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关于辩证法的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德生,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辩证法是为解决人与外部世界之间所特有的为我关系基础上形成的矛盾而提出的一种哲学理论。这种为我关系的客观表现即实践关系。这是辩证法的客观基础。实践表明人的存在是一种二重化的存在。人们只能生活在现实中,却天天在为理想奋斗。理想之所以叫理想,是永远不可能完全实现的,但是它却是鼓舞人们不断前进的价值导向;现实之所以叫现实,是永远不可能成为理想的,但是它却能不断给人们新的希望。辩证法的本质,就在于探求实存与价值的统一。实存即人类生活的物质条件,价值则指人性的尊严和自由。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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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1)04-0001-07

      在当前我国的理论界,唯物辩证法的历史命运是十分奇特的。抽象地说,它在理论界(甚至在理论界以外)的地位很高,但是在全国每年的科研成果中,却很少有关于辩证法理论的新探索,似乎这方面的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没有进一步研究的需要了。偶尔有一点相关的讨论,却又常常不易看懂,弄不清它是从什么角度来规定的,为什么这样规定。更有甚者还向我们传达了一种信息:现在还来讨论辩证法,不过是不学无术的表现罢了。之所以导致这样的局面,可能是历史上的某种浊流造成的恶果。

      过去我发表过一些反思辩证法的文章。我认为,辩证思维不应该成为这个时代的弃儿,恰恰相反,这个时代在理论思维上,正是由于缺少了辩证法才陷入了一系列的困境。例如,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肯定是由于人类自身的不当行为引起的。但是,我们能不能不前进了呢?不能,还要前进,而且是更快的前进。那么,我们能不能期望找到不再产生矛盾的更快前进的道路呢?不可能,因为人的存在是一种二重化的存在。没有这种二重化,人就不会走上文明前进的道路。所以,我觉得不应该忽视辩证法,无论是辩证法的基本理论还是时代提出的辩证法的新问题,都应大力去研究。我正是根据以上这一点,谈一下近期的想法。

      一、辩证法是为解决认识的客观性而必然要产生的一种哲学理论

      大家知道,在西方哲学发展过程中,黑格尔第一个系统阐发了辩证法理论。他在阐发这一理论时,是把它作为对旧形而上学的批判理论提出来的。这种形而上学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是古代哲学的主要内容。亚里士多德说:“存在着一种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以及就自身而言依存于它们的东西的科学。它不同于任何一种各部类的科学,因为没有任何别的科学普遍地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而是从存在中窃取某一部分,研究这一部分的偶性,例如数学科学,既然我们寻求的是本原和最高的原因,很明显它们必然就自身而言地为某种本性所有。故假若寻求存在物之元素的人寻求的就是这些本原,那么这些元素必然并不为就偶性而言的存在所有,而是作为存在的存在所有。所以我们应当把握的是作为存在的存在之最初的原因。”[1](P84)又说:哲学是研究永恒、不动但可分离的东西的,即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或实体的。因为这种存在是我们的感官不可能直接把握的,所以,后人把这门学问称之为形而上学。但在思维方式上,人们是按直观中有限对象似的来研究它的。

      到了近代,由于实验科学和为之服务的数学在西方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在中世纪曾被抬高到上帝地位的作为存在的存在,受到了强劲的冲击。法兰西斯·培根在批判亚里士多德的传统时说:“它所作出来的与其说是给真理开辟道路,毋宁说是确立和传播错误。”[2](P6)在这种背景下,号召大家研究自然的经验主义和唯理主义的认识论理论发展了起来。对认识论的研究代替了对本体论的研究,成为了当时哲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在思维方式上有了什么根本性的改变,相反,近代认识论却使原来孕育于形而上学的一套思维方式,得到了进一步的论证和系统化。后来人们称之为形而上学方法的便是这些。

      如果对这套思维方式略加整理,可以归纳如下。(1)认识对象是先于认识就给定了的。(2)认识方法是独立于认识的一套认识工具。(3)认识和认识对象的关系应该是直接的。(4)认识的结果或者是错的或者是对的,不可能有第三种。上述诸条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条。因为,它意味着主体和实体的对立是绝对的,这样认识的客观真理性便难以得到理论上的证明。

      当然,这些方法论的原则并不是某个思想家凭空想出来的,而是从科学发展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并在实验科学的发展中往往也是行之有效的,但把它们总结出来,推广到哲学中去,便不一定行之有效了。例如,物理学是研究物理现象的特性、规律等等的,可是它并不追问客观上是否存在物理现象。对物理学而言,物理现象便是给定的。但是,哲学所要研究的,无论是古代形而上学中的实体,还是近代认识论所要研究的自然,其存在与否都要被追问。所以,按亚里士多德的科学分类原则,哲学是一门思辨的科学,而不是实证的科学。

      正如科学的方法不能取代哲学的方法一样,哲学的方法也不能取代科学的方法。但是,我们在研究辩证法的过程中,曾出现过一种简单化的错误,以为辩证法是唯一正确的方法,其他一切方法都是错的。其实,这种理解恰恰就是反辩证法的。起码违反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把辩证法当成了可以包医百病的仙丹,这正好是对辩证法的否定。

      即使在哲学的范围内,由于时代的不同,哲学在具体内容上的差异,也不可能要求它们都必须臣服辩证法。辩证法有它自己要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要说一点辩证法之所以会出现的历史背景。

      从旧形而上学到近代经验主义,理论上始终存在一个隐患,而后,这在大卫·休谟那里被揭示了出来。休谟在批判经验论时说,如果人类的知识全部来源于经验,那么我们又凭什么能提出在经验之外有没有某种独立于经验的东西存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只能请教于经验。但是,经验在这里沉默了,而且也不得不沉默。人们从这段名言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把认识对象理解成先验给定的,在理论上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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