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罗默“一般剥削理论”的伦理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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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文军 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 湖南长沙 410081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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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7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1)05-0042-06

      20世纪70年代后期,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中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Analytical Marxism)学派采用分析方法重建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克服马克思主义在当代面临的危机。作为该学派的重要代表,约翰·罗默(John E.Roemer)运用新古典主义的经济理论和分析哲学的方法以及现代数学的博弈论,建构了一个试图普遍解释各种社会形态的剥削现象的“一般剥削理论”。罗默对剥削的独到看法使其剥削理论呈现出深刻的伦理意蕴。

      一 剥削不仅是一种事实陈述,而且是一种价值判断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的诸多学者关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论述是否蕴含道德的维度,即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阐释是否从道德(伦理学)上给予了批判,存在着相互对立的观点。①从马克思的文本来看,马克思对剥削的论述具有一种辩证的特色。一方面,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括剥削——进行经济学研究之外,对资本主义剥削给予了严厉的道德批判;另一方面,马克思在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中试图消除道德的影响,力求对资本主义经济现象和经济规律进行客观的探讨。他曾经指出:“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②马克思明确反对从抽象人性的、价值的或道德的层面出发来研究经济现象,不用道德的愤怒代替对经济的理性分析。20世纪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L·海尔布罗纳对马克思的《资本论》给予了中肯的评价,认为“这部书是在怒火满腔的情况下写成的,却用冷静的逻辑来进行分析”③。意思是说,马克思既对资本主义充满道德义愤,又竭力保持经济学研究的客观冷静,不让自己的道德情感干扰或妨碍经济学的科学研究。罗默不满于马克思既要从道德上批判资本主义又要隔离伦理学与经济学关系的做法,要求更激进地推进对资本主义的道德批判,力图在伦理学的价值判断的视野下把经济学与伦理学糅合在一起。罗默认为,马克思叙述了通过掠夺和抢劫而造成的资本原始积累,从而揭示和批判了资本主义形成的不道德性和剥削的不道德性,但马克思主要是以历史方法批判资本主义产生条件的不道德性,而不是直接在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过程中批判剥削的不道德性。罗默要求在对现实经济运行过程的理论分析中直接阐明剥削的不道德性及其原因。“我的主题是探索马克思主义的经济思想同与之相关的伦理思想之间的联系。当代新古典经济学大肆宣扬资本主义在道德上是中性的,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任务,是要从道德的角度,向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的正当性提出挑战。”④也就是说,不仅要在经济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对资本主义展开道德批判,而且要在具体的经济学研究之中以明确的价值倾向来批判地展开研究,使对具体问题的事实陈述、理论分析与价值判断紧密地相互糅合在一起。

      罗默认为,剥削不仅是一种事实陈述,而且是一种价值判断。就事实层面来看,罗默认为自己所阐述的剥削与马克思所阐述的剥削是一致的,但他认为马克思在其剥削理论的研究和阐述中缺失了应有的价值层面或道德层面,马克思的剥削仅仅局限于一些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在生产过程里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这种剥削只是技术意义上的剥削,即从事实描述的角度揭示的一些人对他人剩余劳动的占有;而这种技术意义上的剥削无法解释资本主义社会中一切经济活动的自由性质,无法说明和论证在自由选择和竞争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剥削究竟在道德上有什么过错,也无法对剥削从伦理上给予谴责或批判。罗默认为,马克思的剥削概念虽然能够解释资本积累和资本主义扩张,但不能阐明资本主义剥削在道德上的不公正;马克思的剥削概念仅是一种事实陈述,不具有价值判断的性质和意义。在罗默看来,只有使得剥削概念呈现出一种价值判断的性质和意义,才能彻底地解释和批判资本主义的剥削现象,指斥资本主义剥削在道德上的不公正。

      二 “一般剥削”的普遍性与不道德性

      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是从博弈理论的视角来阐述剥削概念的。“剥削概念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当且仅当这些条件存在时,一个联合体S在一个较大的团体N中受到剥削:(1)存在一个我们可设想的想象选择,在该选择中,S将会比其现在的境况更富裕。(2)在该选择下,S的补充物S′这一联合体(NS)将比现在的状况更坏。(3)S′在其与S的关系中占据优势地位。”⑤意思是说,如果一个联合体S带着社会财产的平均额离开该社会,他们自身的状况得到改善而另一联合体S′的经济状况变得恶化,那么在原有的社会中,S受到了S′的剥削,S是被剥削者,S′是剥削者。罗默的“撤出博弈”的剥削定义依赖于将现实情况与假想的可选择方案之间的比较,是一种抽象的形式上的纯理论的界定。

      罗默主张剥削在人类社会中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他的一般剥削理论阐述了三种不同的剥削形式,即“封建剥削”、“资本主义剥削”和“社会主义剥削”。“封建剥削”基于对他人的劳动力拥有一定的所有权,是对劳动者劳动的直接强制,其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常常以实物形式被领主所占有;“资本主义剥削”产生于可转让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分配;“社会主义剥削”则源于个人技能的差异。传统马克思主义使剥削与劳动价值论紧密关联,主张剥削是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是对劳动者在剩余时间里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夺。罗默通过其作为思想实验的经济学模型的研究而证明,没有劳动市场剥削也能够出现或存在;没有资本市场剥削也可以出现或存在;既无劳动市场也无资本市场,剥削也可以出现或存在。只要有普通的商品交换(交易)和最初的不平等的财产分配,就会导致剥削出现。罗默建基于博弈论的一般剥削理论实际上把剥削概念泛化了,他认为弃置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同样可以解释剥削,并且可以更好地从道德上批判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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