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实性”范式之争看马克思与黑格尔哲学通约的限度

作 者:
乔戈 

作者简介:
乔戈(1981-),男,四川宜宾人,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生,从事德国哲学、马克思哲学和古希腊哲学研究,中山大学哲学系,广东 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现实性”范式是马克思与黑格尔哲学之争的关键。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将“现实性”与“普通经验世界的定在”相区别,从而提出了一种有别于传统哲学的“现实性”概念。其内涵是,以实体的抽象形式去先行规定现实世界的丰富内容,并由此演绎出以国家的普遍目的去预设市民社会本质的先验法哲学。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因为颠倒了“本质”领域与“现实性”领域的真正关系,而他辩证法的“交互-中介”特性却又无法调和两极间的根本对立,这就造成了黑格尔“现实性”概念的本质缺陷。恩格斯虽然把握了黑格尔“现实性”是一个辩证运动的过程,但他却把黑格尔的辩证法错误理解为某类线性知识发展观和自然科学式的渐进真理。实际上,黑格尔提出了一种不同于自近代笛卡尔以来的自然科学和几何学式线性认知论的真理观——圆圈式的认识论。真理的理念作为一个在历史中让精神不断自我显现的过程,构成了历史与认识之间的螺旋上升和循环。黑格尔的本体论虽然加入辩证法的否定性因素,但是其内涵依然是本质决定论,但他的知识论却以反向运动的过程来揭示本体论的能动性,正是通过这样一种结合了自己本体论与知识论正反运动的双向进程,黑格尔已经不再是马克思所批判的那种意义上的实体决定论。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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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 516.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0X(2011)03-0039-07

      黑格尔思辨哲学对马克思早年思想造成的根本性影响,早已经是学界研究的共识。尤其是随着二十世纪马克思早期手稿的陆续发现和出版——特别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①,更是进一步加深了马克思研究界的这种印象和认识。如果说,作为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成熟马克思形象已经得到了足够阐发,那么沿袭和批判黑格尔传统的纯形而上学维度的马克思尚存在不少空间留给研究者。尽管当前学术界进入马克思哲学文本的途径已经不再整齐划一,其思考维度或立足于实践哲学、生存论哲学,或立足于任何现代哲学流派的若干独特视角,但终究无法回避上述基本预设:早期马克思哲学文本奠基于他本人对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回应和批判之上。

      无可否认的是,马克思早年哲学思考的范围大多脱胎于黑格尔的问题域②,但对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思想关系的探究,研究者通常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切入角度,其一,从马克思本人的视角去审视黑格尔的思想。也就是说,我们完全接受马克思的话语系统对黑格尔的“再构造”,其目的是为了探讨这种重新诠释和批判本身在马克思自己的思想历程中所占有的位置和价值,换言之,黑格尔的形而上学成了马克思思想推进的一个环节,而黑格尔哲学究竟如何却不是关注焦点,即便马克思存在某种“误解”,那也是在释义学所容忍的范围之内。其二,从黑格尔哲学的理路反过来看待马克思的批判。也就是在黑格尔自己的逻辑内衡量马克思的批判,看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和接受在黑格尔的思辨体系内能否成立,马克思有无误解黑格尔的可能。因此,这类研究很大程度上,将会是立足于黑格尔来对马克思进行的反批判。当然,在这种二律背反式的思考之下,我们主张,任何单方面地强调马克思对黑格尔主义毫无保留的批判与接受,都会是有失公允的做法。因此,本文采取的方案是,尽可能从马克思的原始语境向黑格尔的体系进行溯源,也就是说,笔者不做一般意义上的比较、对勘研究,而是尽可能地展示出双方在针对同一问题——“现实性”概念——的不同立足点和逻辑,以期获得理解双方思想限度的可能。

      一、一个观念史的案例

      近年来,马克思研究界开始重新了解马克思文本中的许多关键概念,诸如,现实性(Wirklichkeit),存在(Sein)、实存(Existenz)和对象性活动(Gegenstndliche)等等。有些概念的重新理解涉及我们如何界定马克思哲学的本质和界限,不少学者已为此展开了富有深远意义的工作。本文之所以关注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当中对黑格尔“现实性”概念的几点批判,是因为,马克思与黑格尔对此概念的不同认识,一方面牵涉到两位思想家立论的根本分歧;另一方面,它作为一个极佳的思想示例,便于我们通过马克思的批判,去反向回顾黑格尔辩证法所阐明的一种不同于近代传统唯理论的认识论方式,以及黑格尔这种新的认识论又将如何能够架通以往“知性”认识方式带来的二元对立。

      我们先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序言”里那句历来饱受争议的名言入手:“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③在一个黑格尔的体系被逐渐忘却和抛弃的时代,这句话却在不同的场合被不断重复,其正解和误解可以说已经各自发展为一个线索,倘若说,思想史就是“事实上”已经产生了影响的思想事件,那么对这句话的正反解释明显已然形成了各自的“传统”④。我们暂且不论其误解层面的影响,而首先就黑格尔的原意进行说明。由于这句话在当时德国思想界已经饱受争议,所以,黑格尔本人为了消除当时人们对这句话的表面误解,在《哲学全书》(1830年版本)的“导论”部分,专门做了详细回应。他指出,跟传统语境不同的是,自己是有所区别地使用了“定在”和“现实”,前者才是我们通常所谈的包含了日常生活的偶然、谬误和罪恶的现实存在,而后者指的是“真实的存在”,例如上帝就是最真实的存在,因为上帝具有必然的合理性,但上帝并不是任何偶然的定在。当然这句话的深层含义远不止于此,它实质上呈现了黑格尔终其一生的一个理论背景,那就是克服传统“知性”知识方式的局限。传统的知性历来认为观念只是现实世界的彼岸,它代表的是抽象思维里的梦想和应然的部分,其真实也仅仅是在抽象意义上的真,它跟现实世界发生关系的方式也仅仅是外在的“指引”。但黑格尔完全否认这种现实与理性的二元论,因为真正的理性不会停留于反对“琐屑、表面的和暂时的对象”[1](P37),更不会停留于完全无法实现的抽象观念之中,黑格尔的哲学科学要达到的目的是看到那种能够实现的“理念”。

      黑格尔的这个解释固然反驳了通常读者对于这句话的误解,但是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现实性”概念存在本质缺陷。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现实性”概念有这样的集中论述:

      现实性没有被说成是这种现实性本身,而被说成是某种其他的现实性。普通经验没有把它本身的精神,而是把异己的精神作为精神;另一方面,现实的观念没有把从自身中发展起来的现实,而是把普通经验作为定在。[2](P10)

      国家的抽象的现实性、国家的实体性,是必然性,因为国家的目的和整体的持续存在只有通过各种差别的国家权力的持续存在才能实现。

      十分明显,国家的现实性的第一个规定是抽象的;不能把国家看作简单的现实性,而应当把它看作一种活动,看作一种差别的活动。……实体性的关系是必然性的关系,就是说,实体似乎是被划分为独立的、但本质上被规定的各种现实性或活动。这些抽象我可以运用于任何一种现实性。既然我首先根据“抽象的现实性”的模式来考察国家,接下来我就必须根据“具体的现实性”、“必然性”、实现了的差别的模式来考察它。[2](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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