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差异?何种共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怀宏(1954-),男,江西清江(现为樟树市)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伦理学、人生哲学、社会史等领域的研究。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当今世界上,愈是承认和尊重差异,也就愈是需要寻求共识。差异是事实,而共识也有某种客观的根据。只是我们需要分析,究竟是哪些差异被人们挑出来认为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相当根深蒂固的,我在这里特别想指出一个今天容易被遮蔽的差异——民族乃至种族的差异。而如果要保持合理的差异,保持“和而不同”,在如何对待这些差异上恰恰可以形成某些共识。我同意一种根本性的共识就其范围而言是一种政治领域内的共识,但就其性质而言,我认为也是一种道德共识。而如果连强调多元和冲突的思想者也承认有这样一种道德共识,那么寻求它就的确不仅是有必要的,也是有可能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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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99(2010)05-0001-05

      自麦金太尔的《谁的正义?何种合理性?》1988年出版以来,多有学者采取类似其提问的方式,本文也是如此,但基本取向则有异。和麦金太尔不同的是,我并不认为正义观念的差异是不可通约的,没有公度性的,或者说是无法对它们形成共识的,而是认为恰恰在正义的问题上形成某些最基本的共识是可能和必要的。问“谁的正义”预示了正义总是某种主体的正义,而现代“正义”不能不预设某种普遍的、一视同仁的观点,虽然从“一国的正义”到“国际的正义”会有一种范围上的缩小,这种缩小是和“权责相应”的原则相关的,但有一些最基本的价值内核是共同的。而人们在形成共识的过程中,也可以努力诉诸一种公共理性(但我心里虽然对问题的回答是有某种倾向性的,我还是在提出问题,因为我心里还是有许多的困惑)。

      当今世界,愈是承认和尊重差异,也就愈是需要寻求共识。差异是事实,而共识也有某种客观的根据。只是我们需要分析,究竟是哪些差异被人们挑出来认为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相当根深蒂固的,我在这里特别想指出一个今天容易被遮蔽的差异——民族乃至种族的差异。而如果要保持合理的差异,保持“和而不同”,在如何对待这些差异上恰恰可以形成某些共识。但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共识呢?在多元的背景下是否可以有这样一种共识呢?我同意一种根本性的共识就其范围而言是一种政治领域内的共识,但就其性质而言,我认为也是一种道德共识。而如果连强调多元和冲突的思想者也承认有这样一种道德共识,那么寻求它就的确不仅是有必要的,也是有可能的。

      一、现代世界的一个基本特征:全球化与多元化共存、差异与平等并倡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是一个经济和社会生活相当一体化的时代;又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是一个“道为天下裂”的时代。从现实状况讲,我们有联系极其密切的全球化的经济和社会交往、但却没有全球化的道德、政治和信仰①。或者说,人类在物质的、有形或形而下的方面越来越接近,越来越趋同;而在精神的、文化的、形而上的方面却越来越分离,越来越有一种求异的倾向②。有一种“语言”所有民族都能够懂,都挺会用或不得不学着用,那就是金钱的“语言”、交易的语言;但文化、价值、信仰的语言却千差万别。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强烈要求平等的时代,又是一个特别强调差异的时代。这是矛盾的吗?抑或是相互包含的?要求平等正因为存在差异,各个阶层、各个群体、各个个体之间不那么平等,所以才要求平等;人其实并非“生而平等”,所以才要求与生俱来的“平等对待”。而存在差异也恰被一种形式平等的要求所彰显。要求差异也同样是时代的一种要求,一方面似乎有无数的差异,但另一方面又似乎只有不多的几种差异。价值追求从事实存在来说是多元的,从主要差异或矛盾来说又常常呈现为二元的;从实际的主流和支配趋势来说又常常是一元的。也许所涉及的这一切差异和平等的问题都是一个范围和程度的问题?但我们又可发现一些根深蒂固的、无法泯灭的、甚至注定要发生冲突的差异。

      世界似乎一方面越来越“趋同”,同时也越来越要求“认同”。但这两个“同”并非同一个“同”。“趋同”是在外的、自然的事实;“认同”是向内的、内心的要求。或者说,一方面是所有文明、民族、甚至个人的某种“趋同”,尤其在物质生活方式方面;另一方面,“认同”是指对全人类之下次级文明、文化、团体的“认同”,实际上是强调乃至扩大差异。在精神文化上,愈是强调对一个群体的“认同”,这世界的文化价值也就愈加不同。这种“不同”不仅是事实上的,也是现代价值认可和要求的,即认为差异应当被视作“正常”。差异在要求得到承认,也要求相互之间有一种平等。人们一方面要求承认差异,尊重差异;另一方面又要求扩大平等。或者说,许多人要求一种物质状态上的平等,同时拒斥精神状态上的平等?

      其实,人们的生活追求与其说是求“同”,不如说是求“异”,而且只要有可能的话,会追求一种向上或居上的“差异”,但是,即便只是为了这种求“异”,为了保障这种求“异”能够正常进行,他也必须求“同”,即他必须努力和其他人形成某种共识,以不至于在追求自己所理解的幸福时互相妨碍或互相拆台。这种“同”也就是有关其行为、手段的某些具有政治范畴和道德性质意义的基本规范的共识。

      也许人类面临的形势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乐观而又悲观:人类所掌握的物质和军事力量极其强大,而使人类能够联系起来的精神和文化纽带却极其薄弱。这里甚至潜存着某种凶险:这是人类第一次面临这样的处境——多元化使人类在遇到“全球浩劫”时不容易有真正的全球权威。甚至不会有时间让人类形成真正这样的权威;而全球化、人类的一体化使人类的文明如果有衰落或灭亡就不再能够像过去的历史文明那样“此伏彼起”,而是命运共担。的确,脱离了“冷战”时代,人类进步了,面对差异甚至对立,人们不再优先考虑诉诸武力,用武力解决冲突,而是学会了使用经济手段,学会了谈判和妥协。但基本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在一个存在差异、甚至认为这种种差异的存在不仅是合理和正常的,而且是合德和正当的情况下,还是不是要寻求某种共识,以使差异必然要导致的矛盾和冲突不致造成大难,不致使社会分崩离析甚至人类文明毁灭?

      二、哪些差异?

      对人类世界,从各种各样的角度观察,几乎可以说有无数种差异,就像蒙田所说,人与人之间是多么的千差万别。差异最后都会落实到个人,但个人又是有各种不同传承和身份的,是结为各种不同群体的,亦即对人们可以从个体的角度观察,也可以从某一“类”即群体的角度来观察、概括、辨认和区分。这就涉及到了“同”:某些种族、国籍、信仰、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相同或类似的人们被归到了一起,从而与其他群体的“同”有所“不同”,于是形成了群体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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