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国内学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进入到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各个领域内的理论探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譬如经典文本的文献学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当代解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现实路径、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前沿问题等研究领域都涌现出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成果。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随着新实践语境的开拓及由此而带来的新问题域的提炼,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面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尚未得到认真的梳理与探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讨论,就会影响到我们在这一领域内的下一步发展能否得到一个坚实的思想平台。笔者在此想就如下的问题提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近几年来,国内学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进入到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各个领域内的理论探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譬如经典文本的文献学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当代解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现实路径、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前沿问题等研究领域都涌现出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成果。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随着新实践语境的开拓及由此而带来的新问题域的提炼,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面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尚未得到认真的梳理与探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讨论,就会影响到我们在这一领域内的下一步发展能否得到一个坚实的思想平台。笔者在此想就如下的问题提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 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是把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当作为党的胜利提供科学的依据的,因此,他们着重研究的是历史的发展规律。他们从经济关系的人格化的角度,即从阶级的角度来界定历史主体,相对弱化了日常生活中的个人维度。在他们的理论视域中,个人是由阶级关系所规定的,个人的自由也是以阶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生产关系发展到后来的结果。在当时的语境中,马克思恩格斯这样做应该说是很自然的。我们知道,马克思当时的主要理论对手是德国唯心主义历史观和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所代表的经验主义观点。为了批判这两个理论对手,马克思恩格斯当然是强调唯物主义的历史本质论,即从阶级关系这一当时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的角度,来深刻地梳理私有制社会历史过程的本质逻辑。这种作法起到了一箭双雕的作用:一方面有力地抨击了上述两种错误的历史观,另一方面又为工人运动提供了哲学历史观上的理论支撑,因为雇佣工人身上所体现的,正是私有制社会的矛盾着的本质内涵。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所研究的,不是个人这一客观事实,而是个人在历史观维度上所体现的“意义”。一旦站在这一维度上,就不难理解他们要从阶级的角度来解读个人了,因为当时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个人之所以会跟交往形式、价值、货币、资本这些概念联系在一起,就是因为他们是以阶级的身份而存在的,或者说,阶级这一范畴体现了这些个人在历史观维度上的“意义”。 当然,在体现历史深层逻辑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对当下具体的现实问题的解读之间,还是有一段空间的,还是需要由某些中介形式来加以链接起来的。而这种反映中介环节的理论研究,在马克思那里,客观地说还不是很系统。尽管在五十年代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马克思的确也谈到过这种中介的问题,但毕竟没能成为他的理论阐述之重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马克思在理论批判的时候已经完胜了对手,但在现实的工人运动中却常常不得不面对工人在革命主动性方面与自己的理论设想不完全一致。这一线索在当时就碰到了问题,主要集中在作为革命主体的工人阶级为什么在关键时刻不能像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那样担负起历史任命(如1848年、1857年等)?后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集中研究的就是这个问题,即阶级意识、意识形态霸权等问题。这条思路继续向下走,便成了对认识主体而不是历史主体的研究,研究的重点落在认识主体是如何被不断地再生产出来的,如法国的鲍德里亚、布尔迪厄等。这条解读线索因为忽略了主体身上所负载的生产关系等内容,因而很容易被界定为唯心主义。但正如有的西方学者所说的,生产关系等客观性的社会内容正是由其主观认识已经被建构的现实主体本身的活动而建构出来的。也就是说,正是由于主体的观念或认识被建构了,所以,他们才会以自身的活动建构出客观性的社会关系。因此,在解读的逻辑顺序上,首先是认识主体,其次才是历史主体。 对这种观点的分析应该说不是像表面上看起来的那么容易。到底是认识主体建构了历史主体及历史现实,还是反过来?我们一般可能会说,当然是后者,尤其是当我们习惯于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角度来谈这一问题时更是如此。但日常生活中的人们所感受到的,往往是前者,因为他们从当下的日常经验出发无法体会到历史发生学维度上的社会存在对当下个人意识的决定性。当个体主体对自己的主观认识进行反思时,所能捕捉到的恰恰是其他的社会意识对他的影响或决定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对这一问题的解读难度。 其实,这里反映的正是历史本质论与历史运行论之间的复杂关系,这两者之间是不完全直接对应的。历史哲学家可以从内在逻辑的角度来梳理历史过程的本质内涵,但历史过程中的当下主体有时却无法领悟到这一点,他们往往会站在经验主义的角度来解读当下的事实。日本著名学者广松涉所讲的体制内的当事人与体制外的学者在解读历史过程时的思维差异,讲的就是这一点。那么,既然如此,这一问题是否就无法解决了呢?或者像有的西方学者所说的那样,就应该放弃第一线索而专注于第二条线索了呢?我看不是。在我看来,我们应该做的恰恰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内容丰富化,即在原有的对历史规律的探讨的基础上,再加上对日常生活层面的个人在现代性展开过程中所遭遇的文化效应的解读与批判。当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应该从上述两个层面上全面地展开自己的思想演绎,以期获得足够的话语权,以此来为中国的社会文化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如果我们只专注于第一条线索而忽略了第二条线索,那么,虽然我们对历史发展的规律有了深入的把握,但鉴于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可能遭受的观念拜物教的束缚,因此,他们的行为模式除了基于经济关系或阶级关系的决定性之外,还可能因上述这种观念拜物教而产生行为方式的偏移。譬如,一个雇佣工人在特定的经济关系或阶级结构中,从理论上说应该是起来革命的,但由于受到货币交换制度所建构起来的“平等”观念的影响,最终导致了他对现实剥削制度的忍受。这样一来,历史发展规律的实现路径也会变得更为复杂。这就是我们要关注上述第二条线索的原因。当然,如果我们因此而放弃了第一条线索,那么,所付出的理论代价就会更大。因为在缺失了经济关系之内在逻辑线索的前提下,研究者很容易仅从观念或话语的角度,来理解现实主体之行为方式的动因。沿着这一解读线索再往下走,就会把原本体现了历史过程之本质逻辑的历史唯物论,理解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等范畴似乎拥有了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似乎是一种范畴的形而上学逻辑了,而看不到这些范畴所反映的,其实正是社会历史中的个人所必然承载的本质规律性。站在这种解读线索上的学者,自然不会理解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之所以受到某些话语权力的束缚,不只是因为这些话语本身具有某种力量,更重要的原因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产生这些话语的现实土壤。在封建社会中是不可能产生资本拜物教的。也就是说,观念拜物教的背后所隐藏的,是物质拜物教的客观现实。因此,仅通过对话语权力的批判,而不注重对物质拜物教关系的消解,是不可能真正使人获得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