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原因与行动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国荣,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暨哲学系。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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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人的存在方式,行动既有其理由(reason),又关乎原因(cause)。从具体的机制看,行动的理由与行动的原因所涉及的,是行动的根据与行动的动因。理由为行动提供了根据,也使对行动的理解成为可能。在现实的形态上,理由表现为一种系统,并关联着内在与外在、现实与可能等不同的方面。以个体意愿与理性认知的互动为背景,理由同时关联着自觉和自愿等不同的行动形态。通过化为内在动机,理由进一步进入因果之域。行动不仅涉及理解与解释,而且关乎规范与引导,后者意味着不能将行动的原因仅仅限定在逻辑层面的理由,而应对其作更广意义上的考察。在这里,形式与实质、逻辑关系与现实背景之间呈现了内在的统一,而理由、原因与行动的相关性则由此得到了具体的展现。

      理由包含多重内涵。从理由与行动的关系看,理由可以视为行动的根据:所谓有理由做或有理由去行动,也就是有根据做或有根据去行动。在这一论域中,理由首先与行动的可理解性相联系:没有理由的举动,往往无法理解。在此,目的构成了理由的具体内容:有目的的活动表现为有理由的行动,其过程具有可理解性;无目的的活动则呈现为无理由的行动,其过程往往难以理解。

      在行动的视域中,理由的另一内涵涉及权利。就理由与行动者的关系而言,有理由做某事意味着行动者有权利做某事。这里的权利同时包含正当性。行动在某些场合具有“理直气壮”的特点,这里的“理直”,便既以理由的正当性为根据,又基于理由之合乎行动者的权利。以日常的活动而言,在法律与道德所容许的范围之内,个体选择做此事而非其他事,其中的理由不仅与各种理性的考虑及个体的兴趣相联系,而且涉及其所拥有的权利。在很多情况下,“你有什么理由这样做”的追问,也等于问“你有什么权利这样做”。

      权利在逻辑上与责任具有相关性,理由与权利的联系使之同时关涉责任。对一个教师而言,根据课程的安排到校上课,是其日常的行动,而这种行动的理由,便以责任为实质的内容:作为教师,你有责任在承担课程的情况下按相关要求到校上课。在以上关系中,责任的内涵可表述为“这是你的分内之事”或“你应该这样做”;以否定的方式表示,则是“你没有理由不这样去做”。在这里,有理由去做意味着有责任去做。

      如前所述,与可理解性相联系的行动的理由,赋予行动以理性的品格,后者同时表现为广义的合理性。相形之下,以权利为内容的行动的理由,则更多地关乎正当性。在基于责任的行动的理由中,这种正当性得到了更切近的体现:责任所指向的是当然,而正当则表现为合乎当然。如果说可理解意义上的合理性首先涉及逻辑之域,那么权利和责任层面的正当性则更多地与价值之域相联系。相应于此,以理由为根据,行动既体现了理性的自觉,又被赋予价值意义上的正当性。

      从具体的形态看,行动的理由呈现多样性。以行动的目标为指向,理由往往关涉“为什么”的问题。在主体选择的层面上,“为什么”首先与目的相联系。以日常生活中的散步而言,“为什么每天散步?”回答如果是“为了健身”,则“健身”便构成了“散步”这一行动的理由。这里的“健身”表现为目的,以“健身”为散步的理由,则意味着将理由的内容理解为目的。与漫无目的的举动不同,有目的蕴涵着理性的自觉。就此而言,目的关乎可理解意义上的合乎理性。同时,目的有正当与不正当之别,涉及价值层面的合理性。目的所具有的以上特点,同时也赋予目的层面的理由以二重性。

      目的更多地与主体的观念相关,行动的理由则不限于主体的观念之域。在很多背景下,行动的选择往往关乎外在的规则与事实。以学校教育中的考试而言,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已到的情况下,监考教师便会收卷。收卷是一种特定的行动,其理由则涉及两个方面:考试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这是规则;规定的时间已到,这是事实。在此,监考教师进行收卷这一行动的理由便既依据规则,又基于事实。作为理由的一个方面,事实构成了重要的因素:监考中的收卷,不能仅仅以主观上“相信”时间已到为依据:仅仅依据主观上的相信,往往会发生错误(如实际上时间尚未到,却以为时间已到),从而无法成为合理的行动理由。

      在规则与事实的结合中,规则相对于个体而言具有外在的性质。从行动者自身方面看,行动的理由往往又与自我的身份认同相联系。现实情境中的行为选择,往往基于这种身份认同。以传统社会中的父慈子孝而言,“慈”和“孝”以关切和敬重为实质的内容,后者乃是通过个体的行动体现出来,而这种行动又以“父”或“子”的身份认同为前提。当然,“慈”和“孝”的行动以什么样的具体形态表现出来,则又取决于特定的情境,这种情境所涉及的是多样的事实。例如,在严寒的季节中,关切的行动一般便体现为如何使相关对象处于温暖之境而非为其降温。此时,何以送暖或保温,便不仅关乎一定的社会角色以及相关的义务(父、子等身份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而且也与特定的事实(天寒)相联系。综合起来,在以上背景中,行动选择的理由既以身份认同为前提,又本于一定的事实。广而言之,日常生活中的行动,常常同时涉及身份认同与相关事实背景。在球类比赛中,不同的观众每每会因为不同的球队进球而欢呼喝彩,这种欢呼或喝彩行动,便以身份认同与具体事实为理由:为什么看到某一球队进球就欢呼喝彩?这一行动一方面与身份认同相关:欢呼者认同自身为该队的球迷;另一方面又关乎事实:该队此时进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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