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生价值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新汉,上海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444

原文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人的价值与人生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流行的人生价值概念内含着逻辑矛盾。人生价值包括人生的自我价值和人生的社会价值,二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由此就使人生价值的本质在于使人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个体对自我人生价值的肯定具有必然性,然而有盲目和自觉之区分。自觉的人生价值肯定使个体能自觉地对待人生中的痛苦和逆境。人生价值的自我否定总与盲目性联系在一起,其极端体现就是自杀。自杀是一个悖论。珍惜生命,没有任何理由把自杀上升到精神崇拜的高度。人总是由自己来选择自己的行为,决定了人总处在自我塑造之中。人生自我塑造既发生于社会又影响于社会。人生的审美境界来自人生艺术化的自我塑造。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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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0]11-0016-06

      人生就是人的生命的展开过程。“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①于是,人既有事实上的生命过程,更有对这个过程的理解,从而也就有了“人生”这样的观念。“人生”观念本身就意味着人对于自己的由来与归宿、奋斗与追求所具有的意识。生命在本质上只属于人类。

      一、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及其统一

      人的价值和人生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说来,价值是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现实效应。但人的价值不能用价值的一般规定来规定。人的价值是指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和作用。人能够创造价值,因而具有最高价值。价值的一般规定尽管不适用于规定人本身的价值,但适用于规定人生价值,即人生价值是指一个人的人生或人生的所作所为对于主体需要满足的现实效应。

      《哲学大辞典》把人生价值规定为“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②很多学者都根据这一规定来理解人生价值。然而,这样的规定是值得商榷的。可以把“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理解为作为客体的社会的所作所为对于作为主体的个人的需要满足的现实效应;把“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理解为作为客体的个人的所作所为对于作为主体的社会需要满足的现实效应。这样的规定似乎与关于价值的一般规定相一致;然而,若分析一下,就会发现有逻辑问题。

      规定的前项即“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实际上是指社会对于个体主体的价值,规定的后项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实际上是指个体人生对于社会主体的价值。前项可以理解为社会的所作所为对于个人的价值,后项可以理解为个人的所作所为对于社会的价值。如前所说,人生价值是个人的所作所为对于某一主体的价值,如果把后项理解为人生价值的一个涵义,那么前项就很难与人生价值相联系了。因此,把这两项联结起来理解为人生价值的两个涵义,在逻辑上是不通的。

      人生价值就是一个人的人生或人生的所作所为对于作为主体的个体自身需要满足的现实效应和对于作为主体的社会需要满足的现实效应。在这个规定中,客体是同一个人的人生或人生的所作所为,但主体有两个,一个是个体自身,另一个是社会。人生价值就是相对于这两个主体而言的价值,这就是人生的自我价值和人生的社会价值。人生价值就是人生的自我价值和人生的社会价值的统一。

      人的需要不像动物那样表现为本能,它在本质上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具有全面性、丰富性和超越性,但从根本上说,人的生存和发展是人的最基本需要。人生的自我价值从本质上说,就是人生在世对于人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满足的现实效应。社会是由人组成的,因此人的需要也就转化为社会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具有人的需要的一切本质特征,同人的生存和发展是最基本的需要一样,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是社会的最基本需要。人生的社会价值从本质上说,就是人生在世对于社会存在和发展需要满足的现实效应。

      传统哲学往往强调人生的社会价值而忽视人生的自我价值。有二句曾经广泛流传的话很能说明这个问题:“身体(即健康)是革命的本钱。”似乎健康本身不是目的,而革命即为社会作贡献才是目的。“吃饭是为了活着,而活着不是为了吃饭。”似乎活着本身不是目的,而干革命即为社会作贡献才是目的。

      个体和社会是主体存在的两种基本形式。需要是生命体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根据和各种积极形式的来源。需要是个体作为个体存在的本体论基础,个体只要存在,在其现实性上总是为自己的需要尤其是为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存在的。关注人生的自我价值是社会进步的体现。重视人生价值中的自我价值有助于培养人生的自主、自立意识,有助于激发人生的奋发进取精神。很难设想,一个普遍漠视人生自我价值的社会会形成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蓬勃生气。可以说,没有个体的人生自我价值,也就没有个体的人生社会价值,也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体生存和发展需要在本质上就具有社会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性质,满足了个体生存和发展需要在本质上就具有满足了社会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性质,个体的人生自我价值在本质上就具有个体的人生社会价值的性质。这是理解人生的自我价值和人生的社会价值相互关系的基础。

      因此,每个个体都应当理直气壮地追求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相应地,社会应该尊重个体需要,为个体满足自身需要的努力即为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提供条件。强调人生的社会价值而忽视人生的自我价值的社会价值导向,往往会导致人的虚伪。而陷于普遍虚伪氛围中的社会在实际上则说明了该社会已处于历史发展中的颓废和堕落时期。这在人类历史上是不乏例证的。

      当然,满足个体需要并不等于满足社会需要,人生的自我价值并不等于人生的社会价值。尽管社会需要在本质上总是人的需要,但现实生活中具体人的需要与社会需要是不同的。然而,社会需要和个体需要又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个体离不开社会,社会也离不开一个个具体的个体。离开了社会,单独的个体不能满足自己的任何需要,那种独立的、绝对的人生自我价值是不存在的。社会为一个个具体的个人创造了或设置了特定的人生环境,个人需要产生于并依赖于社会,满足了社会需要从根本上就能满足个体需要。人生对于社会的价值和对于自我的价值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因此,个体在为满足自身需要而努力的过程中要考虑如何满足社会需要,在很多情况下必须首先考虑如何满足社会需要,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个体自我需要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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