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伦理的变奏:交互主体伦理与人的物化

作 者:
龚群 

作者简介:
龚群,1952年生,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伦理学与道德建设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随着改革开放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伦理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使得中国从传统社会转变为具有现代性意味的社会,在伦理方面,体现为具有中心性意义的诚信伦理以及建基于普遍主体社会前提下的交互主体伦理的出现;同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的物化既是人的解放的前提,又是伦理困惑的根源。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10)06-0016-06

      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着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全方位的变化。其中,社会的伦理精神已经发生了并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体现为一方面,我们已经有了现代性的普遍主体以及交互主体伦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机制又使得物化现象普遍呈现。

      一

      改革开放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引发中国社会变化的直接而深刻的根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度集权性、指令化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主体的多元化、自主化,以及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依附于某个单位、某个组织、固定于某块土地的静态性、封闭性、依附性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人的流动性、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嬗变。社会经济生活从普遍个体对至上主体的纵向服从关系向普遍(经济)主体的确立以及多元性经济主体间的横向契约关系转换。

      这一社会经济关系的主体特性转换,表明中国社会从准传统性的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一个根本区别,在于现代社会是一个基于多元意志主体、有着自由平等人格的个人的共同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公民之间的主体关系,而传统社会中的人的关系是一种臣民关系、主从关系。其原因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流动性以及劳动力的商品性,使人们从身份的约束中解脱出来,具备了自由平等的公民身份。个人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已不再是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中的臣民,个人与社会群体的关系也不再是一种线性的个人对群体的隶属关系,而转化为一种较复杂的社会合作关系。因此,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一种现代社会或体现现代社会关系的新型社会出现了。

      二

      伴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转型以及一个现代性社会的降临产生的是,社会伦理的重构。①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就伦理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而言,中国社会伦理的主流仍是一种与我们的社会制度相适应的伦理,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的和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但是,社会伦理道德具有两个层次:其一是时间和空间上具有更大普遍性的伦理道德,即超出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的最基本的准则,这些准则不仅包括超出特定历史时空的社会伦理道德,还包括在一定地域存在却具有社会普遍性的伦理准则或伦理精神。例如爱国主义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爱国主义作为一种社会伦理准则,则是适用于这个民族的所有同胞的。其二是与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或社会历史时期相适应的社会伦理道德。它总是处于这一社会伦理生活中的主导性地位,与该民族、该社会的道德传统中具有生命力的伦理道德因素糅合在一起,构成了该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系。然而,由于主导性的社会伦理道德总是与特定社会甚至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相关联,因而,社会伦理道德总是呈现出阶段性的特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伦理道德总是具体、历史的,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体制的变化,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新形态。现代社会要求有相应的现代伦理,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和伦理观追求一种平等的伦理,现代伦理的演变恰恰朝着社会主义的本质回归。

      与新的历史时期相适应的现代伦理,和以往的道德伦理相比,有什么不同呢?应当看到,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伦理生活,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伦理生活也延续了传统伦理的特征。与经济生活的指令服从性相适应,改革开放前的伦理生活是以“忠诚”为核心的。经济关系和伦理关系的根本特征都是社会组织中下位存在者对上位存在者的服从或忠诚。整体社会生活呈现出一种纵向的服从与忠诚关系。人的静态性、依附性、依赖性以及生活的封闭性,决定了服从与忠诚是核心性的伦理要求,并且,这种忠诚的伦理要求是与差序格局中的服从性相应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现代社会并非不需要忠诚。事实上,任何社会都需要一种人与人关系的忠诚性。“忠”所表明的是尽心尽意或一心一意为人为事。“忠”与“诚”相连,表明的是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不过,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忠”的概念,具有私人关系中的忠诚与政治关系的忠诚这样两层含义。在传统社会中,私人性的忠诚意蕴渐次退居其后,政治性的忠诚意蕴则越来越凸显并居于核心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以及政治对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强势影响的消退,政治性的忠诚伦理让位于私人关系的忠诚伦理——这就是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诚信伦理。换言之,现代社会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构,传统性的差序结构对于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生活的影响力消减,经济生活中人与人的纵向服从关系转变为横向的多元平等主体的契约关系,从而使得伦理生活的中心性概念发生转变。与传统的政治伦理的忠诚所要求的差序结构不同,市场经济的诚信伦理所要求的是平等的人与人的关系。

      “诚信”成为现代伦理生活的中心概念,其根源首先在于经济生活中的契约关系已经占据主导地位。同时,这种契约观念又从经济领域中溢出成为契约社会观念。所谓契约社会观念,是指:一、一切社会关系都可以由契约来概括,契约起着构造社会的作用;二、以契约的观念重新审视社会利益关系,以契约作为社会秩序与规则建构的原则。近代西方社会从中世纪封建社会过渡到近现代社会,就是被商品和市场经济的兴起带动的。在社会观念上,表现为从中世纪的身份观念转换到现代的契约观念。契约关系起着消解传统的身份关系、建构新的社会秩序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发展,我国的契约观念已经从经济领域中流溢出来,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观念。契约关系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表明社会生活的普遍主体的建构已经开始。普遍主体建构的前提是个体主体的普遍存在,或者说,当社会越来越多的成员具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性、能够自主决定自我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时,社会就向普遍主体的方向迈进了。这表明我们的社会伦理生活已经从单主体的伦理向交互主体的伦理转变,或者说,以交互主体的伦理建构当代社会伦理是当代社会伦理发展的方向。所谓单主体的伦理,即仅以单个主体作为伦理生活的中心,伦理准则是从作为伦理生活中心的自我出发,而不是从你我关系或他者的视野出发。单主体的伦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沦为自我中心主义。交互主体伦理可以从这样两个方面来界定。首先是从“我—你”关系来理解普遍主体的关系,即不是从自我出发,而是把“你”放在与“我”的平等关系中来确定相互的尊重关系。正如马丁·布伯所说:“人通过‘你’而成为‘我’。”[1]在马丁·布伯看来,当“我”把“你”看成“你”,即不看成是与“我”相分离的对象物,而是“我”所栖身的世界,那么当“我”面对“你”时,“我”就不是为了满足“我”的需要而与“你”建立关系,这时建立的关系就是一种相互尊重、互为主体、以伦理精神为纽带的关系。马丁·布伯说:“精神不在‘我’之中,它伫立于‘我’与‘你’之间。它非是循环于你之体内的血液,而是你时时承仰呼吸的空气。人若生存于精神中,则他必响应‘你’;人若响应‘你’,则他必把其全部存在投入关系,因为人只能凭借关系伟力而筑居于精神。”[2]其次是从他者的视野,或从所有他者的视野出发,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或把自我看得高于他者。在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那里,他者视野具有本体论的地位,或者说,自我是在与他者共有的关系中存在的。道德感的存在离不开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实际上,传统儒家的五伦关系说,清楚地表明了自我是一种关系中的存在,但儒家的五伦关系说如果联系三纲伦理,则表明了儒家是把个人置入一种不平等的关系之中。交互主体伦理不是这样的关系伦理。交互主体的他者视野是把他者置于与自我同等的社会地位上,因而类似于列维纳斯的他者视野。这一他者视野突破了自我视野或笛卡儿式的“独断自我”的局限性,而使自我从单主体性进入到生存论的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从他者的立场或地位来考虑自我与他人的关系,或者说,“我”把对方的存在尊为一个主体,一个与“我”有着同样需要和满足以及同样道德人格需要尊重的主体,而不是一个为“我”所利用的客体。他人的存在赋予我们一种作为存在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他人对于“我”也具有同样的他者视野。因此,无论是从“我—你”关系还是从他者视野来看待交互主体的伦理,都表明了这一伦理的一个基本点:主体与主体间的相互承认与尊重是其基本内涵。前面提到,诚信伦理是当代社会伦理的中心性概念。从交互主体伦理的意义上看,诚信伦理是相互承认与尊重的体现。没有主体间的相互承认与尊重,也就没有诚信可言。因此,诚信伦理的坚实基础在于社会普遍主体的存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大量不讲诚信的现象的存在,表明交互主体伦理发育的程度不够,或者说,当我们把与我们交往的他者作为一个必须尊重的“你”来看待并建立相应的主体关系时,不诚信的现象才失去了产生的本体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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