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正处于剧烈的价值转型过程之中,旧的社会价值体系正在消逝,新的社会价值体系正在生成。“如果我们还想在这个令人担忧的时代里活下去,就必须准备好对价值体系作一次必要的翻修。”①重建和翻修社会价值体系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复杂工程,需要开展和深化社会价值论的研究和探索。而寻找并确证社会价值的源点,则是开展社会价值论研究的起点和基础。 一、理解价值的一个视角和思路 贝塔朗菲说:“非常不幸的是,在哲学和行为科学中,价值理论是最困难、最含糊不清和最有争议的理论之一。我们能想到的最好办法就是从价值的一个实用定义出发,看看究竟能走出多远。这就是说,我们让这个定义来适合我们的目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应该记住,这样的定义不总是无可辩驳的。”②贝塔朗菲从研究主体的需要和目的的角度来理解价值,对我们应有一定的启发。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我们对价值的理解可以是任意的,因为无论如何,价值存在是价值的本源,是价值命名的基础。 我们可以把复杂的价值问题放在最广阔的自然存在视野中来考察。不管人们对我们生存于其中的自然世界有着怎样的争议,可以确定的是:存在着这样一个自然世界;这个世界由不同种类、不同形态的存在物(也就是实体)构成;各种存在物之间有着这样那样的关系。自然存在视野中的实体和关系可以作为我们讨论价值问题的基本前提和框架,从中可以确定价值的定位。 实体可以分人和非人两类,作为以人为研究主体的价值学说,其核心和目的无疑定位于人自身。人自身是人研究价值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有怎样的争议,事实上都无法超越这个价值限度和认识限度。 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则可以划分为存在关系和影响关系。一物之外有他物存在,此物和他物就发生了存在关系。存在物之间没有发生任何互动影响的存在关系可以叫做纯粹的存在关系,如北京城中的一片落叶与几十亿光年外的一颗恒星上的一块岩石的关系。如果存在物之间以某种方式产生了互动及其影响,一物的存在及变化与另一物的存在及变化有相关性,就可以把这种关系叫影响关系,如雨润禾苗壮,风吹稻花香。存在关系是影响关系的前提,影响关系是存在关系的深化。纯粹的存在关系和影响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相互转化。进一步分析,存在物之间的影响关系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存在物之间盲目、随意、偶然的影响关系,不分主次,如一堆沙子中的沙粒之间的关系。二是能区分出主动和被动、主导和从属的影响关系。这在生物界表现得比较明显。三是具有属人性质的影响关系。互动实体中至少有一方是人,人不但在互动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主动性和主导性,而且人的生存发展需要成了衡量整个互动系统的根本尺度和标准。
自然存在关系这几个层次的划分既是对自然演化进程的不同阶段的描述,也为我们提供了理解价值的坐标系和选择空间(参见上图)。社会价值论是以社会价值体系(即以社会价值主体为核心的复杂社会价值系统,而不是一些学者所理解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为研究对象的学说,其目的在于剖析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存在根据、生成过程、内部结构和运行机制,建构完整的社会价值理论体系,并以此为框架,透视当代人类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根本问题,最终为当代社会价值体系的重建提供理论基础和路径选择。这样一个研究目的就决定了我们对价值的理解定位于属人的影响关系层次上,把价值理解为属人的主客体之间的效应关系。我不反对不同学者为了不同的目的在其他层面上理解价值概念。比如,可以说一般存在物之间的影响关系就是价值关系,这时价值概念可以与存在概念相对应,价值所标示的就是存在物之间的关切度和影响度;也可以说只要是存在物之间有明显主客划分的影响关系就是价值关系。 当我们从宏观的自然存在视野将价值定位于主客体之间的影响和效应关系,规定了人在整个价值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就为寻找和确证社会价值源点奠定了基础。在由价值主体、价值客体和价值中介系统所构成的完整价值体系中,价值主体是关键和核心,是价值体系和价值尺度的确立者。主体即价值本体,价值依主体而存在,有了主体就有了价值,没有主体一切价值都是无。有什么样的价值主体就有什么样的价值体系,就有什么样的价值论。价值发生的关键是价值主体发生,寻找社会价值源点的关键也在于价值主体。 把什么规定为价值主体同样取决于研究主体的目的和需要,是研究主体的一种理论规定。尼采说:“人类为着自存,给万物以价值。——他们创造了万物之意义,一个人类的意义。所以他们自称为‘人’,换言之,估价者。”③有人把价值主体规定为一般意义上的系统,这样的价值学说就是系统价值论;有人把价值主体规定为生物,这样的学说就是生物价值论;有人把价值主体界定为自然,那就是自然价值论;还有人把价值主体界定为神,这就是神学价值论。笔者认为,出于不同的研究需要,把人之外的存在物规定为价值主体也是可以的。一切存在物都有存在的权利,都有权把自己作为价值主体,都有为自己争得主体地位而奋斗的权利。若老虎有思想意识,它们也一定认为自己是世界上的价值主体。社会价值论把人确立为价值主体,而不是把无机物、生物、自然、神这样一些实体规定为主体,牢牢地巩固了人在宇宙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增进人的自由和幸福。事实上,无论动物保护主义者,还是反“人类中心主义者”都不可能真正地做到以动物和自然为价值主体。这些学说的积极意义在于有利于维护人类社会的长远价值和整体价值,有助于克服当代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狭隘认识和现实破坏,但在理论上却并不彻底,也有失偏颇。从根本上说,要追问到底谁是价值主体,我们可以设想一种极端的情况:如果世界上只剩下最后一个人和最后一只老虎,两者相遇,要留下哪一个?在这种选择面前,我们把谁作为真正的价值主体就一目了然了。其实,那些把人之外的存在物规定为主体的做法,实质上也无法跳出以人自身为价值主体这个预设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