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89;D0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1)05-0031-06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最终解体,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特别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前途命运,日益成为英美马克思主义者的研究主题。从他们的相关研究成果来看,虽然都确信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优越并最终会取代资本主义,但由于对社会主义的实现本身存在不同看法,因而在如何动员人民积极参加反对资本主义和创建社会主义的斗争的问题上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以纽约大学的伯特尔·奥尔曼①教授为代表,认为社会主义的实现是基于历史的必然性,是资本主义制度自我否定的结果,它现今就已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并仍在继续发展,当前很多人看不到这一点,是因为不懂辩证法,因此,当今的社会主义者应加强对辩证法的宣传。另一种意见以牛津大学的科恩(Gerald Allan Jerry Cohen,1941-2009)教授为代表,认为社会主义的实现要基于人们的意愿,而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它更平等,但这些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中却少有论证,因此,当今的社会主义者应更多地从道德方面为社会主义辩护,以激励人们主动投身实现社会主义的事业。②鉴于国内学术界对后一种意见尚缺少深入的了解,本文将集中阐释科恩对社会主义的道德辩护。 一 什么是社会主义?在这一问题上,科恩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一样,也认为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其特征是公有制。他在1997年出版的《哲学家杂志》(冬季号)一篇对他的访谈中指出:“把一个社会叫做社会主义是指它具有的经济形式,即一种在全体人民中存在的生产性资产的共有制(Shared ownership of productive assets)经济形式,而不是那些资产为个人所有的私有制经济形式。”③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科恩对社会主义的界定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界定略有不同。第一,他没有使用传统马克思主义使用的“生产资料”(the means of production)概念,而使用的是“生产性资产”(productive assets)概念。虽然他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但从相关论述看,他说的“生产性资产”除包含传统马克思主义讲的生产资料以外,还包括生产者的劳动能力。④第二,他没使用传统马克思主义使用的“公有制”(Public ownership)概念,而使用的是“共有制”(Shared ownership)概念。何谓“共有制”,科恩有这样一段论述:在需用生产性资产“生产物品的社会存在各种不同的共有制的情况”⑤,一种情况是通过国家支配那些资产,由国家作出关于使用那些资产的所有决定,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中央计划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已经灾难性地失败了;但社会主义经济还可采取非中央计划的方式,而这种经济也是一种值得称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因为在那里用来生产物品的资产是共有的,例如,各种工人的集体所有制的方案。可以认为,科恩讲的“共有制”虽然与传统马克思主义讲的“公有制”在表述上略有不同,但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别。此外,在谈到相对中央计划的社会主义而言的各种市场社会主义时,科恩还强调指出,“市场社会主义之所以被称为是‘社会主义的’,是因为它废止了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离:在市场社会主义中,不存在一个与不拥有资本的劳动者相对立的资本家阶级,因为劳动者本身,即全部人口,拥有企业的资本”。⑥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在科恩看来,社会主义是一种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对立的社会经济制度,其特征是生产性资产的共有制。 什么是社会主义与为什么想要社会主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对前者的回答是一种事实判断,对后者的回答则是一种价值判断。在科恩看来,我们社会主义者想要社会主义的主要理由是,社会主义将为人们带来相当平等的生活前景,而这在资本主义下是不可能的。资本主义意味着私有制,这种私有制在任何所知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不仅产生出生活方面的巨大差异,而且还产生出处在不平等的弱势一方的人们的贫困。我们社会主义者想要共有制是因为,这样我们就能建立平等的报酬形式,此外还因为集体的生产活动与生产性资产的私有完全不适应。他还论证说,他“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分是依据所有制”⑦,这是因为,既然资本主义意味着私有制,而私有制导致了不平等,那取代私有制的唯一选择就是实行共有制的社会主义。为什么社会主义是唯一的选择呢?科恩的回答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所有制方面是截然对立的,人们只能或者要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或者要社会主义的共有制,虽然在这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大量的混合形式,但不存在独立的第三种所有制形式。 在如何实现社会主义问题上,科恩认为,“社会主义,即作为一个整体的人民对资源的共同所有制,作为他们生活中最主要的事情,必须是人们愿意参加的”⑧。由于社会主义的实现要基于人们自己的意愿,因而,任何人都不能把社会主义强加于人们。他还进而论证说,就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言,社会主义的实现只能通过自由民主的形式。这是因为,如果人们生活在专制国家,例如俄国沙皇专制统治下的国家,没有选举权,因而不能在政治上表达自己的意见,那就只能以暴力的方式表达他们的政治意愿,在这样的国家,社会主义的实现当然不能通过自由民主的形式;但如果人们生活在其意愿可以通过投票箱而得以表达的社会,那想以非自由民主的方式实现社会主义的唯一理由就只能是社会主义与人们的意愿不一致,而如果与人们的意愿不一致,那社会主义就不可能实现。 如果说社会主义的实现要基于人们的意愿,而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一个主要方面就在于它更平等,那么,就推导出科恩所主张的,需要为社会主义做道德上的辩护。然而,在经典的马克思主义⑨看来,社会主义的实现不但与道德辩护无关,而且任何试图将社会主义的实现与某种道德辩护联系起来的作法,都会在实践上阻碍社会主义的实现。例如,马克思明确指出:“工人阶级企图实现的社会变革正是目前制度本身的必然的、历史的、不可避免的产物。”⑩马克思还严厉批评了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基于某种公正要求的作法。他在致弗·阿·左尔格的一封信中指出:“在德国,我们党内流行着一种腐败的风气,在群众中有,在领导人(上等阶级出身的分子和‘工人’)中尤为强烈。同拉萨尔分子的妥协已经导致同其他不彻底分子的妥协:在柏林(通过莫斯特)同杜林及其‘崇拜者’妥协,此外,也同一帮不成熟的大学生和过分聪明的博士妥协,这些人想使社会主义有一个‘更高的、理想的’转变,就是说,想用关于正义、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女神的现代神话来代替它的唯物主义的基础(这种基础要求人们在运用它以前进行认真的、客观的研究)。”(11)对此,科恩指出,虽然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强调基于事实的历史必然性,但“平等”这一价值观念无疑仍是马克思主义者信仰结构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所有的马克思主义者都信奉某种形式的平等,尽管他们中的许多人会拒绝承认他们信奉它,尽管也许没人能确切地说出他们信奉的平等原则是什么。但马克思和恩格斯却很少关注,因而也很少深入探究过平等问题。相反,他们把精力都用在了他们认为使平等最终得以实现的历史必然性上,用在那些有关普遍的历史,特别是有关资本主义历史的解释性的论题上。这是因为,在他们看来,经济上的平等从历史上看是不可避免的,从道德上讲也是正确的,既然经济上的平等最终会必然实现,那就没有必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探究为什么平等在道德上是正确的和究竟是什么使得它在道德上具有约束力。换句话说,在他们看来,既然经济上的“平等正在到来,而且它是受欢迎的,那从理论上去说明它为什么受欢迎,而不去说明如何使它尽快和尽可能无痛苦地实现,将是浪费时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