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1)08-0019-05 所谓“存在论”(Ontologie)就是关于“存在”的理论。存在是马克思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对它的理解直接关涉马克思哲学观的整体理解。通过马克思对“存在”的理解,我们可以看出其存在论的特征。本文认为在马克思的存在论思想体系中,马克思将存在理解为感性的,并将感性理解为对象性的,又将对象性理解为对象性活动,而对象性活动在他那里乃是否定性活动。具体而言,它体现为如下两大原则。 一 感性对象性原则 其一,马克思将存在理解为感性的。存在是感性存在,而这种感性存在必定展现在空间、时间之中。这一方面突出地表现为马克思对黑格尔的“颠倒”。据说,这种“颠倒”曾经受到费尔巴哈的影响。费尔巴哈在《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中认为:“思维与存在的真正关系只是这样的:存在是主词(主体),思维是宾词。思维是从存在而来的,然而存在并不来自思维。存在是从自身、通过自身而来的——存在只能为存在所产生。存在的根据在它自身中”①。 在黑格尔那里,人的抽象的、思维着的本质(自我意识)或生命过程(否定之否定)由谓词上升为绝对主词,“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不过是成为这个隐蔽的非现实的人和这个非现实的自然界的谓语、象征。因此主语和谓语之间的关系被绝对地相互颠倒了”②。就是说,黑格尔将最普遍的谓词颠倒为绝对主词、绝对主体,现实的主体和客体反而被当作这个绝对主词的谓词,即绝对主体在自我实现的过程中产生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实的主体作为结果出现……成了神秘的实体的一个环节。”③ 黑格尔在任何地方都把观念当做主体,而把本来意义上的现实的主体变成谓语。 鉴于此,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反驳道:黑格尔说:“但是,真正的主观性只是作为主体才存在,人格只是作为人才存在。”这也是神秘化。主观性是主体的规定,人格是人的规定。黑格尔不把主观性和人格看作它们的主体的谓语,反而把这些谓语变成某种独立的东西,然后以神秘的方式把这些谓语变成这些谓语的主体。④ 之后,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又对黑格尔的理性存在论进行了一系列的“颠倒”:将“自我意识”颠倒为人(感性主体),将“抽象的对象意识”颠倒为人的对象(感性客体)。在黑格尔那里,人的本质力量是自我意识的规定性(比如“说自我意识具有眼睛、耳朵、本质力量”)。这样一来,譬如在《精神现象学》中,作为“人及人类世界的感性、现实性、个性”的时空、生命,就只是作为自我意识的“界限”存在,而且是暂时的“界限”,最终要扬弃在绝对自我意识(绝对知识)里,因为它们阻碍了普遍自我意识的无限性(主体性)。同时,作为“感性现实的世界”的自然界的人性就不再是历史所创造的人的产品,而表现为抽象精神的产品,因此,在这个限度内,它们是精神的环节即思想本质。如此在黑格尔那里,对象表现为思想本质,主体是自我意识。因而,马克思重新将“自我意识”颠倒为人的规定性。所以说,“自我意识是人的自然即人的眼睛等等的质,而并非人的自然是自我意识的质。”⑤ 接下来,因为黑格尔设定人=自我意识,人的异化了的对象就成为仅仅作为形式的否定。所以,异化的扬弃就成为还是仅仅作为形式的否定之否定。因此,自我对象化的感性的、具体的活动就成为这种活动的纯粹抽象、“纯粹的活动”、绝对的否定性,即脱离现实精神和现实自然界的抽象形式、思维形式、逻辑范畴。黑格尔曾反对康德的形式主义,认为理性的普遍性由于作为否定性的行动因而才是具体的普遍性,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但这种作为对象化行动的普遍性在马克思看来仍是“既超脱任何内容同时又恰恰对任何内容都有效的,脱离现实精神和现实自然界的抽象形式”,因为绝对的否定性无非就是人的自我对象化的行动的抽象的无内容的形式,“所以它的内容也只能是形式的、抽去一切内容而产生的内容。”⑥ 因而,马克思将黑格尔“自我意识的异化”颠倒为“人的本质的现实异化”,将黑格尔“思想上的扬弃”颠倒为“现实中的扬弃”。这样,在黑格尔那里,绝对主体“使自身外化并且从这种外化返回到自身的、但同时又把外化收回到自身”的这一过程,或者说“作为过程的绝对主体”,就被马克思颠倒为感性主体自我对象化、异化、扬弃异化的现实过程,或者说“感性的人的活动”;作为形式的活动就成了现实主客体间的活动,从而,“抽象的、绝对的思维”的“全部外化历史和外化的全部消除”就成了“作为一个当作前提的主体的人的现实历史”(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世界历史)。换句话说,黑格尔通过历史表达出来的否定性在马克思那里就成了否定性的历史。 以上正是马克思在《手稿》“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部分提出的我们要对人的产生的活动、人的形成的历史在黑格尔那里所采取的抽象形式的“说明”。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再一次揭示了黑格尔这种仅仅是形式的运动:“我们只要抽去各种各样的运动的一切特征,就可得到抽象形态的运动,纯粹形式上的运动,运动的纯粹逻辑公式”⑦,或者纯理性的运动,它就是设定自己,自己与自己相对立,自相结合,就是把自身规定为正题、反题、合题,或者就是它自我肯定、自我否定和否定自我否定。 其二,马克思是从对象性关系中理解存在的。先看一下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对象性原理。黑格尔的对象性原理就是其辩证法中主体在对象中展开的“否定性”的原理。简言之,我就是我的对象,不过同时在他看来,我的对象就是我,就是说,对象还要收回到自身,因为“实体即主体”、“对象即自身”、“在异在中就是在自身”。费尔巴哈同样看到,对象是我需要的对象、是表现我本质的对象,但他没有认识到,对象是在劳动中我需要的对象以及表现我本质的对象,因而他便将“直观的对象”、而非“对象性的活动”当作我的本质。所以,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来说,主体和客体的对象性关系分别只是理性思维和感性直观上的对象性关系,总之是认识论上的对象性关系。下面再从两个方面来看马克思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