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与中国家国一体伦理传统的价值对勘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集权,1955年生,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庞俊来,1978年生,哲学博士,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根本性的学术难题在于:源于西方的市民社会伦理实体理念与中国家国一体的伦理传统在价值理念上存在根本性的差异。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是西方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源头性文本,将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与中国家国一体伦理传统做当代意识的对勘,就是要从伦理实体所揭示的本质出发,从价值合理性的逻辑基础、社会运作的伦理秩序、社会结构的伦理关系体系入手,对它们的伦理内涵做全方位的比照,以寻求合理的对话通道。而从“价值合理性的逻辑起点—社会运作的伦理秩序—社会结构的伦理关系体系”的伦理实体的视角出发,在自然血缘与需要体系、人情主义与契约伦理、家国一体与市民社会之间进行伦理对话,能够进一步凸现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伦理必要性。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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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根本性的学术难题在于:源于西方的市民社会伦理实体理念与中国家国一体的伦理传统在价值理念上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在全球化以及文明相互渗透的当下,二者之间的碰撞、争鸣与相互渗透是不可避免的,当代中国的很多问题都源于此。中国文化是伦理传统的文化,中国特色的市民社会理念只有从伦理意识上获取西方现代性价值支撑的市民社会伦理实体理念的有益成分,才能从根本上获得深受伦理传统影响的中国民众的价值认同,才能走出当前中国市民社会建设中理论红火、实践冷漠的尴尬局面。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是西方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源头性文本,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与中国家国一体伦理传统做当代意识的对勘,就是要从伦理实体所揭示的本质出发,从价值合理性的逻辑基础、社会运作的伦理秩序、社会结构的伦理关系体系入手,对它们的伦理内涵做全方位的比照,以寻求合理的对话通道。本文拟从“价值合理性的逻辑起点—社会运作的伦理秩序—社会结构的伦理关系体系”的伦理实体的视角出发,在自然血缘与需要体系、人情主义与契约伦理、家国一体与市民社会之间进行伦理对话,以求进一步凸现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伦理必要性。

      自然血缘与需要体系

      (一)血缘的“神性”与需要的“人性”

      “伦理是真实的精神,也就是客观的精神。伦理实体在其自身的运动过程中,由于其自身中自行分裂的本性,使其分裂为不同方面的伦理本质,即‘它分裂为一种人的规律和一种神的规律’。”①所谓“人的规律”,实际上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涉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市民社会中表现为个体的需要体系;所谓“神的规律”,指的是世系的更替,即人的家族血缘关系。

      黑格尔所提出的人的规律的现实性场所就是其市民社会的伦理实体,它通过反思的方式以需要体系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市民社会中,“需要体系”的神圣性在于对人之为人的反思和思维方式的确立。黑格尔说:“自我被理解为普遍的人,即跟一切人是同一的,这是……属于思维的问题。人之所以为人,正因为他是人的缘故……”“需要跟为满足需要的劳动之间相互关系的关联性,最初是在自身中的反思,即在无限的人格、(抽象的)法中的反思。”②这说明对无限人格的追求及其表现出来的需要体系是思维反思的本性体现,它以“应然”的逻辑思维方式来表达伦理实体的本质,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人性”体现。反观“神的规律”的自然血缘,是以人类基本生物性“实然”存在为基础的伦理实体本质。“黑格尔为什么把这叫做神的规律呢?也许是因为血缘关系是天生的非人力所可左右的吧!”③“天生非人力所为”表现了它的实然性逻辑基础,更说明其神圣性。支撑中国传统社会伦理价值体系的价值合理性追问的最后依托是自然血缘,中国伦理传统的思维逻辑是“实然性”,它体现了人类在事实上以及情感上天然的“关系性”,追求的是自然血缘的统一性以及时间体验上的先后尊卑的不可逆性。

      “神的规律”和“人的规律”体现了中国传统伦理精神与市民社会伦理价值的不同伦理向路,那么嫁接二者之间的桥梁是什么呢?萧焜焘先生的研究表明:“问题的核心是:‘权力和财富’,这个问题首先与家庭成员的个人欲望以及如何才能达到欲望的满足相关,但并不停留在这一点上,它已越出满足家庭需要的范围,而属于社会共体了。”④在家庭中对权力和财富的欲望造成了对“自然血缘神圣性”的怀疑,而其在自身的反思中“人之为人”的“人性”开始觉醒并且通过市民社会的“需要体系”来得到实现。今天我们在建构中国市民社会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面对人们对亲情的怀疑,“权力和财富”支撑的亲情何以实现?在现代市民社会中,“人类的基本活动,都直接或间接环绕财富和权力而进行”,在这个问题上,似乎“任何的‘清高’态度,都只是一种天真与虚矫”。因而,实现中国市民社会架构中自然血缘伦理传统的神的规律和人的规律的相互确证,是市民社会超越的应有之义。

      对待这样的理论难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从社会学角度来说,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对中国传统家庭的解构,复杂的传统家庭人情与人伦关系简单化了,同时中国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猫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城市邻里关系代替了以往农村“远亲不如近邻”的自然血缘的社会网络结构;二是从时代境遇的历史背景看,西方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带来的“世俗趣味的高涨、工具理性的蔓延和个性表现的放纵”⑤的现代性责难,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中国社会转型中大众心理失衡与社会信仰缺失;三是从社会伦理传统的角度看,中国传统社会是以自然亲情来实现社会心理安顿与伦理安身立命的现实运作,而市民社会的兴起将自然亲情淡化,造成中国市民社会建构的宗教制度性缺乏;四是从理论思维本身的逻辑来看,“神的规律与人的规律并不是互相隔绝的,而是互相过渡的。两种规律单独都不是自足的,‘人的规律,当其进行活动时,是从神的规律出发的,有效于地上的是从有效于地下的出发的,有意识的是从无意识的出发的,间接的是从直接的出发的,而且它最后还同样要返回于其原出发地’”⑥。个体自然地出生,然后进入伦理体系之中成为公民(市民),最后又自然地死亡,形成了“神—人—神”、“自然—伦理—自然”、“家庭—社会—家国一体”的辩证公式。以上四个问题意识要求我们在市民社会的建构过程中,自觉进行人神规律对话,用神律来抚慰人律,用人律来深化神律,自然亲情安顿需要体系,需要体系提升自然亲情,在现代性与后现代的焦虑中找到实现市民社会超越的人神规律的相与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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