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11)04-0011-11 一、哲学基本问题的表述层次与哲学根本转向的判据 1886年,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谈及哲学的基本问题或最高问题时,有三种不同的表述: 1.“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2.“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 3.“唯物主义这种建立在对物质和精神关系的特定理解上的一般世界观”[1](P223、224、227)。 对于恩格斯上述表述的异同,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类:一类认为三种表述在实质上是同一的;另一类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表述蕴涵着更为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而“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的表述则只是对前一表述的简单化、经验化的理解。造成这种分歧的根源在于对恩格斯相关表述中的“存在”范畴是作广义的还是狭义的理解。 国内流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是在狭义上理解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存在”范畴的。如在相关的教科书中有这样的讨论:“严格说来,存在和物质并不完全是同一级范畴。从哲学范畴的逻辑序列来看,存在才是具有最高普遍性的范畴。……但是,当我们提出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的时候,存在同物质范畴一样,已具有在同思维或精神的对立中被规定的规定性,它也就被当作和物质是同一层次或同等程度的范畴来使用了。”[2](P10—11)正是在这一对“存在”范畴作狭义化理解的基础上,相关的教科书总是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与“精神(或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作同等尺度的理解,并将其都看作是哲学基本问题的标准表述方式,有时甚至干脆将哲学基本问题表述为:“思维和存在或精神(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或“思维(意识)和存在(物质)的关系问题”。 孙正聿主张对恩格斯所表述的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中的“存在”范畴作广义化的理解,并对把“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也当作标准的哲学基本问题的表述的做法提出了批评。他说:“‘存在’这个范畴不等同于‘物质’这个范畴,它不仅包括‘物质’的存在,也包括‘精神’的存在。”“如果把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简单地、直接地归结为和等同于‘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就会忽视甚至无视‘思维和存在’之间的极其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因而也就会忽视甚至是丢弃哲学自身的极其丰富多彩的理论内容。”[3](P138) 对上述两种意见的评判并不能简单或直接地从对“存在”范畴的广义或狭义的抽象理解中获得。因为我们讨论的是恩格斯所提出的哲学基本问题,所以,必须将对这一问题的评判还原到恩格斯当年的具体思路和情境之中。 其实,恩格斯当年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三种表述在实质上是统一的,其区别只在于表述的抽象性和具体性。在上述三种表述中,第一种表述是抽象层面的,后两种表述则是具体层面的。 第一种表述显然受到了黑格尔表述方式的影响,因为黑格尔曾说过:“思维与存在的对立是哲学的起点,这个起点构成哲学的全部意义。对立的一面是存在,对立的另一面是思维。”[4](P292) 恩格斯的第二种表述在黑格尔那里也已经出现了,并且是作为和第一种表述相一致的表述提出来的。黑格尔说:“哲学的真正出现,在于在思维中自由地把握自己和自然,从而思维和理解那合理的现实,即本质,亦即普遍规律本身。”“近代哲学的原则并不是淳朴的思维,而是面对着思维与自然的对立。精神与自然,思维与存在,乃是理念的两个无限的方面。……近代哲学……意识到了思维与存在的对立。必须通过思维去克服这一对立,这就意味着把握住统一。”[5](P7) 在黑格尔那里,思维与存在最初是以某种对立的关系呈现出来的,思维代表着人的主观认识状态,而存在则是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世界(当然,在黑格尔那里,客观的也是精神的——绝对精神)。但黑格尔的认识并不停留于此,他还认为思维可以把握存在,这就是思维与存在从“抽象的对立”走向具体的统一,亦即“思维与存在的和解”,而哲学的任务就是要寻求这种统一。黑格尔说:“自为思维的出现……主要是随同着人们对自在存在的反思,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因此它一般地与存在有一种对立。所以全部兴趣仅仅在于和解这一对立,把握住最高度的和解,也就是说,把握住最抽象的两极之间的和解。这种最高的分裂,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一种最抽象的对立;要掌握的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和解。从这时起,一切哲学都对这个统一发生兴趣。”[5](P6) 显然,对于哲学基本问题,既可以从一般抽象的层面予以表述,也可以从具体解释的层面予以表述。恩格斯在一般抽象的层面将哲学基本问题表述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同时,还结合哲学史的发展,在具体解释的层面对哲学基本问题作了多重方式的表述:“灵魂对外部世界的关系”问题[1](P224),“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物质和精神关系”的问题。 为什么会有两个不同层次的表述?两个不同层次表述的异同又何在?要回答诸如此类的问题,有必要从恩格斯对“存在”概念的理解谈起。其实,基于唯物论的基本立场,恩格斯并不把“存在”范畴当作哲学的最高范畴,而且不只一次地对“存在”范畴含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予以强调。在《反杜林论》中,他针对杜林企图用“存在的唯一性”来论证世界的统一性的观点,写下了如下的话:“当我们说到存在,并且仅仅说到存在的时候,统一性只能在于:我们所说的一切对象是存在的、实有的。……说它们都是存在的这个一般性论断,不仅不能赋予它们其他共同的或非共同的特性,而且暂时排除了对所有这些特性的考虑。因为只要我们离开存在是所有这些事物的共同点这一简单的基本事实,哪怕离开一毫米,这些事物的差别就开始出现在我们眼前。”“世界的统一性并不在于它的存在,尽管世界的存在是它的统一性的前提,因为世界必须先存在,然后才能是统一的。在我们的视野的范围之外,存在甚至完全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而这种物质性不是由魔术师的三两句话所证明的,而是由哲学和自然科学的长期的和持续的发展所证明的。”[6](P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