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的道德代价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灿新,广东省委党校 哲学部,广东广州 510050 吴灿新(1953-),男,广东省委党校教授,主要研究哲学伦理学。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然而,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道德代价: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腐败成风、诚信危机、底线伦理防线失守、社会潜规则横行、社会逆反心理严重、双重道德人格泛起、婚姻家庭道德困扰。其发生的社会根源一是市场经济的本性及其双重效应,二是改革开放中我们走过一段弯路,三是我们主观认识上的形而上学严重。要让道德代价的付出降低到最小程度,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将道德建设放到其应有的位置;必须要使道德建设适应、引导和超越市场经济;必须坚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必须加强执政党领导干部道德建设。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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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1)03-0127-07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了令世界为之瞩目的辉煌成就。这是国人的福祉,这是国人的荣耀,这是国人的骄傲。然而,在这一派太平盛世的景象之中,却埋藏着一种深重的道德危机——中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付出的沉重道德代价。

      一、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所付出的道德代价

      回首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崛起,中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另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其中,也包括付出了沉重的道德代价。那么,我们究竟付出了什么样的道德代价呢?

      一是拜金主义。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马克思在其闻名遐迩的巨著《资本论》中,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揭露了商品经济随着其历史的发展,必然产生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由此,拜金主义自然而然、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观念。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拜金主义犹如山洪暴发,冲破了传统美德的堤坝,泛滥成灾。它成为世俗评定人的价值标尺,彻底颠倒了人与物的关系,使人成为金钱的奴隶,唯利是图,引发了种种缺德无耻和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是极端个人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是经济主体(至少在形式上)的独立。这种独立性在为人的解放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的同时,也把个体与社会对立起来。每个经济主体作为一个“经济人”,既受市场经济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之本性所驱使,又受市场经济竞争规律所逼迫,都必然把自身的利益作为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这种社会存在决定着人们的社会意识,因而,“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个人主义自然成为世俗的道德观念。而在拜金主义的深刻影响下,从个人主义走向极端个人主义只是一步之遥。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不容置疑的是,极端个人主义滋生蔓延,成为许多人道德堕落的思想道德根源。

      三是腐败成风。在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导引下,政治领域的政治腐败蔓延至今已相当严重。它最主要表现为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经济腐败”、权色交易的“生活作风腐败”、权权交易的“吏治腐败”和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腐败”。在近十多年来,每年受到法纪处理的党员干部就有十几万人。中纪委在向党的十六大的工作报告说:“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中纪委在向党的十七大的工作报告又说:“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全国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677924件,结案679846件(包括十六大前未办结案件),给予党纪处分518484人。查处陈良宇、杜世成、郑筱萸等极少数高级干部严重违纪案件。”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

      四是诚信危机。诚信本是立人之本、立家之本、立市之本、立党之本、立国之本。然而,在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导引下,社会诚信严重缺损。在政治领域,许多地方政府政策多变,随心所欲,朝令夕改;不少干部好说大话、空话,假话、废话、套话、恶话。在文化领域,抄袭、剽窃、造假、冒名、低俗、制劣现象屡见不鲜。特别在经济领域假冒伪劣行为更是比比皆是,危害剧烈。几乎可以说,没有哪一类的商品没有问题,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无一安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严重缺损;干风、社会风气乃至政府形象、民族形象、国家形象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而这些损害却是根本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五是底线伦理防线失守。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道德理想主义也走向现实主义,这无疑是有其合理性。然而,当传统道德被冲垮,现代道德尚未建构之时,人们陷入道德的迷谷之中。随着社会对过去道德的所谓“假、大、空”进行猛烈而彻底的批判,道德的理想主义逐渐在社会上严重萎缩,人们不再相信和追求高尚、纯洁和崇高。于是,道德的理想因子被抽离,道德开始无奈地退守“底线伦理”。可是人们却不知道,道德没有理想的因子就决非道德,这种所谓的“道德”就是一种没有“脊梁骨”的“道德”,它是不可能防守住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猛烈攻击。结果可想而知,底线伦理防线必然失守。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位好心人看到一个人被车撞伤,立即把这位伤员送进医院救治;然而可悲的是,这位伤员不仅不感谢好心人,还反诬赖是好心人把他撞伤。

      六是社会潜规则横行。潜规则实质上是一种落后、腐朽、阴暗的反道德规则。这种反道德规则是见不得人的、见光死的黑暗规则。然而,在今天的现实社会中却大有市场,甚至于是一张社会通行证。社会潜规则利用权力、权威等“硬实力”暗中推行,利用利益、名声等“软实力”予以诱导。威逼利诱人们卖身投靠、卖色投靠、卖德投靠,造成吹牛拍马、阿谀奉承、拉帮结派、结党营私、贿赂成风、欺上瞒下、顺昌逆亡、滥用职权等等不良风气。使邪气猖獗,正气受压,公正难行,正义难申。社会潜规则不仅弥漫在经济社会各领域,而尤以政治领域与文艺领域中为甚。

      七是社会逆反心理严重。在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由于政治腐败和社会腐败滋生蔓延,特别是官僚主义日益严重,造成了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紧张,引发了“仇官”的逆反心理;另一方面,由于,贫富差距过大,不少先富起来的人往往为富不仁,引发了“仇富”的逆反心理;再一方面,在“仇官”、“仇富”的逆反心理下,社会关怀往往又跟不上,一些陷于逆境中的人,极易引发“仇社(会)”的逆反心理。在这三种逆反心理引导下,一些人自觉自身没有社会归宿感,必然成为社会的“不合作者”,成为个体善与社会善之建设的重大障碍。他们往往反其道而行之,蔑视社会道德,干扰社会秩序,甚至于暴力报复社会,对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形成巨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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