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之“人”与人本之“本”

——“人本之谜”的政治学和哲学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左亚文,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人本之“人”和人本之“本”究竟是什么?政治学和哲学从其各自学科出发,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解答。分析二者的联系和区别,特别是通过这种比较阐明哲学如何在政策学、政治学的基础上,对人本问题所作的寻根究底的终极性追问,对于我们从理论和实践、抽象和具体的结合上,从多学科的视角更深入地全面地把握矛盾的、复杂的和多维的人,从而找到解开“人本之谜”的钥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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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什么是“以人为本”?政治学和哲学都有自己的解读,分析二者的联系和区别,对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以人为本”的丰富内蕴,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一、人本的政策学、政治学解读

      对于什么是以人为本,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对之作了明确的界定:“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人体人民。”这是一种政策学的解释。所谓政策学的解释,主要是从实际操作的层面规定应该怎样办。胡锦涛同志的讲话从三个方面对于落实以人为本作出了规定:第一,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第二,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中心点和归宿点;第三,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提出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公正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但对于以人为本,我们不能停留在怎么办上面,还要进一步追问为什么要这样办。这就进入到了政治学的层面。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对此作了概括的论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所谓政治学的解释,就是深入到政治现象的内部揭示其本质根源和内在规律。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主要从两个方面阐述了以人为本的内在本质根据:第一,从党的宗旨和根本任务来看,党从来没有任何不同于人民群众利益的利益,它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维护和谋取人民群众的利益;第二,从社会发展来看,人民群众既是发展的主体,也是享受发展成果的主人,发展作为手段,它是为实现人自身的发展服务的。

      对以人为本的这种政治学解释着重从党的宗旨和社会的价值目标上初步揭示了以人为本的立论依据,初步回答了为什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问题。但是,人的理性仍然不会就此止步,它会在此基础上更深层地提出为什么的为什么。这种寻根究底的追问就成为哲学的反思,哲学本质上就是一种对问题的寻根究底的终极追寻。例如,在以人为本的问题上,如何理解人本和物本的关系?什么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人的全面发展中的“人”是什么?什么是“人”的发展?人究竟向哪里发展?其终极的最高价值目标是什么?当我们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时,我们进入哲学本体的世界了。

      二、人本之“人”究竟是什么?

      对于什么是人本之“人”?理论界有各种不同的解答。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是认为以人为本的“人”是指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在现阶段,一切积极参与、支持和拥护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阶级、阶层、政党、集团和人士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范畴,反之则不是。因此,人民群众始终是一个历史时期绝大多数人的指称,而不是所有人的全称。

      二是认为以人为本的“人”是指社会公民。这种观点认为,凡属法律所赋予的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应该享有的全部权益的人,就是社会所依靠的根本力量,因而才能成为社会之本、发展之本。那些因年龄、种族或其他原因而不具有公民资格的人,虽然也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基本的经济和文化权益,但因为不享受一般公民所具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被排斥在这个社会所依赖的基本力量之外。

      三是认为以人为本的“人”是指全体社会成员。一切生物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人不论年龄、性别、种族、智愚乃至正在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都应该把他们当作人来看待,因而都应给予基本的人的待遇和人的尊重。

      对人本之“人”的这些不同的界说,都是从现阶段的社会状况出发所作出的一种政治学的定义,它的目的是为政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供政策和政治理论上的论据。

      那么,在哲学家的眼里,人究竟是什么呢?哲学所不同于政策学和政治学的是,它要超越人的具体属性包括民族、国别、信仰、阶级、阶层以及现存的状况,从最普遍的意义上把握人的本质特性,但是它又不脱离人的具体性和现实性,而是以扬弃的形式把人的具体性和现实性包含在人的普遍的和一般的本质之中。

      (1)理性的人。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的古代哲学中,哲学家们大都把人界定为理性的人。亚里士多德明确地提出“人是理性的动物”。他认为,理性和智慧是人所独有的,正因为人具有理性和智慧,他才能把自己与动物区别开来。他说:“对于每一事物是本己的东西,自然就是最强大、最使其快乐的东西。对人来说这就是合于理智的生命。如若人以理智为主宰,那么,理智的生命就是最高的幸福。”① 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这一定义在近代以前的西方哲学传统中具有普罗的意义,绝大多数哲学家对此是坚信不疑的。正如现代德国哲学家迦达默尔所说的:“在西方文化传统中,这个定义成为一种规范的定义。它表明,人是具有理性的生物,作为有理性的生物,人由于能够思维而同一切其他动物相区别。”②从古希腊哲学到基督教精神,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从近代唯物主义到现代自然科学,它们无一不是把人的理性看做是人的生命的本质和本性而加以大力宣扬和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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