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善及其与道德的差异

作 者:
鲁鹏 

作者简介:
鲁鹏,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济南 250100

原文出处: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政治以利益关系为主题,政治的善是利益关系的某种均衡,它以利益差异的存在为前提,平等地对待具有不同观点和利益的人们,允许他们表达自己的诉求,并将善的政治决策体现落实在制度中。政治善的行为主体、行为对象、决策依据、实施手段和评价尺度与道德不同,道德上可嘉的人有可能将美好的东西撕碎,道德上可指责的人有可能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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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伦理道德,善居于核心地位。由此形成一种认识,善就是道德;也形成一种标准,从善的角度评判政治——用道德尺度衡量政治家的政治行为。这种认识长久地影响着传统中国的理论思维和实践理性,其所形成的政治化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化的政治意识,在中国人的心智上打下深刻的烙印,以至于在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今天,人们仍然或者自发或者自觉地站在道德的立场上审视政治的善与不善。这样的审视以及隐含于背后的习惯性思维取向不足取,对政治的善及其与道德的差异有必要探析。

      什么是“善”?不同时代、不同的人的看法大不相同,一些学者由此认为“善”是无法定义的。然而,纵观这些不同的认识也可以发现一些共性元素:无论人们的观点多么不同,其所认知的“善”都指向某个目标,如知识(苏格拉底、柏拉图)、上帝意志(基督宗教)、幸福快乐(感觉论和功利主义);这些目标被认为是好的、正确的、有益的,它们出自人的内在要求且在外化时有利于他人。将这些共性元素加以分析,可得出一个关于“善”的形式化界说:“善”是所欲应当之事。“所欲”出自内心,指向目标。“应当”表征“所欲”的性质,它是正当的,合理的,有益自身和他人的。这种正当的、合理的、有益自身和他人的状态可以指向未来,即它是当下尚未实现的人们向往和有待努力实现的未来目标,也可以指向现实,即它就是当下的一种状态,是人们经过努力已然实现了的目标。因此“应当”与已然存在的“是”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它有现实性的可能,也有超越性的特征。“事”是做的,是人的活动,现实的而非“思”和“想”的活动。

      所以将这一界说看作形式化界说,主要基于如下考虑:尽管凡可称之内善的东西都须合乎上述要求,“所欲应当之事”的内容——目标正当性、合理性、有益与否,以及所做的事情——在不同时代、不同的人群那里却很不一样,在不同社会生活领域的表现也有差异,故不可在内容方面给出齐一性的界定。学者们认为“善”无法定义,或许这是一个主因。

      政治的善有“善”之共性。它从社会内部引出所欲目标,进而按照正当、合理、有益的准则去做自己认为的应当之事,以期在现实中遂其所愿。政治的善也有自己的个性,这种个性源自政治活动不同于其他活动的特性,是政治的善之为“善”的特殊性根据,不可简单地用“善”的一般观念对其加以评判。

      孙中山对政治有一解释:“政”是众人之事,“治”是管理,“政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①列宁说:“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②“国家事务”不是就少数人而言的,“给国家定方向”可以理解为目标和决策,“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主要可以理解为“管理众人之事”。按上述关于政治的说法,政治的善是治理之善,管理之善,是在管理国家事务,确定国家方向和国家活动的形式、内容、任务时,做出有利于众人的事。一言以蔽之,政治的善是对众人之事的好的管理,亦可表述为“善政”。

      政治是“一群在观点或利益方面本来很不一致的人们作出集体决策的过程”,“是在共同体中并为共同体的利益而作出决策和将其付诸实施的活动。”“这些决策一般被认为对这个群体具有约束力,并作为公共政策加以实施”。③《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这一定义透显了政治活动的旨趣,可以将其看作对“管理众人之事”内涵的进一步揭示。所谓“管理众人之事”,如果不是全部,也主要是处理具有不同观点和利益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关系问题是政治的核心问题,它围绕着人们的利益展开,政治的善与不善的区别就表现在如何处理具有不同观点和利益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及其得到的结果上。所谓“善政”,即是能够恰当地处理协调好这种关系,使之在发展中达成不同利益群体都能接受甚或满意的均衡。反之则为恶。就此而言,政治的善与道德是一致的。利益,尤其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始终是道德问题产生的根源和道德所要解决问题的核心。近代以后这一点更为突出,如何将分散的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体联合成协调一致的社会共同体,遂成为近现代伦理学的主题。不过在实践中展开这一关系时,二者便不同了。

      政治的善不在于它说什么,而在于它做什么,以及怎样做。

      无论哪一个国家、哪一个社会、哪一个时代,政治如果要成为善的,都要满足人们以物质生产生活为基础的多方面的需求,使国家富庶,百姓安居乐业,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政通人和。满足人们吃穿住的需要是基本的善,发展经济由是成为政治善的基本目标;与此同时,人们还特别关注生产生活中的公平正义问题,特别是在温饱问题解决以后。所以,经济发展财富增加以后,我们在政治上更应该重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问题,促进政治上的善不断发展进步。

      政治本身不去(也不能)直接满足人吃穿住为基础的——政治诉求除外——多方面的需要,满足这些需要的是人的其他活动,例如发展经济。政治的善因此表现为使自己有益于发展经济,而不是成为它的障碍。其他活动也是这个道理。然而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原因在于它所面对的不是单一的活动,而是由许多行为构成的互动活动,不是单一的活动主体,而是分属不同阶层,具有不同地位,利益、动机和追求的主体,不是人与物、人与人单一的关系,而是它/他们之间相互交织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政治本身要做的,是处理众人以利益为核心的这些关系,政治的善与不善取决于它对这些关系的处理。

      由于生产等活动是变化的,生产者等活动主体的动机和利益诉求是变化的,主体间性是变化的,政治的理念、政治运作的方式也要变化。政治的善是历史的,过去善的不等于现在善,现在的善的也不等于将来仍然为善,当历史、时代、条件发生变化以后,固守传统,缺乏创新,常常成为政治不善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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