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品质及其道德性质

作 者:
江畅 

作者简介:
江畅,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湖北省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伦理学、价值哲学和西方哲学。湖北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一般来说,品质是个人基于禀赋特别是气质形成的、体现在心理和行为活动中并对其有定势作用的比较稳定的独特心理特性。品质与观念、知识、能力一起构成个性心理特征和内在人格,但通常只对其中的品质作道德评价,因而品质属于道德调控的范围,具有善恶或德性恶性的道德意义,并因而成为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具有伦理学意义。判断个人品质善恶的直接标准是社会在品质方面的道德原则或德性原则,但从伦理学的意义上看,其最终根据在于人类谋求更好生存的本性、全人类更好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由此派生的人类的普适性的基本道德原则,同时还得考虑人类在德性原则上形成的共识。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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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1)04-0025-06

      一般都承认,德性是人的一种品质特性(trait),讨论德性问题需要首先讨论作为德性承载者的品质。对于品质是什么,它作为人的一种个性心理特征与其他的个性心理特征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品质具有伦理学的意义以及怎样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品质的性质进行划分这些问题,伦理学史上研究得并不充分。

      一、品质与品质学

      “品质”的英文对应词是“character”。这个词源于希腊文的charaktêr。在英语中,character一词就其指人而言,主要是指一个个人、组织、民族等不同于其他个人、组织、民族等的精神的或道德的性质,汉译为“(个人、集体、民族等特有的)品质,特性”。对这个英文词,有的学者译为“性格”①。在汉语中,“性格”与“品质”是有区别的。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性格”是指“在对人、对事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如英勇、刚强、怯懦、粗暴等”②;而“品质”有两种意思,一是指“行为、作风上所表现的思想、认识、品性等的本质:道德品质”,二是指“物品的质量:江西瓷品质优良”③。从《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看,“性格”比“品质”的含义更宽泛。从较严格的意义看,character一词译为“品质”更恰当。不过,从笔者所接触的有关英文文献看,学者们似乎更多在汉语中“性格”的意义上使用character。所以,在使用“品质”这个概念时,一般要作汉语中“性格”的意义来理解,同时要突出性格的本质特点,即《现代汉语词典》的“品质”的意义。

      “品质”这个词在不同的情景有不尽相同的含义。一般来说,品质是个人基于禀赋特别气质形成的、体现在心理和行为活动中并对其有定势作用的比较稳定的独特心理特性。在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最早系统地研究品质问题,他对品质含义的理解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品质是一种个性心理特征。有心理学家认为,个性心理特征主要由能力、气质和品质或性格三个要素构成。这种划分可能不那么准确,因为气质不是与能力对应的独立心理特征,而是品质或性格的禀赋方面。另一方面,这种划分忽视了对人的心理活动具有重要影响、体现个性心理特征或内在人格的观念、知识这两种因素。也有心理学家将个性心理特征划分为能力和人格两个部分。这种观点将能力置于人格之外与之并列起来并不合适,因为能力如何是人与人之间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认为,个性心理特征主要由观念、知识、能力和品质四个要素构成。虽然观念、知识、能力和品质都是人的心理活动与生活环境交互作用所形成的稳定个性心理特征,但它们是个性心理特征的四个不同方面,或者说四个不同维度的标志。

      品质是与其他个性心理特征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的,并且体现在人的各种活动中。人在以一定的观念、知识、能力与现实世界的人和事物打交道的过程中,通过认识、情感、意志和行为活动就会形成一定的态度倾向,这种态度倾向又会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在个人的活动之中,构成个体的特有活动方式,这就是人的品质特征。人的品质特征各种各样,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态度特征,包括对别人、集体、社会的态度,对劳动和工作的态度,对自己的态度等;二是意志特征,如对行为目标明确的程度,对行为自觉控制的水平,在紧急状态或困难情况下表现出的特征(如勇敢、果断、镇定、顽强),贯彻执行自己作出的决定方面的特征等;三是情感特征,表现为情感的强度、稳定性、持久性、主导心境等;四是理智特征,体现为感知、思维、想象等。所有这些品质特征是相互联系,彼此制约,构成一个具有动力性的品质结构。

      品质作为人的态度倾向和活动方式是人的心理定式,通常以未被意识到的活动准备状态,对人的观念、知识、能力产生影响。一方面它规定着形成什么样的观念、知识和能力,怎样运用它们以及将它们运用到什么程度;另一方面它决定着人的观念、知识、能力运用的性质和方向。因为品质对人的心理活动及其观念、知识、能力和行为起规范和导向作用,所以它被认为是人的最重要的个性心理特征。品质是把一个人与其他人区别开来的显著标志之一。

      人的品质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形成的。品质是我们获得的习惯与我们原初的意向结合的结果,是我们从婴儿时期开始在环境的熏陶和教育的影响与自身的作为交互作用中逐渐形成的,是后天获得的习性或第二天性。有机体及其不同部分的性质、形状和结构在生长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早年的可塑阶段,会因营养、运用和环境中的变化而变化,人的能力也会因它被运用的方式以及所运用的对象的本性而有变化地发展。在品质养成所需要的获得性因素中,可以区分那些属于认识(无论是感觉的还是理智的)的因素和那些属于情感和意志的因素。能力的运用可以强化能力并拓宽每一种能力的范围,同时产生一种在相同方向上进一步运用的渴望。理性的正常使用,意志的调控活动,判断和反思的实践,这些都或多或少地有助于有思想的和精制化了的心灵习惯的构成。会产生像愤怒、妒忌、同情、忧郁等感情或养成对这些情感的倾向,这些倾向会使人的大部分行为成为无意识的偏好。但是,意志的运用最终在形成什么类型的品质方面起主导作用。思想的出现、情感的波动都由意志推动、指导和调控,它对决定作为结果的品质类型的影响不亚于思想或情感本身的性质。低级动物的生活是完全被内在的本能控制的,同时也是被外在的偶然环境控制的。低级动物不能获得品质。人由于理性的觉醒和反思的增长,通过针对冲动的审慎选择的运用,逐渐发展了自控。通过运用这种能力,道德品质得以形成。品质是一系列意志力的结果,因此,我们对我们品质的伦理学性质负有责任,我们要对我们的品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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