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客批判逻辑”到“尘世和谐逻辑”

——对“马克思辩证法本质”的重新审视

作 者:

作者简介:
曹典顺(1966-),男,江苏沛县人,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博士,从事哲学基础理论与社会哲学研究(江苏 徐州 221116)。

原文出处:
理论探讨

内容提要:

传统形而上学视野的“主客辩证法”夸大意义逻辑功能,神秘化由意义逻辑衍生的“同一性”,从而导致对马克思辩证法本质的理解只能围绕传统形而上学的“本质主义”展开——“主客批判逻辑”。后现代性哲学视野中的“否定辩证法”认为辩证法是始终如一的“非同一性意识”,马克思辩证法本质上是对同质性思维予以批判的“同质否定逻辑”。传统形而上学和后现代哲学对马克思辩证法本质理解的最大困境都是根源于意义逻辑,前者把意义逻辑置于天国思维,后者遮蔽意义逻辑。因此,应该超越传统形而上学和后现代性哲学的视野,在现代实践哲学的视野中重新审视马克思辩证法本质。在现代实践哲学的视野中,马克思辩证法本质应被理解为“尘世和谐逻辑”,即对现实生活世界的哲学反思。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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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11.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11)03-0069-05

      对马克思辩证法本质研究的重大成就主要体现于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当然,法兰克福学派对马克思辩证法本质的理解经历了不同的哲学视野,既有传统形而上学视野下的主客批判逻辑,也有后现代哲学视野下的同质否定逻辑。传统形而上学和后现代性哲学的视野显然不是当今时代精神的精华,只有从体现时代精神精华的现代实践哲学的视野理解马克思辩证法本质,才能发现“尘世和谐逻辑”,从而展现马克思辩证法强大的理论生命力。对马克思辩证法本质的现代实践哲学审视,应该从瓦解错误理解马克思辩证法本质的逻辑起点进行,即从对主客批判逻辑和同质否定逻辑的批判开始。

      一、主客批判逻辑:传统形而上学视野的马克思辩证法本质

      在20世纪,马克思哲学虽已诞生,但它的影响依然受到传统形而上学的制约。众所周知,传统形而上学的最大特点之一是主客体论,即把哲学的任务理解为对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把握。按照这种思维诠释马克思辩证法,只能产生“主客辩证法”。卢卡奇等理解的马克思辩证法本质——主客批判逻辑,就是根源于传统形而上学思维下的“主客辩证法”。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指的批判逻辑并不是指许多国内学者对马克思辩证法本质的“批判本性”的理解。“批判本性”理论源于马克思在资本论再版序言中的表述——“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1]22。在我们看来,马克思这里所讲的本质是指辩证法的终极关怀,不是本文所指代的内在逻辑层面的辩证法本质。

      “主客批判逻辑”亦可称主客辩证法,曾在马克思哲学教科书中广泛使用,并被解读为马克思辩证法。教科书的解读既不是没有学理根据的,也不是没有现实性条件的。从学理上看,马克思的著作中包含着让人们从主客体关系视角理解其辩证法思想的内容。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曾经这样写道:“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2]223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在认识论中的反映就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黑格尔对此有明确的表述,即“抽象的同一性(在这里也叫做概念)和存在就是理性想要加以统一的两个环节。完成它们的统一,就是理性的理想”[3]135。黑格尔以前的现代性哲学家虽然意识到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但并没有能够正确地诠释它们之间的关系。比如,笛卡尔在《谈谈方法》的著作中明确提出的哲学第一原理——“我想,所以我是”[4]27(是也可理解为“存在”),即人们通常所熟知的“我思故我在”,就是对主体和客体关系的把握。笛卡尔认为,我“之所以是,并不需要地点,并不依赖任何物质性的东西。所以这个我,这个使我成其为我的灵魂,是与形体完全不同的,甚至比形体容易认识,即使形体并不是,它还仍然是不折不扣的它”[4]28。黑格尔为了破解主体与客体关系的难题,提出了被称为圆圈理论的逻辑学,即思辨辩证法。所谓思辨辩证法,就是通过阐释绝对精神这一世界本原的自我展开、运动和变化来探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哲学理论,所以思辨辩证法亦可称为精神辩证法。以上的分析表明,近代哲学的辩证法就是围绕主体与客体关系展开的辩证法,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更是如此。对马克思辩证法本质做“主客批判逻辑”理解的症结正是出现在这里,因为马克思明确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因为“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甚至被他在观念这一名称下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造物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22。当然,仅仅根据马克思的这段表述就把马克思辩证法本质理解为“主客批判逻辑”,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在我们看来,马克思这段话只是想证明自己的思想和黑格尔是有原则差别的,至于马克思辩证法和其他哲学理论的差别,还应根据马克思的其他表述作出综合判断。从社会发展的视阈看,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主客关系的变化,作为研究思维和存在关系的哲学必须给出合理的解释,因为思维和存在毕竟是两个独立存在的“实体”。康德试图通过对理性能力划界的方式来解决这些矛盾,最终陷入了理性的二律背反之中。黑格尔抓住了这些问题的根本——矛盾运动,提出了针对矛盾解释的辩证法理论,即“主客批判逻辑”。马克思辩证法创立之时,社会依然处在科学技术具有重大意识形态功用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不可能不对这些问题给出回答。尽管马克思辩证法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回答,在哲学史上看是一场革命,但毕竟它和黑格尔的辩证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招致后人误解也在情理之中。

      从哲学史上看,对马克思辩证法本质的“主客批判逻辑”理解,并不是来源于反对马克思哲学的学术领域,恰恰相反,它是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解,是马克思主义者根据马克思著作所作的解读。马克思主义者解读马克思辩证法本质的根源是解释和改造现实生活世界面临的理论困难,因为马克思本人不可能完全解释任何理论问题,尤其是他那个时代以后会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都需要后来的哲学家进行理论总结。在主客批判逻辑的马克思辩证法理解中,卢卡奇是最主要的代表。在卢卡奇看来,“总体范畴,整体对各个部分的全面的、决定性的统治地位,是马克思取自黑格尔并独创性地改造成为一门全新科学的基础的方法的本质……总体范畴的统治地位,是科学中的革命原则的支柱”[5]77。卢卡奇无视马克思多次强调自身的辩证法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黑格尔辩证法截然相反的解释,把马克思辩证法本质等同于黑格尔辩证法本质。至于马克思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的区别,卢卡奇则认为只存在对总体性贯彻的不同,即马克思辩证法维护了革命原则的本质和总体的观点,黑格尔则没能实现最终维护[5]79。卢卡奇所指的总体性就是哲学史所指代的传统形而上学的“同一性”,而同一性的认识论前提就是主体和客体的分离。事实证明,卢卡奇对马克思辩证法本质的进一步分析,正是按照这种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进行的。比如,在《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这本著作中,卢卡奇详细地阐述了只有马克思辩证法才能真正实现主体与客体统一的思想。卢卡奇认为,黑格尔通过概念神话化解主客矛盾的努力失败后,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思维方式,即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导致两种状况,“一方面,产生了马克思的辩证方法,它坚持不懈地继承了黑格尔竭力要做而未能具体做到的事情。另一方面,也留下了著作体系的尸骸,供追腐逐臭的语文学家和体系炮制者去分享”[5]68。那么,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区别在哪里呢?卢卡奇认为,“黑格尔和马克思是在现实本身上分道扬镳的”[5]68,即马克思的辩证法在社会历史领域,通过把认识的主体从单个认识者转化成了无产阶级集体的总体性认识,成功地在社会历史领域实现了历史主客体统一。

      主张马克思辩证法本质为“主客批判逻辑”的理论困境在于传统形而上学的“本质主义”弊端,“主客批判逻辑”的支持者对此的感知也是清晰的,只不过它的支持者不能跳出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来看待这些弊端,最终依然陷入传统形而上学的“意义逻辑”中无法自拔。比如,卢卡奇从“意义逻辑”的传统形而上学视角分析认为,现实的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出现的“修正主义者把运动和最终目标分开,是向工人运动的最初阶段的倒退……应当说最终目标是与总体的关系,由于这种关系斗争的各个环节才获得它的革命意义”[5]74。那么,卢卡奇又如何解释传统形而上学“同一性”思维的弊端呢?卢卡奇认为,自己所理解的“总体的范畴决不是把它的各个环节归结为无差别的统一性、同一性”[5]61,自己所理解的总体只是“被视为过程的社会整体”[5]74。对于“主客批判逻辑”的这种牵强,同为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和追随者给予了彻底批判,并用“同质否定逻辑”的后现代性思维取代了“主客批判逻辑”对马克思辩证法本质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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