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德性论的争论日渐活跃。传统德性论能否冲破其固有樊篱,自觉纳入应用伦理学的轨道,闯出一条具有强劲生命力的应用德性论之路,是伦理学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 层出不穷的应用伦理问题远远超出了传统德性论的理论视野,诸如如何看待克隆人、如何看待社会制度的正当性、如何理解善治和法治、如何把握环境生态和人的关系等问题,都是传统德性论无能为力的。这既是传统德性论被边缘化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应用德性论兴起的重要契机。只有直面现实的各种应用伦理问题,从应用伦理学的视角探究德性,才可能把传统德性论提升为应用德性论。完成这种转化的逻辑前提是:在厘清传统德性论和应用德性论之本质区别的基础上,从德性的问题视域、理论性质、实践特质等三个层面,准确把握应用德性论的特质。 1.从德性的问题视域来看 传统德性论如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康德等人的德性论,主要局限在探讨个体德性的狭小领域内。诚如一些学者所说,传统德性论把道德的核心问题看作是“我将会成为何种类型的人”(Schneewind,p.179); “当我们说某些人有德性时,就暗示着他们已经学会了用完全正当的方式处事”(Kupperman,p.246)。传统德性论往往偏重于把道德德性看作是个体修身养性的私人领域的道德问题。 和传统德性论不同,应用德性论从根本上超出了个体的狭小范围,拓展到了整个社会乃至人类整体的宽广领域,重点关注国家性的、全球性的、未来性的人类伦理问题,如生命伦理、生态伦理、科技伦理、机器人伦理、经济伦理、政治伦理、媒体伦理、性伦理以及国际关系伦理,等等。因此,应用德性论的指向主要是寻求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整体性德性或类的德性,其核心问题是我们将如何共同应对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各种现实的伦理问题。这就决定了应用德性论的主旨在于:力图寻求处理这些应用伦理问题的普遍价值基础,藉此探究如何以正当的程序和合理的路径来应对当前或今后人类共同面临的紧迫的现实伦理问题。 传统德性论和应用德性论之问题视域的上述不同,直接决定着二者理论性质和实践特质的区别。 2.从德性的理论性质来看 传统德性论常用的表述方式是:“假如遇到某种道德问题,有德性的人该如何选择或作为”。比如,康德讲到诚实的德性时,就假设如果遇到企图侵害他人的某人向你询问被侵害者时,你依然不应该说谎。(Kant,pp.552-554)此类假设的道德情景可能导致语言的模糊不明,如亚里士多德在叙述勇敢的德性时认为,勇敢就是要像勇敢的人那样行动,勇敢的人就是勇敢行动的人。(亚里士多德,第79-80页)这致使传统德性论常常独断地认为,有德性的人在某些境遇中做得最好,而另一些人则做得很坏。对此,库普曼(Joel J.Kupperman)批评说:“许多人认为德性就如同走直线那样,不会因为诱惑或压力而偏离它。”(Kupperman,p.247)事实上,德性并不像以上所说的那样简单。传统德性论以不同方式把行为分为有德性的和违背德性的,但这常常和人们行为的实际状况相悖。 和传统德性论相异,应用德性论直面的是现实存在着的、直接和我们每个人密切相关并且具有相当程度的紧迫性的伦理问题,如生态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基因工程问题、安乐死问题、医疗卫生问题、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问题、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问题,等等。对这些现实问题的思考和解决,不允许用模糊不明的语词表达,其语言表述必须明确清晰、精当简洁。一般而论,其常用的表述方式是:“在我们面对的道德问题面前,应该如何有德性地选择或作为?”更为关键的是,这些伦理问题的紧迫性、重要性内在地要求应用德性论必须持之以恒地秉持民主商谈的伦理精神,具备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冲突的伦理实践特质。 3.从德性的实践特质来看 传统德性论涉及的往往是独特境遇中的个体行为。在具体的伦理境遇中,个体在匆忙中大多凭德性直觉做出道德应对和行为选择,这就不可避免地具有随意性、偶然性、多样性和模糊性。原因在于:首先,人是不完善的脆弱性存在,不可能始终如一地持有德性:“任何个人具有的动力和习性,可能在某些境遇中表现为德性行为,而在其他境遇中却没有表现为德性行为”。(ibid,p.248)其次,善和恶常常互相交织,以至于本来看似恶的选择有可能导致善的后果,而本来看似善的选择也有可能导致恶的后果。而且,仁慈、慷慨之类的德性往往并不在需要它们的时刻如期而至。第三,实际情况往往是,只有极少数人通过高度自律(可能也有自我批判)比大多数人更为接近完善的德性。并且,我们通常尊敬和崇拜的这些人也并非始终如一地为善,他们也会有不那么善的行为,甚至也会有恶的行为。更何况,每个人的德性在其一生的不同时段和不同境遇中也常常会有所变化。鉴此,库普曼主张:“我们不必要看那些和现象一样繁多的命题,因为现象是会变化的。对于德性伦理而言,最有用、最基本的是关注个体案例的特性。于是,可以得出的有趣的结论是在句子陈述中可以用‘有时’或‘经常’等开始,偶尔也可用‘有个性地’等开始”。(ibid,p.252)然而,仅仅依靠道德语词的严谨精当(其实,库普曼所说的“有时”、“经常”等语词本身也并不那么严谨),还不能真正摆脱传统德性的随意性、偶然性、多样性和模糊性所带来的困境,即它可能导致人们无所适从,甚至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向破坏德性的恶。这是传统德性论不可回避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其日渐式微的主要根源之一。此类问题只有在应用德性论中才有望得到解决。 应用德性论试图将某种个体行为普遍化为一种一般的行为方式,使它不再仅仅是一种个体的修身养性和行为选择,而是转化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行为模式和民主商谈程序。应用德性论不再像传统德性论那样将道德难题归咎于个体德性的修养和实践,而是调动全社会的整体性道德能力和伦理智慧,通过商谈讨论等民主程序进行道德权衡和判断决策。也就是说,由社会力量(取代个体力量)做出明智的最后决断,并依据一定的价值基准制定出一种普遍有效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为方式或道德规则,然后通过法律制度等伦理程序有秩序地、理性地付诸实践。在应用伦理境遇中,个体德性并没有被完全否定而丧失其所有功能,它主要体现为积极参与旨在制定或变更道德规则的民主商谈和道德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