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性的项目及其类型

作 者:
江畅 

作者简介:
江畅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湖北省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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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类长期的道德实践中,德性常常是以德性项目的形式出现的。当德性进入伦理学的视野以后,伦理学家们基于对德性的本性及其项目的反思,提出一些德性项目并进一步对德性进行分类,将不同的德性项目纳入不同的类型。从伦理学的意义上看,德性的项目与德性的分类是紧密相联的。

      一、德性项目的含义

      琳达·扎格则波斯基在描述德性的特征时指出:“德性是一种优秀;德性是一个人的深层特性;这些在历史上的不同地点、不同时间以大量的德性名目表现出来的性质,事实上就是德性。”(Zagzebski,p.89)这是说,德性这种品质的性质会在不同的地点和时间,体现为不同的德性项目。

      德性项目(简称为“德目”),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些德性要求。它们既是人们判断和评价德性的标准,也是人们进行德性培育(包括德性教育和德性修养)的根据。德目一般都是以名词的形式出现的,而且都是肯定性的、正面的,而不是否定性的,如“公正”。虽然德目在字面上并没有明显的德性要求,但实际上隐含着德性的要求,可以说是德性原则。

      人们通常把“善良”、“正直”、“诚实”、“守信”等看作是德目,这是一些日常生活的德目。它们更多地体现在不同的人群中,不同的人群有不尽相同的日常生活德目。如古希腊荷马时代有所谓“英雄的德性(德目)”,中国过去武林中有“武德”,日本武士有体现武士道精神的德目。古希腊的“四德目”或“四主德”,中国的“三纲五常”中的“五常”,是学者对日常生活中人们公认的德目进行概括后所形成的成组的德目。日常生活德目是人们在日常的道德生活中自发形成并得到普遍认可的。对于这样的德目,我们可称之为“常识性德目”。

      常识性德目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形成的自发性。常识性德目一般不是通过教育和修养,而是通过道德环境的熏染自发形成的。人来到世间后在环境以及道德舆论的影响下,会通过耳濡目染不自觉地接受并自发形成一些德目。对这种德目,人们通常是没有经过认真反思和批判的。人们形成这些德目也没有明确的目的性,在很大程度上是“随大流”。二是认同的普遍性。在相同的道德环境中,绝大多数人都会对该道德环境中流行的德目司空见惯,自然而然地认同它们。三是含义的模糊性。常识性德目通常是没有经过学者认真梳理和提炼的,其含义比较模糊,因而彼此之间可能会发生冲突。四是适用的局限性。这种自发形成的德目,由于没有经过道德智慧的洗礼,往往难以应对一些复杂的、例外的道德情境。

      除常识性德目外,政治家、宗教家等也常常从不同角度提出一些德目。《周礼》中记载的“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孙中山提出的“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八德”,基督教的信仰、希望、爱,本杰明·富兰克林提出的“节制”、“沉默”等十三德目,等等,都是这一类德目。这样的德目不一定是完全道德意义上的,但常常与道德有关,因而通常也被看作是德目。这些德目实际上很少是由政治家、宗教家提出的,而是他们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德目或伦理学家主张的德目中选择出来加以倡导的,因而可称之为“倡导性德目”。

      倡导性德目不完全是根据社会成员更好地生存发展的需要加以倡导的,而主要是根据社会生活某方面的现实需要加以倡导的,如政治家主要根据政治的需要,宗教家主要根据宗教的需要。倡导性德目通常只适用于特定人群或特定年龄段的人,不具有普适性。如宗教家倡导的德性往往只适用于教徒,政治家倡导的德性则常常只适用于成年人。当然,也不排除例外的情形,如宗教家为了使非教徒成为教徒而倡导非教徒养成宗教的德性。倡导性德目通常兼具两方面的品质特性,除了德性外还同时具有政治性或宗教性等。倡导者常常希望将这种政治性、宗教性等变成像德性那样的品质特性,并通过德性这种人们普遍认同的形式承载政治性、宗教性等方面的内容,以便使人们认同和养成。倡导性德目中有些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德目,但这样的德目往往是为某种政治或宗教的目的服务的。倡导性德目是政治家、宗教家等有意识有目的地倡导的。这些人具有一定的社会调控手段,他们可以利用这些手段强制推行他们倡导的德目。因此,倡导性德目在社会生活中影响较大,往往会成为社会或特定人群的主导性德目。不过,倡导性德目不能过于偏私和褊狭,否则,即使轰轰烈烈的宣传和强制推行也不能为人们所认可,更难为人们作为品质修养目标加以追求。

      伦理学家也相当关心德目。当德性问题进入伦理学家的研究视野之后,他们在德目方面主要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概括德性的本性及概念的基础上对社会生活中熟知的德目(包括常识性的和倡导性的德目)进行提炼。这种提炼一般是以反思和批判为前提的,而不像政治家、宗教家那样,主要是根据自己的需要,一般不经过反思和批判。同时,这种提炼要对现存的或流行的德目进行界定,明确其含义和适用范围,规定德目彼此之间的关系,使之体系化。二是根据德性的本性和类型提出新的德目,以构建新德目体系或补充根据现存或流行的德目所构建的德目体系,使之完善。一个伦理学家可能同时做这两方面的工作,也可能只做其中一方面的工作。柏拉图的四大德目(智慧、勇敢、节制和公正)体系,就是通过对古代雅典社会流行的主要德性进行提炼构建的。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则是在批判性继承古希腊四主德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三种神学德目(信仰、希望、爱),从而构成他们的德目体系。伦理学家的德目都是在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经过哲学论证形成的,因而可称之为“论证性德目”或“伦理学德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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