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认同行动”?

——规范伦理学的一种拓展性①分析

作 者:
王强 

作者简介:
王强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上海 200233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规范伦理学视野中的“认同”意味着行动的“合道德”理由;但是,这还不能达成道德行动的行为动机与辩护理由之间的统一,所以,美德伦理指出“道德理论与道德生活”之间的不和谐。本文试图通过对“认同行动”的拓展性分析,在以“行动者(Agent)”为中心的规范伦理学结构框架中解决这一“内在矛盾”问题。具体指出:“认同”是指称行动者的道德意向行动;而“行动”意味着行动者“个体认同”的伦理性现实。在此基础之上,“消极的”与“积极的”两种认同行动的区分,意味着现代世界中“伦理认同”可行性形态的道德哲学基础转变。因而,行动者的“认同行动”内蕴于规范伦理学的结构之中,拓展了伦理的“规范性”空间,并且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德性伦理的传统世界与现代性之间的混淆。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8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11)03-0096-07

      引论 “行动者”的伦理认同

      现代道德世界中“伦理认同”日益成为个体化存在的“策略性”方案,变为个体“同一性”的辩护理由,即“审慎的行为目标与道德理论性”②之间的统一。因而,道德行动的原生性(行为的内在冲动)与建制性(行为的合目的性规定)之间的矛盾与统一关系,就成为“伦理认同”的主题。实际上,这一问题还深置于“美德与知识”之间一致性、一贯性的古老命题之中。然而,这一伦理学理论的内在问题,在现代成为不同“道德谋划”的派别之争,以至成为道德“反理论(Anti-theory)”、“反知识论”的标志与论证起点。

      随着美德伦理对启蒙理性主义的伦理生活方式的批判,启蒙以来的理性主义伦理生活观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因为,在其中的诊断中发现了理性主义的道德宣称或者说是道德辩护与道德行为动机之间的不一致、不和谐,从而在理性主义的道德理论内部发生了一场“自反”的斗争,同时也宣布了理性主义伦理生活观的“自我悖反”的本质特征。但是,另一方面,美德伦理对伦理生活的认识与说明同样也是一种“解释”,只不过是一种更为高明的、不自相矛盾的解释。实际上,即便如此,也有自我设定解释、理解标准之嫌。因而,我们承认美德伦理对此启蒙理性主义伦理生活观的内在悖反本质的揭示;但是,这一惯常的做法却掩盖了理性主义道德理论内部对“伦理生活”内在逻辑的发展认识,而且这一思路的合法性似乎早已遭到了否定、批判。然而,这一做法无疑是武断的,揭示这一理性主义伦理生活的内在逻辑思路,不仅是有意义的,同时对于美德伦理批判的深刻认识同样具有借鉴和反思的价值。奥尼尔指出,“当我们思考这些和许多其他复杂的道德现象学、道德心理学、共同体和传统时,……然而,考量伦理生活的所有这些方面的需要并不表明:伦理考量必须首先关注作为行动的来源和体现的品格和实践,而不是关注行动本身。”③

      因为,随着启蒙理性主义伦理生活观的深入追究与探索,我们不难看到德性伦理对“伦理生活”观的理解视角及其限度;而在理性主义生活观的内部对于伦理生活的可能扩展及其“边界”的反思。由此,我们就有意做一种尝试性的探索,在规范伦理学的内部进行一种拓展性的分析,以此检验一下“伦理认同”的道德理论与生活的统一何种程度上在规范伦理学的框架内也是可以被容纳的。并且,在辨析传统与现代性之间不同的世界背景之下,规范论的视角似乎更加可信与可行。

      因为,在没有伦理“在场”的国家认同、政治认同,以及国家认同、政治认同对伦理认同的“优位”,才是造成“伦理认同”危机的根本原因所在。这给现代伦理世界带来了两种不治之症:其一是伦理“同一性”的强权,及其所造成的存在的暴力与对“他者”的恶行;其二是“消极的”、“否定的”伦理认同心理,“无行动”的认同,在主体维度上彻底摧毁了行动的伦理根据。因而,既要有一种行动的价值认同基础,同时这种认同根据又不是先验“设定”了的实体存在;而且,这种认同行动既要在世界中有其实现的形态,又要是“活生生”的行动现实。所以,行动者的“认同行动”就被赋予了独特的伦理意蕴,认同是具有“道德意向”的行动;但是,“自欺”的道德行为意识的揭示也预示着“行动”的“合理性”理由的另一方式④的必要性,即认同行动同时要是具有“伦理性”认同的现实。这种“认同行动”可以是沉思的、消极的,同时也可以是实践的、积极的,但在现代公共生活中只能是一种积极实践(vita activa)。

      一、认同:行动者的道德意向行动

      认同(Identity)作为有目的的“行动”,其本身是具有价值与意义的“人的存在”形态,即“行动者”行动的道德价值意向,可以被称为“道德意向(Gesinnung)”⑤。道德意向层面上的“认同”就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其一是道德心理上的,认同就成为一种道德主体的“心理需要”;其二是道德行动的主观性基础上的,认同是道德主观性的主要表现。或者可以说,这二者共同构成了认同的道德主观性形态,是被“时下的哲学完全忽视的道德意识和信念的向度”⑥。

      同时,认同行动的这一特质,也将规范伦理学对“道德知识”理性认识的“内在矛盾”揭示出来。因为,“道德认识论”中的道德存在总是逃不脱“观念”纠缠,而表现为道德意识的“辩证法”;但是,道德的“理性行动”就力图打破道德观念的唯心主义界限,而将道德质料与社会关系包括进来,从而成为具体的历史的“道德行动”,在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实践中“道德”得以现实的存在。在道德发生的经验源头与道德行为的现实感受中,伦理道德的现实存在总是试图超越主观性的“界限”,而确证自身“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道德行为”的实践特征又不断地超越、否定这些道德的“客观”现实性,而一次又一次地把道德的“客观性”存在的根据置于其“现实”之外。这一“悖论”背后,不仅仅揭示了“道德”对其经验、现实、世俗状态的不信任,而朝向“彼岸”、“超越”的形态存在;而且吊诡的是“道德”越是尽其所能地朝向“客观”存在的努力,越是显示出其“主观性”的本真存在状态。在现代世界中,“伦理认同”作为主体的“道德自我”的保存与意义性的生存需要得以论证和确立,其根源就在于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