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1)05-0014-06 目前国内价值哲学的研究面临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很多学者也对此进行了认真而深刻的反思。归结起来可以分为价值基础理论层面和价值实践层面的问题。价值基础理论层面的问题主要有对价值的理解与理论定位问题,价值与价值观问题,价值标准问题等;价值实践层面的问题主要有价值多元、价值冲突、价值扭曲问题,以及价值选择、价值秩序、价值意义等问题。当然价值理论问题与价值现实问题是纠结在一起的。其中有些问题是讨论了很多年的问题,有些问题是还没有充分展开的问题。很多学者针对这些问题也分析了导致价值哲学研究困境的个中原因,例如对价值的理解问题,已经给出了很多种不同的理解模式,价值的实体说、属性说、效用说、关系说、意义说及发生学分析法等。但总体而言,都是在主客二分的实证理性的认识论模式下进行价值学研究。这种实证理性的认识论模式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经验分析的合理性与主体体验的悖谬性;工具性定义与本体论承诺之间的断裂;理论的自圆其说与实践的价值阙如之间的尴尬。因此,在以往实证理性认识论的模式基础上进行其他研究范式的新转换就成为一个紧迫而重要的命题。而情感生存论的研究范式既有西方价值情感现象学的学理资源,又从根本上符合价值之为价值的根本意蕴,即价值的生存本体性、情感体验性、生命期待性、自在自为性与终极超越性;而且这一研究范式的转换也能够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情感、道德、心性传统进行对接,对于促进价值哲学研究的中国形态化与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实证理性认识论范式的内在矛盾 (一)跳不出主客二分模式的窠臼 虽然在目前的价值学研究中,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模式受到一定的质疑和挑战,但在学者们所出版的专著与论文中仍然可以发现,这种研究模式仍然是分析价值问题的主导路线。尽管在对价值的理解问题上有所谓层层深入的推进,即关于价值理解问题的实体说、属性说、效用说(需求说)、关系说及系统说等,但其根本的分析论证模式是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模式。哲学上主客二分模式是随着近代哲学对可靠知识的追求而形成的。近代哲学的奠基者笛卡尔在思辨中提出了“我思故我在”,通过这一命题,他确信找到了哲学知识确实而自明的出发点,主客二分模式遂成为认识外部世界并获得确定知识的有效方法。但由此也带来了哲学史上长期困扰哲学家的身心二元对立问题。主体之“我思”如何能够认识外部客观世界?理性主义哲学家内部也对此问题陷入了纷争之中。而经验主义哲学家特别是休谟认为知识只能来源于经验,他认为人类思维的一切材料都来自于外在的和内在的印象。思想能够唤起相似的东西、在时空中接近的东西和有因果关联的东西的思想。但这种因果关联不具有逻辑必然性,只产生于重复、习俗或习惯。因而人没有关于事实情况绝对自明的、确实的知识,人的知识决不会达到绝对的确实性。在休谟“怀疑论”中惊醒的康德,开始思考人类认识外界事物的理性能力何以可能,以及人类理性获取普遍必然知识的来源、界限与范围何在的问题。在不偏不倚地考察了理性一般的能力之后,他写出了他的“三大批判”理论:即《纯粹理性批判》,考察理论的理性或科学; 《实践理性批判》,考察实践的理性或道德; 《判断力批判》,考察美学和目的论的判断,或艺术和自然中的目的。 通过对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主客二分模式是实证主义理性认识论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根本方法。无论是17、18世纪的大陆理性主义还是英国经验主义,它们认识外界事物的前提就是先确立主体与客体的相互独立,然后通过主体获得的经验感觉或理性先天而达至对外界事物的认识。在康德看来,按照这种主客二分的模式,通过外感官(空间)与内感官(时间),借助纯粹知性概念的先验演绎与图型法,克服纯粹理性对心理学与自然宇宙论的僭越,就会得出关于数学、自然科学的纯粹理性知识。而要达到对信仰、价值、道德、情感的认识只能通过实践理性的方式来把握。实践是理性的,人的实践活动是自由的,但是这种自由是以道德律为前提的;实践理性的目标,是达到至善境界。而实践理性的把握方式显然不同于主客二分的实证主义理性认识论模式,它所体现的是一种现实化的即“社会哲学和实践论的研究范式”,“研究价值问题的社会哲学范式是价值哲学所内在要求的,这种范式是从问题出发的,具有鲜明的问题意识。”[1](P14-15) (二)价值的工具性定义遮蔽了价值的本体论承诺 与上面分析的主客二分的实证理性主义认识论模式相关,国内价值学的研究主要遵循“唯物论”的主体需要致思路向,即强调客体的属性、功能对主体需要的意义与满足,或主体性在客体中的对象化改造及其成果。需要似乎天经地义地成了价值学乃至一切科学、哲学的最根本的生发之地、动力之源与最终归宿,即起于人的需要、创造人的需要、满足人的需要、归于人的需要。因此,认定人的需要是人生价值之核心,很自然地便得出,价值的本质是对人需要之意义与满足;价值观是对满足人需要的观点、态度与看法;价值标准是看能否最大程度地满足主体性需要(当然要提倡能够满足主体的正当需要,反对妨碍满足主体的不正当需要);价值选择是选择满足人需要的、可行的价值目标、价值手段、价值客体、价值环境与价值时机;价值评价是对客体是否及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的功利性需要、道德性需要、审美性需要;价值创造是根据主体需要对客体的主体化与主体的客体化;价值实现是客体由“潜在”价值到“现实”价值以及主体需要的满足、丰富与提高。 但以主体的需要作为价值定义的核心,实际上也就是坚持对价值的工具性定义。无论是客体对主体性需要的满足,还是主体处于自己的需要对客体的改造与创造,其核心点就是主体现实的物质性、政治性与精神性需要。而一旦诉诸需要,无论是物质的、政治的还是精神的需要,它的一个根本前提就是人先天而永恒的残缺性、不完满性。正是有了这种残缺性、不完满性,人便永远处于一种需要状态中,从维系生命本能的最基本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到归属感及爱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需要是残缺性、不圆满性的产物,而且永远也得不到满足。旧的需要满足之后新的需要不断产生,需要——满足——厌倦——新的需要——再满足——再厌倦……正如叔本华所说:“个体意欲的贪得无厌——正是因为这一缘故,每一个愿望的满足就又产生出新的愿望,这样的渴求永难满足,了无尽期!”“人就是需求的凝固物;要满足这些需求是困难的,而这些满足带给他的除了没有苦痛的状态以外,别无其他,而处于这一没有苦痛的状态之中,他也就落入了无聊的魔掌。”[2](P406-407)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与物之间,人与人之间仅仅是一种单向度的需要与被需要的关系,而我对外物与他人的欣赏、体验、感悟之美,感动、感化与敬佩之意,惊奇、幻想与向往之心,会意、感通与共生之源,崇高、敬畏与神圣之感,所有这些真正属人的情感生存意蕴的内涵关系全都消解于实际、强力、僵硬、平庸而空虚的需要关系中。因此. “人的生存方式越来越具有了世俗化、开放性、个体化和变动不居的特点。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的能力、现世的幸福和当下的感觉,个人感性的肉体和与之相匹配的精神需要(欲望)于是成为他们行为的动因和取舍的尺度,价值作为人的生存目的、生活追求和值得珍惜与宝贵的事物的表征,势必被经验性理解并具有经验性内涵,价值原来超验的绝对的品性于是自行消失。”[3](P2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