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黑格尔方法论的改造及其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俞吾金,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黑格尔的方法论是由抽象的知性、辩证的理性(即辩证法)和思辨的理性这三个环节构成的。在改造黑格尔的方法论时,马克思从中抽取了第二个环节——辩证法。马克思的辩证法不应该被阐释为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然自身的运动,即自然辩证法,而应该被阐释为社会历史辩证法。社会历史辩证法主要包含以下三项内容:实践(包括劳动)辩证法、人化自然辩证法和社会形态辩证法。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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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论]

      在传统的阐释者们的视野里,最受到重视的是方法论问题,尤其是马克思和黑格尔在方法论上的关系问题。然而,即使是在这个备受重视的研究领域里,阐释者们的思想仍然是不明晰的,这种不明晰性甚至感染了他们的批判者。有鉴于此,厘清马克思和黑格尔在方法论上的准确关系,恢复马克思辩证法的本真含义,无论是对外国哲学的研究,还是对马克思哲学的研究,都具有不可低估的理论意义。

      一、“黑格尔的辩证法”≠“黑格尔的方法论”

      黑格尔哲学,尤其是他的方法论对中国理论界的影响是无与伦比的。然而,很少有人在“黑格尔的方法论”与“黑格尔的辩证法”之间做出深入的反思和严格的区分,而晚年恩格斯的一系列著作,尤其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出路》(1888年,以下简称《出路》)①则进一步遮蔽了这种区分。按照恩格斯的看法,在黑格尔哲学中,存在着“体系”和“方法”之间的冲突。他在分析后黑格尔哲学发展的方向时告诉我们:“特别重视黑格尔的体系(System)的人,在两个领域(指宗教和政治——引者)中都可能是相当保守的;认为辩证方法(der dialektischen Methode)是主要的东西的人,在政治上和宗教上都可能属于最极端的反对派。”②显然,当恩格斯使用“辩证方法”这个术语的时候,他把“黑格尔的方法论”和“黑格尔的辩证法”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完全等同起来了。事实上,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差别。

      黑格尔在许多著作中谈到他的方法论,而最经典的段落则在《小逻辑》中。他在该书中明确地告诉我们:“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个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理智]的方面(die abstrakte oder verstaendige);(b)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die dialektische oder negativ-vernuenftige);(c)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die speculative oder positive-vernuenftige)。”③尽管黑格尔在这里谈论的是逻辑思想的形式,但就其实质而言,却是对自己方法论的全面阐述。按照这段重要的论述,黑格尔的整个方法论包含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抽象的知性(正题);第二个环节: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反题);第三个环节:思辨的或肯定的理性(合题)。

      众所周知,黑格尔经常把上述第二个环节“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简称为“辩证法”。显然,把第二个环节作为黑格尔整个方法论的标志,并不符合黑格尔的本意。实际上,按照黑格尔“正题—反题—合题”的三段式思路,作为第三个环节的合题“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简称为“思辨论”)处于最高的位置上,只有它才有资格成为黑格尔整个方法论的标志。

      然而,为什么迄今为止的许多阐释者都倾向于把“黑格尔的方法论”等同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呢?显然,这关系到马克思对黑格尔方法论所采取的特殊的态度。我们知道,马克思主张的是实践唯物主义,④而这种学说直接蕴含着对现存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否定。马克思这样写道:“……实际上,而且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⑤正是从这样的立场出发,马克思最感兴趣的是黑格尔方法论中的第二个环节——辩证法。因为“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在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们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⑥显然,在马克思看来,在黑格尔的整个方法论中,只有辩证法才真正切合实践唯物主义的宗旨,所以,他从黑格尔的方法论中抽取的只是辩证法。

      事实上,马克思一直计划写一部关于辩证法的著作,以便阐明辩证法在黑格尔整个方法论中的地位和作用。在1868年5月9日致约·狄慈根的信中,马克思表示:“一旦我卸下经济负担,我就要写《辩证法》。辩证法的真正规律在黑格尔那里已经有了,自然是神秘的形式。必须把它们从这种形式中解放出来。”⑦然而,遗憾的是,马克思的这个愿望没有实现。由于辩证法在黑格尔整个方法论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明确的阐明,而马克思在谈到黑格尔方法论时,主要着眼于辩证法这个环节,这就在传统的阐释者们(包括恩格斯)那里造成了一种思维上的定见,即“黑格尔的方法论”也就等于“黑格尔的辩证法”。那么,这种定见的形成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负面效果呢?我们认为,主要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负面效果:

      一方面,这种定见使辩证法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为在黑格尔的整个方法论中,作为第二个环节的辩证法,即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是以第一个环节,即抽象的知性作为基础的。撇开这个基础性的环节,辩证法便变得不可理解了。我们知道,在黑格尔哲学的语境中,抽象的知性追求的正是规定性和确定性。黑格尔以异乎寻常的口吻肯定了抽象知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无论如何,我们必须首先承认理智思维的权利和优点,大概讲来,无论在理论的或实践的范围内,没有理智,便不会有坚定性和规定性。”⑧这段话表明,抽象知性的意义不光体现在理论思维中,也体现在“实践的范围内”。黑格尔认为,一个人欲有所成就,“他必须专注于一事,而不可分散他的精力于多方面。同样,无论于哪一项职业,主要的是用理智去从事”。⑨在黑格尔看来,知性也是教养中的主要成分。一个有教养的人决不会满足于混沌模糊的印象,只有缺乏教养的人才会停留在游移不停的思维态度和实践态度中。即使在距知性最远的艺术、宗教和哲学的范围内,知性也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在哲学里,最紧要的,就是对每一思想都必须充分地准确地把握住,而决不容许有空泛和不确定之处”。⑩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知性的规定性和确定性作为基础,辩证法就会流于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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