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0)12-0016-05 一、重提一个老问题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有关于改革开放以后道德是进步了还是“滑坡”了的争论。今天,学术界似乎不再关心这个问题了,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已有定论。有人认为,这个问题一点也不重要,历代都有保守派哀叹人心不古,道德沦丧,可历史照样前进着。我曾参加过一个小型的关于当代中国人信仰的研讨会,会上有人叹息当代中国人物欲横流、道德沦丧,一位年轻学者立即说:“那又怎么样呢?中国的发展势头不是很好吗?”我想这位年轻学者的心态很具有代表性。在经济发展势头很猛的今日中国,相当多的人认为,道德是不重要的,只要经济在增长,科技在进步,社会就在改善、进步。我不同意这种观点,于是又重提不再为学界所关注的旧问题。 换个一般的提法,这个问题就变成:资本主义①是否带来了道德进步?自由主义者会回答,即使资本主义没有带来道德进步,它也比任何前资本主义文明好。我质疑这一答案。 二、进步主义的回答 进步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当然带来了道德进步。我把进步主义界定为这样一种历史观,它断言人类历史的演变是有一个一般趋势的,即是沿着时间的轴线展开的,虽不能说人类文明在每一个后继时刻都比过去好,但如果大尺度地审视人类文明的演变,则可断定,后来的总比过去的好;所有不同民族的历史演变都遵循着统一的、客观的“历史逻辑”。历史唯物主义是很强的进步主义,它断言,中世纪比古代社会进步,资本主义比中世纪进步(应该包含道德进步),但资本主义不代表“历史的终结”,共产主义才会结束人类的史前史,从而把人类带到一个真正理想的境界。自由主义也是进步主义的,进步主义在波普尔(Karl Popper)的自由主义表述中表达得很鲜明。他认为,“开放社会”之前的人类文明是蒙昧的,那时人们没有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范之间作出区分,“开放社会”的出现代表着文明的进步,而自由民主的资本主义正是“开放社会”的曙光。就此而言,资本主义当然带来了道德进步。进步主义的社会历史观是普遍主义的,即认为人类文明有一种普遍化趋势,即各种文明最后会统一汇聚于一种最高级的文明。对马克思主义者来讲,这最高级的文明就是共产主义。对某些自由主义者来讲,这最高级的文明就是自由民主的文明,历史将终结于自由民主的世界文明(可参见弗朗西斯·福山的《历史的终结》)。这两种进步主义在今日中国学界都有很大影响。今日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中国学者都坚定地认为,走向民主自由的市场经济社会毫无疑问是一种进步。 进步主义是现代性思想的固有部分。古代思想不设定进步主义。西方中世纪的基督教思想不是进步主义的。基督教认为“尘世之城”是堕落的、污浊的,只有“上帝之城”才是神圣的、永恒的。按照基督教思想,不能指望“尘世之城”有什么实质性的进步,人只有靠上帝的拯救才能脱离“尘世之城”而进入“上帝之城”。据西方历史学家伯里(J.B.Bury)考证,“进步的概念最多也不过只有几百年的历史。从罗马帝国时代到中世纪,大多数真理的追求者都持有一种堕落论的历史观,认为古希腊人在数学和科学知识上登峰造极,但文明却从那里走上了下坡路”。中国传统儒家也没有进步主义意蕴,孔子对“三代”称颂不已,对西周尤其景仰。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宋儒程颐则有更明确的否定进步的表述,他说:“古人虽胎教与保傅之教,犹胜今日庠序乡党之教。古人自幼学,耳目游处,所见皆善,至长而不见异物,故易以成就。今人自少所见皆不善,才能言便习秽恶,日日消铄,更有甚天理?”(《二程语录》卷二) 三、重新回答老问题 我对进步主义有所怀疑,认为人类文明的演变过程极其复杂,不能简单地断言资本主义社会在道德上比传统社会进步。我曾试图区分“道德进步”、“政治进步”和“知识进步”这三个概念。认为道德进步意味着一个社会凶杀、抢劫、偷盗、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减少,社会诚信度的提高;政治进步指政治的文明化,即由专制政治走向民主法治;而知识进步则可由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加以界定,大体上指一个国家科研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知识的普及。②依据这种区分,我断然得出结论:资本主义诚然带来了政治进步和知识进步,但它没有带来道德进步,细审之,我发现如上结论也过于简单了。 现代政治思维十分注重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相应的现代伦理思维便很注意公共道德与个人道德的区分。这种区分在哈贝马斯那儿相当于道德与伦理的区分。哈贝马斯认为,伦理事关个人的行为选择,而道德是社会的公共准则。伦理涉及“一种准则是否对我有好处并与场合相适应”,而道德涉及“作为普遍的法律为所有人所遵守”的准则。伦理既然只是个人的,便不能冒充普遍律令强加于人,但“道德要求是绝对的或无条件的命令”③。公共道德与个人道德的区分在罗尔斯那儿相当于政治原则(如他所阐述的“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与“整全信念”(comprehensive doctrines)的区别。罗尔斯认为,至少在成熟的民主社会中,他所阐述的正义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但它的有效性只限于政治层面。而事实上多种多样的整全信念(宗教的或道德的)都据于各自立场,试图为信仰者甚至全人类提供全面的人生指导,即不仅指导人们的个人生活,而且指导人们的公共生活。④但在不同的整全信念之间(如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间)永远也达不成完全的共识,于是它们永远也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