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中,哈贝马斯曾经指出,在黑格尔早期哲学思想中,存在着以下三种辩证法,即“表述的辩证法”(die Dialektik der Darstellung)、“劳动辩证法”(die Dialektik der Arbeit)和“为获得承认而斗争的辩证法”(die Dialektik des Kampfes um Anerkennung)。① 在谈到劳动辩证法时,哈贝马斯既肯定了它在黑格尔早期哲学思想中的中心地位,又不无遗憾地指出,随着黑格尔思想的发展,“劳动辩证法已经失去了它的中心地位”。② 也就是说,在成熟时期的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中,不但劳动概念被边缘化了,劳动辩证法也处于边缘化的状态中。 在这里,哈贝马斯陷入了双重错误:一方面,他没有注意到,早在《巴黎手稿》(1844)中,马克思已对黑格尔的劳动概念做出了深刻的批判:“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③ 也就是说,黑格尔的劳动辩证法本质上从属于其思辨唯心主义哲学,在其现有的状态上是无用的;另一方面,哈贝马斯也没有意识到,在马克思那里,不但劳动辩证法得到了复兴,而且其内涵也被极大地丰富了。然而,遗憾的是,在马克思哲学思想的传播过程中,由于作为第一阐释者的恩格斯倡导的始终是“自然辩证法”(die Dialektik der Natur),即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然自身运动的辩证法,因而从属于人的实践活动的劳动以及劳动辩证法始终处于被遮蔽的状态中。④ 今天,深入探讨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对于全面把握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重新塑造马克思的理论形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着手考察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之前,先得对马克思所使用的“劳动”概念的含义做一个明确的界定。在《伦敦手稿》(1857—1858)中,马克思告诉我们:“劳动可能是必要的,但不是生产的。”⑤ 在这里,马克思强调了“劳动”(die Arbeit)与“生产”(die Produktion)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别。实际上,马克思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劳动:一种是创造新价值的劳动,即生产性的劳动,可以简称为“生产劳动”;另一种是不创造新价值的劳动,如仆人在家里的劳动,尽管这种劳动是必要的,但它属于“非生产性的劳动”。虽然马克思常常不经意地使用“劳动”、“生产”或“生产劳动”这些概念,但为了揭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秘密,他考察的重点始终落在“生产劳动”上,因而当他单独使用“劳动”概念时,除非像上面那段引文,目的是阐明“劳动”与“生产”概念在含义上的差别,在通常情况下,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也就是指创造新价值的“生产”或“生产劳动”。在《伦敦手稿》的另一处,马克思指出:“劳动是活的、塑造形象的火;是物的易逝性,物的暂时性,这种易逝性和暂时性表现为这些物通过活的时间而被赋予形式。在简单生产过程中——撇开价值增值过程不谈——物的形式的易逝性被用来造成物的有用性。”⑥ 毋庸置疑,马克思在这里说的“劳动”就是指“生产”或“生产劳动”。在明确了马克思劳动概念的含义之后,我们就可以进入到对他的劳动辩证法思想的探讨中去了。 劳动与对象化 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首先体现在劳动的“对象化”(die Vergegenstaendlichung)特征上。当然,马克思并没有泛泛地谈论对象化,而是把它区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 一种是意识在静态直观中的对象化。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写道:“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行动。因此,只要意识知道某个东西,这个东西就成为意识的对象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einziges gegenstaendliches Verhalten)。”⑦ 如果说,在意识的框架内,传统哲学家们注重的是思维的对象化,那么,在费尔巴哈的影响下,马克思注重的则是感觉的对象化:“眼睛对对象的感觉不同于耳朵,眼睛的对象不同于耳朵的对象。每一种本质力量的独特性,恰好就是这种本质力量的独特的本质,因而也是它的对象化的独特方式。因此,人不仅通过思维,而且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⑧ 由此可见,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对象化不过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当然,马克思对对象化的理解并没有停留在传统哲学家们的水准上。 另一种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以下简称《提纲》)中,马克思开宗明义地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der Gegenstand)、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⑨ 正是在这段十分重要而又常为人们所忽视的论述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对象”概念的含义不应该从客体的或直观的角度去理解,而应该从主体的或实践的角度去理解。由此可见,马克思所说的对象化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作为出发点的。正如他在《巴黎手稿》中所强调的:“只有当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⑩ 也就是说,“我”与“物”之间的对象关系始终是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展开的。 人所共知,在马克思的语境中,人的实践活动的最基本、最普遍的表现形式是劳动。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对劳动的对象化下了明确的定义:“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die Vergegenstaendlichung der Arbeit)。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11) 显然,在马克思那里,实践的对象化主要体现在劳动的对象化上,劳动的对象化也就是劳动的实现,而劳动的实现又是以劳动产品的形成作为标志的。在这个意义上,劳动产品就是劳动的对象化的集中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