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1)03-0012-07 慈善作为社会的第三种分配方式,对于改善民生,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价值。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慈善事业开始复兴,并且有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2008年汶川大地震以后,中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让伦理之光照耀21世纪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道路,成为时代的重要课题。当代中国的慈善伦理必须追求理想,保持健康的发展方向,避免异化,同时又必须立足现实,包容多样的慈善伦理观,使其拥有雄厚的社会基础。如何在理想与现实的统一中认识和发展中国的慈善伦理,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的发展,是本文要探讨的核心之所在。 一、慈善的本质是伦理的 慈善代表着人类的良知,指对人关怀且富有同情心,仁慈而善良。据考证,“慈善”两字,出自《魏书·崔光传》:“光宽和慈善,不忤於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己。”慈善及其事业是人类社会最悠久的传统之一,源远流长。在西方,慈善的传统源自古希腊的社会救助。美国在独立战争后,慈善事业空前兴盛,对美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古代中国儒家的“仁爱”思想、道家的“积功累德、慈心于物”(《太上感应篇》)都构成了慈善事业的伦理基础,在此基础上,几千年的中国古代历史上,尽管战火不断,王朝更替,但济贫赈灾、医疗救助、养老扶幼等慈善事业绵延不断。纵观古今中外慈善事业的发展,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所谓慈善是人们基于同情心,通过自愿捐赠物品和提供行为帮助等各种形式,表达对弱势群体仁爱之心的道德实践活动。慈善行为涉及社会的分配,是经济的,但同时又是伦理的,其本质是伦理的。为什么说慈善的本质是伦理的?(“伦理”和“道德”在严格的意义上说,是有区别的。但本文为了叙述的方便,将两者在同等意义上使用。) 第一,从慈善形成的过程分析,慈善基于人的基本道德情感——同情心。同情心是人的基本道德情感,是作为一个社会的人的最简单、最基本的本能特征之一,同时又是在社会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性情感,具有伦理性。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之上》),“恻隐之心”即同情心。西方著名思想家休谟认为,“人性中任何性质在它的本身和它的结果两方面都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我们所有的同情别人的那种倾向”[1]352,他断定“同情是人性中的一个很强有力的原则”[1]620。同情心是慈善行为的最重要心理驱动力,“强有力”地推动着人们形成慈善的意向,并诉诸于慈善的行为。社会共同体的人们,情感是相通的。当看到他人遭受痛苦和不幸时,自然会产生想象,感受他人这种痛苦和不幸的感觉,从而伸出援助之手。2008年汶川大地震是场山崩地裂的大灾难,无情地夺去了数以万计的同胞宝贵的生命,摧毁了美丽富饶的家园。当人们看到地震造成的惨不忍睹的景象时,无不洒下同情的眼泪。海内外的炎黄子孙纷纷慷慨解囊,捐款超过了100亿。对不幸的人们的同情心,特别是对不幸的同胞的同情心,演绎了永载史册的汶川大地震的慈善动人情景。 第二,从慈善的形式分析,慈善是自愿奉献的道德行为。在经济生活中,人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各种利益群体之间是利益交换关系,体现的是工具理性。而慈善更多地体现的是价值理性,为了社会的人道、公平和正义,自愿奉献,从而获得精神的满足。慈善行为在形式上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自愿性,是出自人的内心而诉诸于行动的。二是奉献性,不是商品交换,更多的是不计回报的付出。人们在履行社会义务的时候,有合法性和合道德性两个层次。合道德性与合法性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体现的是道德与法律的联系,但是法律与道德又不是一回事。在著名德国哲学家康德看来,合法性不等于合道德性,只有具备善良意志、排除功利考虑的行为才是合道德性的。也就是说,考察行为是否合道德性,关键是动机。他的观点是有价值的,在中外思想史上独树一帜。慈善强调的是自愿奉献,追求的更多的是行善的动机,而不是功利和回报,是高层次的道德行为。即使以康德合道德性的要求衡量,慈善也具有充分的道德含金量。在当代中国慈善事业中,一大批志愿者活跃在抗灾赈灾、助贫济困、支教帮教的第一线上,无私奉献,体现了高尚的道德境界,他们不愧为当代中国的道德榜样。 第三,从慈善的过程分析,慈善具有提高个体道德素质的育人价值。慈善所弘扬的是自愿奉献的伦理精神,投身于慈善活动的人们在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受到这一伦理精神的熏陶、激励、感化和教育,从而提高了自身的道德素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生信条在社会生活中蔓延滋长,关心他人、帮助他人的精神淡薄了。道德的冷漠,成为提高个体道德素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个文明健康的社会里,不仅需要经济冲动,而且更需要道德的冲动,强调道德的热忱。但是,这种冲动和热忱并非仅仅是个体从书本上阅读和掌握一些知识就能获得的,它需要个体对生活的体验,需要通过慈善等道德实践来培育的。青年学生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时期,慈善的育人价值在青年学生中体现得特别明显。一批大学生志愿者利用节假日期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各种困难。例如,师范大学的学生举办爱心学校,以“献大学生一份爱心,给孩子和弱势群体一份关心,唤社会一份热心”的服务精神坚持了多年,在为社会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贡献了知识,也显著地提高了道德素质。 第四、从慈善的功能分析,慈善具有调节社会关系的伦理功能。在社会生活中,不仅需要通过市场手段、政府手段,而且需要通过道德手段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这里,道德手段调节的基本途径就是慈善活动。社会分配过程中的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有其优势的方面,但也有其不足。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贫富差距也明显拉大了,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进一步发展。当代中国迫切需要通过慈善事业,让更多的人民通过献爱心的形式,即通过道德手段弥补市场手段和政府手段在调节社会财富方面的不足。以慈善为主要内容的道德调节,缓解了贫富差距拉大的矛盾,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求。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慈善事业确实为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困难做了不少工作,使弱势群体感到了社会的温暖,另一方面,慈善事业弘扬了“仁爱”精神,对于缓解和改变分配差距带来的社会贫富阶层的对立情绪,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当代中国的经济有了跨越式的发展,社会中确实有一部分有经济实力的人们,当然还有更多的虽然经济不富裕、但充满爱心的人们,愿意用实际行动投入到慈善事业中去。总之,慈善在发挥其调节社会关系的伦理功能方面,有着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