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仁以义:荀子道德基础中的情感与理性

作 者:
王楷 

作者简介:
王楷,1975年生,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

原文出处:
哲学门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情感与理性在荀子的道德基础中何者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这一问题的分析揭示出:在荀子这里,理性对情感的反省、规约和指导具有一种特别的理论意义。作为实然如此的自然情感,只有达到实践理性上的自觉,方能从一种自然情感转化为一种道德情感,从而上升为严格意义的德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荀子提出“君子处仁以义,然后仁也”。特别是,荀子将行为主体成就德性的内在根据建立在理性而不是情感之上,从而,在其道德哲学的建构中表现出一种理性主义的理论进路。就思想史的角度看,从孔孟的“仁先义后”到荀子的“处仁以义”体现出早期儒家道德话语发展中的一种理性化的转向,而对荀子道德哲学的政治解读则表明荀子的重义精神与战国时代的社会变迁之间存在内在的关联。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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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在儒家的德性观念系统中,仁与义处于基础性、核心性的地位,一方面,相对于孝、悌、忠、信等道德观念,仁和义在德目表中处于更高的位阶;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儒家的诸德目中,也只有仁和义可以被用以指称作为整体的道德,或以仁者、义者指称完整的道德人格,而孝、悌、忠、信诸德目则只是用以指示一种独立、单纯的德性和规范。故而,《周易·说卦》有云:“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汉书·艺文志》亦以“留意于仁义之际”标识儒家的道德学说。

      在伦理学的意义上,仁是就人之情感上说,义是就人之理性而言,仁是实然之情,义是当然之则。是故孟子有云:“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孟子·告子上》)进而言之,仁之作为实然的情感,以爱人为内容实质,义之作为理性原则,凡事求其正当。是故荀子有云:“仁者爱人,义者循理”(《荀子·议兵》)。如所周知,情感与理性是行为主体的道德生活中最基本的两个维度,并且,也因而成为两个不同的、相映成趣的道德哲学藉以展开理论建构的基点。道德的基础是建立在行为主体的情感之上,还是建立在行为主体的理性之上,对于一种道德哲学的理论性格具有根本的规约意义。就早期儒家道德哲学的理论进路而言,如果说孟子代表了一种情感主义的取向,荀子则展开为一种理性主义的取向。

      一 处仁以义,然后仁也

      当我们说荀子代表了一种理性主义进路的时候,并不就意味着荀子对情感抱有某种拒斥或者轻视。相反,情感在荀子伦理思想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其中,一个最为典型的例证见于荀子对三年之丧的解释,《荀子·礼论篇》云:

      凡生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今

      夫大鸟兽则失亡其群匹,越月踰时则必反铅;过故乡则必徘徊焉,鸣号焉,踯躅焉,踟蹰焉,然后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将由夫愚陋淫邪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纵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彼安能相与群居而无乱乎!

      荀子这里所说的“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让我们很自然地记起了《中庸》“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中庸·第三十一章》)的讲法。在荀子,作为“血气之属”所固有的一种自然的情感,“爱其类”、“尊其亲”,是其生命存在的一种基本的表现。对于人来说,这种自然情感一旦泯灭,则将成为“曾鸟兽之不若”的“愚陋淫邪之人”。从“曾鸟兽之不若”这一强势的断言中,我们可以体会到荀子对情感这一生命维度的肯定和强调。并且,作为儒家伦理德性之首的“仁”也正是以这种亲子之间的自然感情为基础的。——这里的“仁”,是就亲子关系(“仁之于父子也”)上说,以所谓父慈子孝为内容,即“仁之实,事亲是也”,“亲亲,仁也”。当然,就“仁者爱人”的层面而言,“仁”之作为一种普遍性的德性自然不必仅仅局限于父子这一特定的人伦关系。不过,照儒家所讲的爱有差等、施由亲始的人情之常,这种普遍性的“爱人”之“仁”显然是由“亲亲”之“仁”所逐步扩展、外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而达致的结果。①——因而,这种自然情感一旦泯灭,仁德的培养也就将失去基础而沦为不可能。

      然而,如果我们据此而得出结论,认为情感在荀子道德基础的建立中具有在与孟子同等的意义,我们就会显得失之草率。至少,我们没有充足的理由坚持认为:荀子道德哲学中的德性只是情感这一自然禀赋在程度上的扩充和发展。尤其重要的是,荀子固然对情感的价值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然而,这一肯定很难说是在道德价值的意义而发的。②正如荀子所指出的,作为一种生而如此的实然存在,这种自然情感是人与鸟兽所共有的生命维度。“凡生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这一“知”的用法,在荀子本人的思想脉络中,亦见于《王制篇》,《王制篇》云:

      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

      在这一“气—生—知—义”的递进中,以知觉、意识、情绪等心理活动为内容的“知”,是人与禽兽所通而共有的生命层面。而人之所以成为天地之间最优越的存在并不在于“知”,而在于“义”,即在于道德。质言之,“知”还只是生命中实然的层面,由实然的“知”的生命层面所决定的自然情感本身并不具有道德价值的意义。在此,一个反证来自《庄子》,《庄子·天运》有云:

      商大宰荡问仁于庄子。庄子曰:“虎狼,仁也。”

      曰:“何谓也?”

      庄子曰:“父子相亲,何为不仁?”

      曰:“请问至仁。”

      庄子曰:“至仁无亲。”

      大串曰:“荡闻之,无亲则不爱,不爱则不孝。谓至仁不孝,可乎?”

      庄子曰:“不然。夫至仁尚矣,孝固不足以言之。此非过幸之言也,

      不及孝之言也。……”

      “虎狼之仁”的这种提法也恰恰反证了这种亲子之间的自然情感只是一种生而如此的实然之情——“父子相亲,何为不仁?”《庄子·人间世》亦云:

      仲尼曰:“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之谓大戒。……”

      当然,我们不必将此段文字一定坐实为孔子之言,退一步讲,即使出自庄子的假托也并不影响我们这里的理论分析。“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这反映出,在当时人的思想世界中,亲子之爱是一种先天的、实然如此(“命”)的情感。回到我们的问题,这种“血气之属”所生而俱有的自然情感,只有达到实践理性上的自觉,从一种自然情感(血气之仁)转化为一种道德情感(义理之仁),才成其为严格意义上的德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荀子提出“君子处仁以义,然后仁也”。《荀子·大略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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