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管仲学派生态伦理思想的层次结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文东,男,博士,教授,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研究生导师,同时任职党委宣传部,从事中国伦理思想史、伦理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北京 100081

原文出处:
管子学刊

内容提要:

管仲学派把天、地、人看作是一个以“道”为根据和调节机制的有机系统,认为天地人遵循着共同的基本生存法则,由此阐述了以“人与天调”、“天人相因”为基础的生态存在论。《管子》一书以“道为物要”的价值观为总依据,把自然现象道德化,根据人类道德与自然万物的内在依存关系,提出“德润万物”的生态伦理命题;揭示了自然现象的属性与人的能力品质的一致性,主张人世行为要遵循以“人与天调”、“德润万物”、“时之处事”为中心的伦理原则,并提出了取用有度的生态伦理规范,即合理利用,开发有度;依时禁放,顺天应人;宽猛并济,令行禁止;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管仲学派的生态伦理思想与其政治思想是紧密结合的,直接服务于治国安邦、发展经济和满足民众需求,它开创了中国生态伦理思想史的先河。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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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828(2010)02-0005-07

      管仲学派是春秋战国时期由崇信管仲思想的学者形成的流派,西汉刘向编定的《管子》一书集中反映了其主要思想。管仲是春秋时期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也是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的先驱。他自公元前685年任齐相,达四十年之久,执政期间十分注意保护山林、川泽、土地以及各种生物资源。《管子》一书目录载86篇,实存76篇,主体内容形成于公元前7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左右,不少篇章是管仲学派的学者对管仲思想的发挥[1],反映了他们立足于齐国保护生态的实践,系统总结了发展生产和保护自然资源的相互关系的独到认识和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遵循自然规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伦理关系的一些系列命题及生态保护措施,由此形成了包含生态价值基础、基本原则、具体规范在内的生态伦理思想。这无疑在公元前300年之前的中外生态伦理思想史上都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张岱年先生曾认为:《管子》学说具有“综合性和全面性”,过去没有发现其价值,现在“应该充分肯定《管子》学说的重要价值”[2]。这里尝试以《管子》一书为主,探讨管仲学派生态伦理思想的层次结构之伦理价值基础、基本原则及具体规范。

      一、伦理价值层次:万物一体无间的自然天道价值论

      管仲学派以其独特的“天”、“道”观念为核心,论述了以万物一体无间为内涵的生态价值观,它的核心是自然天道观。《管子·形势》①提出“欲王天下而失天之道,天下不可得而王也”;“失天之道,虽立不安”,揭示了人与自然万物的一致关系,强调“得天之道,其事若自然”的“天道自然”思想,其精神是“人以自然而存在,自然以人而存在”。[3]自然天道的价值有如下方面:

      首先,自然性价值。管仲学派推崇“天”、“道”观念,《管子》一书中“天”的概念出现824次,“天道”出现22次,“天之道”出现12次。“道”既包括“天道”、“地道”(“地道”、“地之道”分别出现2次、4次)之类的自然规律,也包括“君道”和“臣道”(分别出现7次、3次),“为政之道”、“得人之道”(“人道”、“人之道”分别出现3次、5次)等社会之理。天道无处不在、无处不存,具有自然性。较之西周时期的天道观念,《管子》更强调人的作用。天、道概念在《管子》之前较早的一些著作中就已经出现了,如《左传·庄公四年》载:“楚武王荆尸,授师孑焉,以伐随。将齐,入告夫人邓曼曰:‘余心荡。’邓曼叹曰:‘王禄尽矣。盈而荡,天之道也。’”所谓“盈而荡”,是指月亮盈亏之类的自然规律,但邓曼却将它与心跳和王禄将尽联系起来。这种“天道”观念依然还没有摆脱占星术的束缚。《国语·周语上》记载了周定王时单襄公援引“先王之令”、“天道赏善而罚淫”的话,这里的“天道”是“天命”的同义语。在春秋早期,“天道”并未完全被看作是物质性的自然规律,《管子》一书明确指出“天道”并非感性所能认识的“无形”特点,提出“藏之无形,天之道也”(《形势》),将事物发展规律同事物本身区别开来,意识到“天道”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谓“为而无害,成而不议,得而莫之能争,天道之所期也”(《立政》),从而解构了传统“天道”的神秘面纱。

      天、地是一种自然的而非神秘的存在。“天”有时指与地相对的天空穹隆,如《形势》所谓“日月不明,天不易也,山高而不见,地不易也”;有时“天”则指气候、天气以及四季寒暑等,如《牧民》所谓“不务天时则财不生,不务地利则仓廪不盈”;有时则指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天是一种自然存在,没有意志与感情,无所谓好恶亲疏。《牧民》说:“如地如天,何私何亲;如月如日,唯君之节。”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谓“天也,莫之能损益也”(《乘马》),天的自然属性是客观的。

      其次,客观性价值。《君臣上》说:“道者,成人之生也,非在人也。”道是生命之所在,而不是由人所生,人依赖道而存在。“人之所失以死,所得以生也”(《内业》)。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不管是否认识它,它都客观存在着并始终发挥着作用。《形势》说:“其道既得,莫知其为之;其功既成,莫知其泽之。”这是因为“道”本来就是事物自身的变化,作为普遍规律的客观性,“道”是对“天道”、“地道”具有的“莫之能损益”的特性的理论升华,是万物生成的根据。故《内业》说:“民道无根无茎,无叶无荣,万物以生,万物以成,命之曰道。”可见,“道”是客观规律的同义语。

      第三,稳定性、普遍性和统一性价值。西周时人提出“天生烝民,有物有则”(《诗经·大雅·烝民》)的观点,但其中的“物”与“则”是天生的而非自然的存在。西周伯阳父最早提出“天地之气,不失其序”的观点,但又说“若过其序,民乱之也”[4],将自然界的变化与社会的治乱联系在一起。管仲学派在前人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万物有“则”的观点,《七法》说:“根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虽甚多,皆有均焉,而未尝变也,谓之‘则’。”不仅肯定了规律(则)的客观性,而且也认为它是普遍存在的。《形势》说:“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秋冬夏不更其节,古今一也。”由此也肯定了自然的稳定性价值。不仅如此,自然天道还具有统一性价值,如《形势》说:“道之所言者一也,而用之者异”;《形势解》说:“古以至今,不更其道”;《戒》说:“闻一言以贯万物,谓之知道”;《白心》说:“道者,一人用之,不闻有余,天下用之,不闻不足”;《君臣上》说:“道也者,万物之要也。”总之,“道”贯通万物,是万物的统一者。道之“理”虽只有一个,但“其大无外,其小无内”(《心术上》),放之四海而皆准,是完整、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它“遍流万物而不变”(《同上》),“大以理天下而不益也,小以治一人而不损也”(《小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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