地学伦理学。

      2.地球伦理学

      20世纪中叶,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短缺表现的生态危机暴发,它对人类生存、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严峻挑战,在这样的形势下,首先在西方产生了环境伦理学,在日本称为“地球伦理学”,这是地学伦理学的新形式。

      地球伦理学由日本学者丸山竹秋创建。丸山竹秋是日本伦理学研究所理事长。他认为:“人要是独善其身、把自己孤立起来,只承认自己的存在意义,那么生存和生命延续的价值就会变得微不足道,不久就会衰亡。”1992年(日本平成四年),他在《伦理研究所纪要》创刊号上发表《地球人的地球伦理学》一文,这是地球伦理学的代表作。[2]

      地球伦理学以人的生存和地球要素(地球保护)为最大和最终目标。丸山竹秋说:“人的全部学问最大的目标是探求真理,其最终目标应该是保全地球,对人类文化的健全发展作出贡献。如果地球环境为人类行为所破坏,人类的生存成为不可能,学问也就没有了。”因而建立一种地球伦理学,以保护地球是很有必要的。他的主要观点如下:

      (1)伦理对象范围的扩大。

      丸山竹秋指出,伦理学本来是关于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的学问;但是,人与人以外的关系更多、更复杂,对这方面的道德关系视而不见是很大的片面性,大地是生命之源,是值得尊敬、爱惜和感谢的。因而伦理学的对象不仅仅是对人,还必须扩大到人以外的生物、地球上的非生物和地球本身,甚至太阳和天体诸现象。他说,地球伦理学讲“人的应行之道”,“第一,伦理不限于人间之道的狭窄范围,应将其对象更加扩大;第二,包括人以外的生物;第三,地球上的非生物;第四,地球本身和它的存在;第五,太阳、星球、天体的各种现象;第六,风、云、雨等各种大气运动”。所有这些无论是与农耕、畜牧和渔业,以及与人类的整个生活都有密切的关系,发展出具体和明确的伦理,是很有意义的。

      (2)对人及人以外事物的“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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