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伦理学之金规则辨析

——如何在理论与实践上作出正确抉择

作 者:

作者简介:
杰哈德·泽查(Gerhard Zecha),奥地利萨尔茨堡大学哲学系资深教授,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以及德国、波兰、南非等国多所大学的客座教授,研究方向:道德哲学。萨尔茨堡大学哲学系,奥地利 萨尔茨堡 5020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按照自己想要被对待的方式对待别人”是人们最熟知的金规则的一个公式。人们对金规则的不同说法可视为该规则的变体。金规则在理论和道德实践上都是伦理学的有用工具,但是这些变体都不能给出明确的道德建议,因为金规则不包含任何价值标准可供参考。这一金规则贯彻了可逆性和一致性原则,以达到道德行为与欲求之间的和谐。尽管这种互惠原则可能会造成某些误解,但诸多实际事例辨析使这一广泛的道德规范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8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0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1)06-0229-06

      2008年爆发的金融与经济危机发展成一场全球性灾难,原因很多,后果也难以预料。①专家学者对危机的成因各持己见,而达成的一点共识就是:专家们没能提醒广大公众和政府注意,他们研究的所有经济模式都具有不稳定性和局限性。②这些专家“有责任告知这些模式的局限性以及他们的研究被误用的可能性,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③。此外,经济学家们的“理性预期模式已经使他们对行为者之间相互作用(比如信任)的影响视而不见”④。专家学者对于商界缺乏道德态度的问题还做了解释,道德决定要建立在道德准则的基础上,而道德准则要能够传达可靠、清晰、经过检验的信息,这是很重要的指数。能够达到这些标准的一个著名指数就是金规则。人们最熟知的金规则的一个设想是“按照自己想要被对待的方式对待别人”。通向理性伦理学⑤的途径不止一条,其中任何一条都应受到公正的对待。本文将一一描述和探讨金规则或互惠伦理学的各种变体。鉴于它是最著名同时可能是最难以理解的伦理工具,本文将论证:如果人们能给予恰当的理解,那么它将成为道德责任的最有效的指数之一。如果人们在合理的尺度内思考这一规则,它将有助于把危机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和道德损失最小化,这一点愈来愈明显。在理论与实践中,金规则都是负责任的应用伦理学的坚实基础。

      一、对金规则的传统理解

      在伦理学中,我们一般把金规则区分为肯定表达和否定表达。

      1.金规则的肯定表达 “按照自己愿意被对待的方式对待别人。”⑥这一说法似乎因包含了“规律与预示”而成了基本准则,换句话说,掌握这一行为准则并按其行事能够确保我们道德行为的正确性。

      人们对此持典型的反对意见的理由是:人的欲求无奇不有。比如一位受虐狂患者可能希望伤害别人,因为他愿意让别人伤害他或以某种方式对他施暴。为避免这类问题,我们可以选择下面第六条所述的明确的一致原则,表明我们的行为应该与欲求和谐一致,使我们与别人做换位思考。实施道德行为首先要求一种道德决定,为作出这种决定,我们应该把自己看成能够以良知和公正的态度观察局势的人。另外我们可以考虑下文第7条中《圣经》的语境,在圣经的语境中,上帝首先把爱给了我们,人类都是他的孩子并得到他的爱,因此人类就应该像他爱我们那样爱他,并且彼此相爱。

      2.金规则的否定表达 “人不应该以自己不愿意被对待的方式对待别人。”⑦对此人们往往是说来容易做到难。这种说教的方式主要用于摩西十戒。如果把“人不应该以自己不愿意被对待的方式对待别人”视为主要的道德观,那么对别人什么都不作为在道德上就是正确的。尽管这么做可能还存在疑问,但这意味着一个人与世隔绝就不会触犯金规则。另外,有些行为我不喜欢,但是别人未必不喜欢,比如我的孩子们喜欢在家里大声放流行乐曲,他们喜欢而我不喜欢。再如我不同意给孩子们很多零花钱,他们说我“太大方了”。显然,金规则作为单独的规则不能充当特定的道德工具,只是提供了某种正式的指标。

      金规则还有三个变体。汉斯·雷纳在潜心研究金规则的过程中,提出要区分三种原则,因为它们体现了人们的不同理解并作出不同的行为。⑧雷纳对金规则三个变体做了如下分析。

      3.同情原则 金规则的这一变体要求我们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苦痛来考虑自己的意志。这种意志应该作为自己行为的尺度而被采用:“对别人所做的事是自己喜欢体验的”或“不要对别人做自己不愿遭受的事”。以想象的方式换位思考,我个人的意志就成为如何对待别人的尺度。这样,同情原则就有了个人主观的色彩。它并不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才合乎道德,因为同情是建立在我的感情基础上的意志,这一意志表达了该原则的意义。同情原则是金规则的一个基本变体,它同时依赖于下面的自主原则和互惠原则。

      4.自主原则 金规则中的自主原则这样表述:“你因判定了他人行为的道德正确性而礼遇他人”和“你因判定了他人行为的道德错误性而不礼遇他人”。这一原则关注的不同于上述同情原则所讨论的个人意志。我并非考虑个人的体验或感情,而是关注别人的行为,然后我对这种行为的道德评价成为我自己行为的尺度。我们一方面认定他人行为的道德正确性从而遵循之。另一方面,我们识别出他人行为的道德错误性从而避免之。⑨在判定别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过程中,我们是自由而道德自主的人。把同情原则和自主原则结合起来就产生了互惠原则。

      5.互惠原则 当我的意志并非只受主观的原因所驱动,而主要是建立在典型的道德立场上时,对同情原则的理解可略有不同。我接受别人对我的所作所为不仅由于主观的原因,而且由于他们的行为符合道德的标准。互惠原则接近同情原则又超越了它,因为它注重相互和互惠。互惠原则最常见的表达方式是:(1)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做别人希望你做的事;(2)以换位思考的方式不做别人不希望你做的事。这两种表达方式都超越了同情原则,因为它强调相互帮助以及为他人考虑。

      金规则三个变体都建立在某种假设的基础上,同情原则被设定为类似“x正确=我喜欢x”,“x错误=我不喜欢x”的基本价值观,x代表某一种动作、行为、思想或意图。而自主原则预设了某种道德标准,这种道德标准可能源于良心、教育或二者兼而有之。互惠原则既然没有详细说明特定的、公正的道德价值,它也可能受到批评并亟待进一步完善。

      哈里·金斯勒提出了金规则的一致性原则,他的专著《规范伦理学》⑩探讨该原则,他认为:金规则严格表达了行为一致性要求。

      6.一致原则 金规则并不建议我们在特定情况下该怎么做,没有出现“对客户友好”或“对邻居友好”或“不管谁冒犯了你都泰然处之”之类的劝告。它倾向于一致原则,表明我们的行为应该与自己的欲求和谐一致,让我们与他人换位思考。金斯勒的准则是:“不要让自己的行为与欲求失调。”(11)如果你希望或渴望他人以礼貌的方式问候你,那么你就要以礼貌的方式问候他。如果你希望同伴、朋友或同事原谅你的过错,那么你先原谅他们的过错。换言之,道德行为得以形成都首先要求一种道德决定,为作出这种决定,你应该把自己想象成能够以良心和公正审时度势的人。例如在行为A中,行为人P1想要在Stpc情形下对另一个人P2做某事。如果行为A是P1可以在道德上接受的,并且如果在类似的Stpc情形下,P2对P1做出类似的行为A,P1可以接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行为A就应该做。对该情形的描述可以用t表示时间指数,用p表示地点指数,用c表示与该情形相关情况的指数。由此观之,金规则的一致原则暗示着我们无论何时何地在作出道德决定时,都要作出公正而有良心的判断。(1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