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人”及其生成的元问题审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焦金波,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所所长,博士生(江苏徐州 221116)。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元”是指“根本”,元问题是指根本的问题。“道德人”就是那些能够在实践理性精神主导下自觉作出有益于他人的却与自身利益无关甚至是有违自身利益的行为或活动的人。“道德人”的元问题就是“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是什么”的问题,它回答了“道德人”何以为“道德人”之根本所在。在当代,人的解放已经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关于“道德人”评判的思维元模式是超越了“主体论”工具理性的“主体间”论。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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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0)06-0040-06

      一、何谓“道德人”:与“有德行为”相比社会更需要“道德人”

      我们知道,从起源上来说,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原始初民们的行为、生活方式与习惯都受到他们生物的自然本能所支配和决定,人的理性还没有发展出来,这时的人们就是“自然人”的状态,随着人类社会生活的不断嬗变与发展,在人的语言、思维充分发展的基础上,人的理性得到了萌芽。在西方,理性最早被称为“逻格斯”,是支撑语言表达的背后那个不变的东西,就是后来的“逻辑”。理性是“道德人”存在的前提,但是并不是有了理性的人就成为了“道德人”。理性有多种类型,如话语理性——形式逻辑的理性类型,科技理性——对象性的工具式运用的理性类型,交往理性——主体与主体之间的通过沟通建立起来的“尊重—倾听—商讨—共识”的社会互动的理性类型,实践理性——主体遵循“人之为人”价值理念不断进行的自我实现、自我完善的理性类型。这多种类型的理性可能在一个人身上全都存在,也可能只具有某一种类型。而只有受实践理性支配和主导的人才是“道德人”,因此,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科技理性发达的某某科学家却不是一个道德人了。就人的个体成长历程来看,12岁左右发育良好的个体,其自我意识才开始萌芽,在这之前的个体是不能对其进行道德评价的“自然人”,18岁左右发育良好的个体,其自我意识基本成熟,因此,这之后的个体才有可能成为“道德人”,就看其是否拥有了实践理性能力,并在实践理性支配和主导下进行生活。尼布尔认为,“作为个体的人可以成为道德的人,这是因为在涉及行为的关键问题上他们能够考虑与自己的利益不同的利益,有时甚至能够做到把他人的利益放到自己的利益之上”[1]。因此,我们可以说,道德人就是那些能够在实践理性精神主导下自觉作出的有益于他人的却与自身利益无关甚至是有违自身利益的行为或活动的人。

      道德人是处在有节制、有信仰和有敬畏的生活状态中的。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道德人表现为对生命尊严的敬畏或对与生命尊严有关的事物的崇敬,尤其表现在对共同体中他人生命存在的尊重;表现出对共同体生活中正义与公平的信仰;表现出对自己私欲的适宜节制。在内在自我方面是知、情、意、信、行的圆融与汇通,是个体精神气质的气定神闲与淡定自若,是既不会为外在事物所羁,也不会为内在冗杂所累的一种精神自由境界,这也就是道德人“内得于己”的表现。正如傅佩荣所指出的:“一个人做坏事时虽然是自由的,但是之后心里会不安,因此总要想办法弥补;相反的,一个人做好事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比较辛苦,但事实上内心很快乐,否则他为什么愿意坚持下去?谁愿意一直做一件痛苦的事情?”[2]而道德人“外得于人”主要表现为恩泽于人及人敬之。这是道德人行为处事的自然外显的结果,是道德人“内得于己”的“本”生发出来的“末”,社会生活中人们常常把道德人的这种“本”与“末”倒置了,因此,总感觉做道德人是在做自我牺牲,是痛苦的,是不好的……其实,道德人由于在自我的世界中遵守了那些标识“人之为人”的行为规则而使自身获得某种内在的属性和品质,包括个体性的信念、情感、品格和精神境界。正是这些属性和品质用以整合道德人内部各个部分之间的和谐统一与自我同一。也就是说,道德人是一个自我内部和谐的人,是内部较少冲突的具有淡定自若、气定神闲的精神气场的人;相反,不道德的人则自我内部冲突不断,而且自我始终处于被撕裂的躁动不安的没有定力和不知所归何处的飘零状态。

      “道德人”与“有德行为”是有明显区别的。道德人标识的是做人的类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宗教人士和慈善家是纯粹的道德人,有慈悲心肠又能够克己自律的运用手中权力的政治家也应是道德人,能够对研究对象报以尊重和敬畏又能够对自己的私欲适宜节制的科学家也应该是道德人……而“有德行为”则是指某一个体在某一特殊情境下的行为类型,如施舍慈善的行为、助人为乐的行为、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属纯粹的道德行为,诚实不欺的经济或商业行为、不畏恶势主持正义和公道的政治行为、不因教育对象的身份或等级的不同而区别对待的教育行为等也都属于道德行为。一般说来,“道德人”作出的行为基本是“有德行为”或“非道德行为”①,不会作出“不道德行为”。而“有德行为”却不一定都是“道德人”作出的,“不道德的人”,如为所欲为滥用公权坑害他人的政治家在某一个特殊情境中作出的益于他人却有违自己利益的行为,我们不能说这个行为本身不是“有德行为”。

      尽管我们的社会鼓励人们做“有德行为”,但由于道德行为本身有着复杂的行为动机、结果、目的和手段等,要准确判断都极其艰难,更不要说树立统一的标准要人们遵奉与恪守了,况且,有德行为也只是道德人行为的自然显现而已,也就是说,道德人比起有德行为来说更根本。因此,在道德文明建设中社会需要做好的最根本的事情应该是创造有利条件催生更多的“道德人”生成。

      二、“道德人”元问题追问:“人”的本质、价值与道德人的关系

      我们说,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的观念和认识乃是关于“道德人”的元问题,意思是说,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的看法和主张是“道德人”生成的唯一依据,要想获得关于“道德人”的考量标准,必须先要澄清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的观念。“元”其实就是关于某种思想或观念的原初“基点”,随着社会生活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往往习惯于某种当下的思想或观念,而对于这种当下的思想或观念在形成时期的原初“基点”是什么却往往遗忘了,当这种离原初的“基点”越来越远的思想或观念在面对当下现实的社会生活越来越苍白和贫乏时,就出现“元问题”了。因此,要想救赎某种思想或观念就需要经常回到该思想或观念形成时的原初“基点”本身,进而审视“元问题”症结是什么。

      人的本质是善还是恶?人的价值是奉献还是索取?……这种判断的逻辑思路是:把“人”当成既成的、永恒不变的实体,然后对这样一种实体进行绝对性的“质”的断言。这种思路实质上仍然是采用近代启蒙以来的主客两元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的体现。尽管当代以来这种思维方式在哲学层面已经被批判,但在社会生活中由这种思维方式所形成的关于事物或现象的一些基本看法却并没有因此而自动地销声匿迹,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还相当根深蒂固。由此也就造成了这些判断对当代社会现实生活解释力的下降,也就是说,一方面永远充满活力的、新鲜的、不受任何理论所制约的社会现实生活在不断地前进和发展,另一方面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关于某些事物或现象的判断还仍然停留在以往的水平上,因此才造成观念对现实的解释力不足,从而需要人们观念乃至于理论的前进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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