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道德

作 者:
王磊 

作者简介:
王磊(1943-),男,陕西清涧人,宝鸡文理学院周秦伦理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宝鸡文理学院 周秦伦理文化研究中心,陕西宝鸡 721013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许多论述中,常常把道德评价和历史评价结合在一起,两种评价的结果往往不同甚至相反。因为道德尺度和历史尺度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尺度,看问题的着眼点不一样。但道德与历史本质上不存在二律背反问题,二者的尺度既不完全一致,也不绝然相反。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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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0)05-0008-05

      我国学术界似乎形成了这样一种看法:在道德与历史的关系上,道德仅只是历史的产物,历史决定道德,而道德在历史面前是被动的和无所作为的。道德只能评价人的行为,却无权评价历史。历史被当作纯客观的社会发展进程而排除在道德评价的范围之外。近来,我们结合现实,认真阅读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著作,觉得上述看法是片面的。实际上,道德与历史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尺度。就二者的关系来说,一定的历史阶段产生相应的道德,道德的发展受历史发展水平的制约。但道德又对已往的历史作出评价,这种评价帮助人们重新选择人类今后的价值目标,矫正社会发展的方向。

      一

      的确,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强调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甚至把它叫作历史的“绝对权力”。恩格斯在1842年发表的《集权和自由》一文中作过这样的论述:

      “历史从来就有权而且将来也永远有权安排个人的生活、幸福和自由,因为历史是全人类的事,是种族的生命,所以它本身是起主宰作用的;谁也不能对抗历史,因为历史是绝对权力。谁也不能抱怨历史,因为历史既然这样安排了他,他就可以享受到生活的乐趣或者参与人类的发展,而这是最大的乐趣。如果尼禄或多米齐安的臣民抱怨他们生不逢时,没赶上我们这样的时代:不再用火刑而且不再轻易被杀头,如果中世纪宗教狂热病的受害者责怪历史,说他们没能在宗教改革以后的宽容异教的统治下生活,那就太可笑了!好象没有一些人受苦,另一些人就可以前进似的!”[1](P303)

      这里所说的历史的权力,包含着几层意思,第一,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历史作为人类利益的代表者,总是奉行为了整体而牺牲个人的原则;第二,历史有权安排人们在社会舞台上扮演什么角色,哪一些人前进,哪一些人受苦,何者兴,何者衰,谁为王侯谁为贼。对历史的这种安排人们既不能对抗,也不能抱怨。这也就是常讲的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或历史必然性。

      历史作为人类社会的既成事实,总有彼时彼地种种主客观方面的条件原因,体现着某种客观必然性。但任何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场合和方式,都有偶然性,是当时若干可能性中的一种。不能认为,必然性意味着只有一种选择,也不能认为变为事实的这种方式就是完美的、合情合理的。但任何可能性一旦成为事实,就无法更改,后人只能评说功过是非而已。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历史有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面,抱怨历史没能按自己个人的意愿行事,那是可笑的。可如果无限夸大这种历史的必然性,把历史说成与人类意志完全无关的纯客观的演变过程,那就与宿命论相距不远了。人类社会的历史毕竟不是宇宙史或自然史。历史的主体是人,历史是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发展史,是人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发展的历史,整个历史始终打着人的意志的烙印。不能把历史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理解为,似乎历史是人之外独立自在的主体。离开了人,就没有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既然我们不承认上帝、神灵、命运等凌驾于人类之上的外在力量,那么,就应当看到整个历史是人类有意识活动的结果,不能否认人的意志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人必须为自己正确或错误的选择负责。由于历史的发展是合力作用的结果,所以发展的实际进程与结果可能既在某种程度上符合了一些人的要求,又不完全达到预想的目的;或者基本体现了某个阶级或阶层的意志而违背了另一阶级或阶层的愿望。总之,历史永远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不可能满足人的所有愿望。奴隶社会的出现,符合奴隶主的要求,整个奴隶制度都是奴隶主按自己的愿望建立和巩固起来的,它不符合奴隶的要求。奴隶的反抗和起义,则体现了奴隶们求生存发展的愿望,却不符奴隶主的意愿。同样,资产阶级革命结束了封建专制制度,这违反了地主阶级的意志,却正符合资产阶级发展的需要。资本主义制度使人类的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物质财富急剧增加,这正符合人们改善物质生活条件的愿望,但随之产生的激烈竞争、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矛盾复杂化、人际关系疏远、心理负担加重、生态环境恶化、人情味淡薄等许多问题又不合人的心意,给人带来许多烦恼和痛苦。从《礼记》中设想的大同社会,陶渊明梦想的桃花源,到近代西方的乌托邦,历代的哲人给未来描绘过许多美好的蓝图,而历史发展事实总是残酷地打破人的美梦。也许正是这样,才使人更清醒地认识到历史的这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点。

      人不能完全驾驭历史,也不能更改既成的历史事实,但不等于无权评论。比如说,人们就常常从道德的角度来评价历史现象、历史事件、历史人物。

      二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许多论述中,常常把道德评价和历史评价结合在一起,同时从两种角度去审视社会现象。因为两种评价的结果不同甚至相反,我们可以明显意识到历史尺度和道德尺度的差别。

      马克思在1844年写的《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说:“虚伪制度内的一切进步和不一贯全都是最大的倒退和始终一贯的卑鄙。”[2](P23)恩格斯在1884年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表述了同样的思想,认为从奴隶制开始一直到今天的时代,“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3](P77)。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中,也指出历史进步所付出的代价:“精神的一切进步到现在为止都是损害群众的进步,使群众陷入每况愈下的非人境遇。”[4](P106)

      在《反杜林论》中,谈到奴隶制的产生时,恩格斯首先肯定,“在当时条件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为“只有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为古代文化的繁荣,即为希腊文化创造了条件。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的艺术和科学;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没有古代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同时,恩格斯又认为奴隶制是“可耻的现象”,奴隶主使用的是“野蛮的、几乎是野兽般的手段”[5](P196)。

      与此相似,恩格斯1848年写的《从巴黎到伯尔尼》一文中,谈到当时的法国农民“是善良的、好客的、愉快的人”,但“尽管法国农民具有个人美德”,恩格斯仍然认为他们是文明世界中的“野蛮人”[6](P559)。

      最能表现出历史和道德两种尺度不同的,莫过于恶是历史发展动力的论断。马克思在他的《剩余价值理论》中引述过孟德维尔所写的《蜜蜂的寓言》的一段话:“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称之为恶的东西,不论道德上的恶,还是身体上的恶,都是使我们成为社会生物的伟大原则,是毫无例外的一切职业和事业的牢固基础、生命力和支柱;我们应当在这里寻找一切艺术和科学的真正源泉;一旦不再有恶,社会即使不完全毁灭,也一定要衰落。”马克思认为这些说法证明孟德维尔比“充满庸人精神的资产阶级社会的辩护论者勇敢得多、诚实得多”[7](P416)。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至少三次明确肯定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他说,“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卑劣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到今日的动力”[8](P201)。谈到奴隶制取代氏族制度时,恩格斯认为是一种堕落的势力打破了原始社会的自然共同体。“这种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权力一定要被打破,而且也确实被打破了。不过它被那种在我们看来简直是一种堕落,一种离开古代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高峰的堕落的势力所打破的。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最卑劣的手段——偷窃、暴力、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制度,把它引向崩溃。”[8](P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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