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现代化意味着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从技术社会形态的视角看,也就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转变。这必然会在社会规则体系的建构上产生全新的诉求: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民主政体,以及体现着现代科学精神的新的思想文化体系;这一新的社会实际规定了新的规则体系的建构取向和基本内容。所谓现代社会规则体系,应是与这些新的实际相适应,能够保证现代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正常运转的各类规则的总和,包括所谓“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并随着现代化的继续推进和信息社会的到来,作出进一步的调整和改变。 当然,这一制定和形成规则的过程本身是颇为艰难的,要把不断变化着的新的社会关系和活动方式梳理清楚并作出明确规定,需要花费很大的气力。在许多情况下,可以看到由于社会各个领域的现代化进程不一致所造成的不平衡现象:一些方面的规则制定出来了,而另一些方面的规则却还没有形成;已经确立的某项规则需要其他规则与之相配套,而这些配套规则却迟迟不见踪影。即使是已经出台的那部分规则,也往往会由于各种各样的缺陷而受到批评和诟病。然而,真正的挑战并不在这里,而是这些新的规则出台之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遭遇的处境:不少新的规则不论看上去怎样严密,实际上却受到鄙夷和嘲弄,在许多时候像一堆废纸一样被弃置一旁;或者只是形式主义地加以宣示,实际上根本不会认真实行。各种禁令重重叠叠,实际效力却往往有限,甚至一些基本的规则,包括在法律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也不得不以行政规章的形式一再重复。 现实中还有两种现象十分令人关注:一种是存在于公开的规则背后的私下交易,亦即所谓“潜规则”。这种“潜规则”既不同于“正式规则”,也不同于“非正式规则”,因为它根本就不属于现代社会规则体系,而是作为这一规则体系的异己力量存在的;它对现代社会规则起着侵蚀和消解的作用。与“潜规则”相联系的必然是各种腐败行为,以及狭隘利益的不正当交换。还有一种现象也十分突出,这便是与诚信缺失相关联的各种欺诈行为;这类行为也几乎覆盖了社会各个领域,其花样之繁多令人瞠目。 如此种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使现代社会规则体系的建构陷入困境。更令人担忧的是许多社会成员对此类现象的容忍态度,就连素以理性相标榜的知识界也不例外。似乎为实现某种功利目的而采用某些“灵活”的手段属于“情有可原”,暗地里还会被当作拓展社会资本的特殊能力而受到钦羡。这样一种导向无疑与社会现代化的方向背道而驰,然而这些问题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 如果我们将目光前移,考察一下为社会现代化提供历史前提的传统社会的状况,那么就不难发现,我们今天在现实中所遇到的上述问题,都可以追溯到这个阶段。传统社会中没有为我们今天所需要的普遍的规则意识,有的只是相反的东西。 当然,从表面上看,传统社会的规则体系还是相当完备的。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朝代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从战国时期李悝编制的《法经》一直到《大清律例》,大都以刑法为主,诉讼、民事、行政等诸法合体,内容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各个领域。这些法律规定又是与伦理规范结合在一起并以后者为依据的,即所谓“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暂且不论对这样一套传统的规则体系应怎样历史地进行评价,这里所要强调指出的是,由于传统社会固有的局限,它的这套规则从一开始便注定不可能有效地得到实施。 众所周知,传统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便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二者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法制,而在于法制的地位如何。人治社会中虽然也有法制,甚至可以是颇为完备的法制,但这种法制是服从于权力体系的,它只是作为统治的工具和手段而存在,统治者的权力超越于法制之上。所谓“法自君出”,即君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他的地位至高无上,臣民只能服从。君权所依托的是一个从上到下的金字塔式的集权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法制能够实行到什么程度,主要受当权者个人因素的影响。而历史事实告诉我们,一旦“权大于法”,“法”必然要大打折扣;至于儒家所推崇的那些伦理规范,更是常常成为漂亮的空话,甚至被当作可以用来掩盖种种劣行的装饰物。不仅如此,传统社会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特征,即存在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体系。这种宗法体系渗透和融合于社会的政治关系之中,形成了“家国一体”的特殊形态,这就使得冷冰冰的集权体制披上了一件温情脉脉的“亲情”外衣;同时,这种宗法关系也不能不对各种社会规则的实行产生直接影响,使之因“亲疏远近”而发生种种差异或“变通”。由于落后的生产力和交往关系的制约,传统社会中极为重视“熟人社会”,其中血缘关系最为重要,而地缘、学缘、业缘等其他各种“熟人”关系也都不可忽视。这些关系交织在一起,便形成一个个特殊的群体或“圈子”;“圈子”内外,往往实行的是不同的规则,即所谓“人情大于王法”。 其实,传统社会的技术基础——以小农经济为主干的生产力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自然经济形式,本来就难以产生严格的规则要求。“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靠天吃饭、自给自足,形成一种十分松散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加之地域辽阔、交往落后、环境闭塞,“山高皇帝远”,社会管理往往鞭长莫及。在这样的技术基础之上,又有那样一套“人治”的体制(这两者本身也是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的),传统社会的规则体系究竟能够实行到什么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而更严重的问题是,由此便形成了一种十分消极的历史文化传统:漠视和拒斥规则。人们敬畏权力和权威,看重人情和关系,就是不把规则当回事。这种传统意识一直流传至今,成为社会现代化进程中最严重的障碍之一,与建构现代社会规则体系的要求形成尖锐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