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恶的本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沈顺福(1967-),男,安徽安庆人,哲学博士,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济南 250100

原文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恶的对象是合理的。这种合理者是一种现象。人们以现象为恶。现象是相对的,彼此矛盾,因而为恶。现象必然具有价值立场,或者善,或者恶。善可以是恶,于是现象必然是恶。现象在肯定本体的同时,也必然地桎梏了本体。当本体是善的时候,对善的本体的桎梏与妨碍自然是恶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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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0)06-0153-09

      哲学所说的恶包括两项内容:第一项是道德上的邪恶(evil),第二项是生活中的痛苦(suffering)。两者之间也有着某种关联:邪恶常常是痛苦的原因,痛苦常常是邪恶的结果。如西方基督教认为,人有原罪,故必然遭受种种磨难;佛教认为人类因为无明,故而必然承担生老病死之苦等。无论邪恶还是痛苦,对于人来说,都不是人所希望的,人们统统将邪恶和苦难判断为恶。恶是道德形而上学的中心话题之一。

      同样,恶也是宗教形而上学的中心话题之一。在西方基督教看来,如果恶的问题不能够解决好,这势必会影响到人们对上帝的信仰,如休谟所问①。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康德,乃至当代的普兰汀伽等不遗余力地通过解释恶的本质问题,从而确立基督教的信仰的绝对性。不过遗憾的是,这些思想家多数以宗教为理论背景,回答问题的思路也是宗教性的、假设性的,甚至是独断式的陈述。他们并未真正揭示恶的本质。本文试图从形而上学的角度,即本体与现象的关系角度,通过对恶的内容与对象进行分析,寻找出恶的真正内涵,最终回答:什么是恶?

      一、恶的对象:客观与现象

      恶是一个价值判断。这个判断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个是主观性基础,另一个是客观性基础。主观的主体和客观的对象一起共同构成恶。从主观的角度来看,恶表达了主体对待某个事实(如邪恶的事实、苦难的经历等)的态度。我们说某人恶,意思是:在我们看来,某人坏,或者丑陋,如希特勒很坏等。总之,当人们称某人为恶时,它表达了主体对他的不喜欢甚至是厌恶的心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恶与善、美具有某种一致性,均表达了主体对客体的某种心态。善、美表达了喜欢、赞赏与举荐的心态,恶则表达了相反的心态:厌恶与厌离。恶离不开主体,或者说,恶具有主观性。所谓的恶人必然是某人的恶人。离开了这个特定的主体,恶人是不存在的。从恶的主观性特征来看,我们可以引导出一个价值论命题:恶和善、美等一样,是相对的。关于这一点,《庄子》等早就说过了,兹不赘言。我想详细阐述的是恶的客观性基础。

      恶是主体对一种客观的事实的价值判断。这个客观事实便是恶的客观性基础。这个客观的事实,即恶的判断的客观性基础、恶的对象有哪些特征呢?人们通常以为被称为恶的对象自身一定是不合理的。这里所说的合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个是认识上的正确(rational),另一个是价值观上的善(good)。那么,恶是不是不合理的呢?

      杀一无辜是恶,背信弃义是恶,徇私枉法是恶,等等。这些行为不合理么?恰恰相反,有的时候,它们和善的事实一样具有合理性。恶的事实是否是善的?苏格拉底已经给出了回答:没有人希望恶②。行为人之所以如是行恶,是因为在他看来,这种所谓的恶举是善的、好的。如果行为者不以其为善、合理,他不会这么做的。他选择了这种行为,就说明这一行为发自他的意志。他认可、接受了意志的对象,以之为善。因此,恶人的行为,在恶人看来自然也是好的、善的。善、意志与主体的关系,我们可以从英文的good和goods的关系中得到一些证明:作为意志对象的goods(利益)来源于good(善),被视为goods的存在必然是good③。恶举,对于恶人来说,是善的、合理的。如果他以为是恶的,恐怕连躲避还来不及呢!他之所以如是选择、如是行动,是因为在他看来,这样的举动是好的、善的。恶行,在恶人看来也是善的。

      在现实中,经常有恶人说自己知道这是恶的,知道这样做不好。这似乎说明:恶举,在恶人看来也可能是恶的,恶人也不以恶举为善。是不是真的如此呢?其实不然。根据康德的意志论和中国古代哲学的心说,意志有两类,即自由意志和意志,或者说人心和道心。意志(即康德所说的Wille)、道心,与其说是意志,毋宁说是本性。我们对它的拥有,不是一种故意,而是一种本然或本性。它是纯粹的、绝对的。同时它必然地表现为某种自由意志,即人心。这种自由意志是一种故意的、具有选择性和目的性的意志(即康德所说的Willkühr)。当恶人如是做时,他根据于自己的如是自由意志。与此同时,自由意志,除了这种之外,还有其他种类的人心、自由意志。根据其他的人心,恶人作恶时可能会觉察到自己的恶。这进一步说明:人类的意志是暂时的、相对的。此时以为是善的,彼时可能被看作恶的。此处的善,到了彼处可能变成了恶。这种意志特征,西方学者称之为“意志的软弱性”(the weakness of will)。

      不仅如此,恶的事实同样是正确的。某人为什么抢劫杀人?因为通过杀他人,可以得到一大笔钱。某人为什么背信弃义?因为从这种行为中,他能够获得好处。某人为什么徇私枉法?因为自身的考虑。恶人们所做的恶事,通常都有一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和那些结果便构成了某些具有因果关联的事实。一个具有因果关系的事实不符合理性么?理性、理智本身便是对因果关系的描述。因此,被我们称为恶的对象,它也是合理的;一定的原因与一定的结果之间的关联证明了这一点④。在现实中,正是这种恶的事实的合理性常常给了那些不道德者甚至违法者开脱自己的罪责以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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