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R-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772(2011)03-0034-03 当今飞速发展的现代医学生殖技术,使人类第一次拥有了改变自身进化历程甚至内在生物机制的能力,从而推动了“设计婴儿(designer babies)”的出现和发展。“设计婴儿”技术是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它依赖于体外受精技术(in vitro fertilization,IVF)和植入前基因诊断技术(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PGD)。PGD技术主要是进行胚胎种植前的遗传学诊断,挑选出无遗传性疾病基因的胚胎移植入母体子宫进行发育。1990年,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基因筛选体外研究在英国和美国芝加哥分别被报道,不仅掀开医学史崭新的一页,也掀开了基因技术伸向婴儿内部的历程。2000年全世界第一个“设计婴儿”亚当·纳什在美国出生[1],截至目前,全世界已经有超过1000名“设计婴儿”相继在各地问世[2]。这项前所未有的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对人们传统的生育方式和观念造成了颠覆性的冲击。为此,必须对“设计婴儿”产生的伦理学困境进行理性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使该技术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1 “设计婴儿”的医学价值 1.1 预防和治疗遗传病 如今科学家已知道许多基因和疾病之间的联系,在未来将知道得更多。现在可以通过更改某一种基因的遗传密码,将胚胎中的缺陷基因除去,从而让新生儿永远避免某种疾病。此外,那些患有严重疾病孩子的父母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并使这个孩子与患病兄姐的基因相匹配,使其成为兄姐移植手术最佳的组织捐赠者,给那些罹患不治之症的孩子带来了福音。就如第一个“设计婴儿”亚当,为了拯救患有“Fanconi syndrome”的姐姐莫莉,医生利用PGD技术剔除了Fanconi基因,设计出了健康的婴儿亚当,通过在亚当身上获得与莫莉兼容且安全的骨髓,利用骨髓移植技术成功地使姐姐莫莉生命重新绽放光彩,同时没有先天遗传疾病的弟弟亚当也和其他的孩子一样健康的成长。 1.2 编制“理想后代” 随着科学家对人类基因组图谱功能的不断解释,性别、器官等这些人体的物质基础都完全可以用基因代码来表达。从理论上来讲,人们可以利用掌握的遗传代码选择后代的性别、健康、身高、肤色等。如果把“设计婴儿”当作基因科技产品看待,生命科学为“设计婴儿”提供理论基础,基因筛选技术为“设计婴儿”提供技术支持,创意、道德、思想等为“设计婴儿”打上文化烙印,克隆技术为“设计婴儿”提供大规模工业复制生产,最后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可能就是一个缤纷多彩的“设计婴儿”世界。 2 “设计婴儿”的伦理争议 毋庸置疑,飞速发展的现代医学生殖技术给人们带来了福音,但是如果缺少了伦理规范的支撑,极易脱离人本的发展方向而带来各种负面效应,从而违背其服务于人类生命及健康的宗旨[3]。 2.1 挑战生命尊严 人类生命的神圣尊严在于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它体现在三方面[4]:(1)人不仅仅是一个生物体,而是具有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2)尊严源于社会中每一个成员独一无二的个性,其生物学基础在于两性结合在遗传上所产生的不确定性与差异性;(3)人类的完整性是由各不相同的具有独立个性的个体组成,任何企图抹煞或改变个体独立性的行为,都是对人类完整性的破坏。 2.1.1 生命“商业化” 仅从技术发展看,人们无法阻止“设计婴儿”的出现,但从人类学角度看,“设计婴儿”极有可能把人类生命推向“商业化”:婴儿如同超市货架上的商品,价格有高有低,根据顾客之需任由挑选。当最为神圣的生命从它诞生之日就变成了纯粹而又悲哀的买卖,人们是否又回归到了连奴隶社会都不如的时代? 2.1.2 破坏基因重组 从生命诞生之初受精卵的形成过程来看,精子和卵子怎样结合,以何种方式结合,那一瞬间的基因重组纯粹是偶然的。这种偶然性本来就是上天赋予新生命不可剥夺的权利,是最基本的一种自由,如果一切都是确定的,那和生活在楚门的世界里有什么区别?人生还有什么意义? 2.1.3 亵渎宗教法则 佛教认为应该尊重个体的独一自我权,以及未来不受干涉权。PGD技术无疑已经侵犯独一自我权,并干涉了未来。以神权为核心的西方宗教同样也表示反对“设计婴儿”。他们认为,造人是神的权力,孩子是神赐给人类的礼物。当人类通过PGD技术筛选孩子的基因或性别,等于认为神做了错误选择。因此从神权宗教的立场,“设计婴儿”是挑战神的权威,不符合神权宗教的伦理价值。 2.2 践踏生命意志和权利 2.2.1 生命之初,始于受精卵 在进行基因筛选之后,为了保证胚胎的成功率,专家一开始往往会种下多个胚胎,而后从其中选择最合目的的一个。这里涉及到的问题是,人是否有权对他人进行筛选,以决定哪些人可以存活出生、哪些将会被淘汰?很明显,绝对不可[5-6]。 人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平等地享有天赋的生存权,这一道德规范很早就被人类意识到并在现代文明中得到了广泛承认。有人可能认为设计婴儿仅仅是对基因和胚胎进行选择,而这些胚胎或受精卵都不是具体的人,因此他们认为这并不是对人尊严的践踏。这里涉及到人的生命究竟从那里开始这一重要问题。受精卵形成之日即人产生之时。道理很简单,人在从受精卵、胎儿、婴儿、成人、老人到最后死亡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所有人都要完整地从头开始经历的,人的生命权应该体现在这整个过程之中。简单地在中间取一个时间点,并且将此前的时间点认为是可以随意处置的观点是不合适的。考虑到实践中的情况,很多国家对胚胎的使用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如德国的《胚胎保护法》规定,创造胚胎仅限于辅助生育的目的,且胚胎数额以三个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