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774(2010)05-0004-05 马克思关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曲解。首先是并未认真理解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涵义,把“生存论”意义上的“自由”和认识论、政治学意义上的“自由”相混淆,并将“生存论”意义上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所要求的“全面发展”相混淆,以为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可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同时,也未正确区分马克思前后两种关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把马克思早期关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道主义理论当成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看待,而马克思后期关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则被当成人道主义的理论来看待。在提出我们今天的活动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时,他们不是从现实生活的历史条件出发来理解人的生存状态,而是从人的“类本质”的要求出发来看待现实的人的生存状态:人应当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为了澄清这些曲解,必须深入研究马克思关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并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中理解今天人的生存状态。 一、什么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有些学者在论述今天人们的活动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时,似乎都是以马克思关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为根据的。但是,他们对马克思的理论往往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只是抓住“自由发展”、“全面发展”、“自由全面发展”这些词句,而不是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理论,甚至不了解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发展”、“全面发展”、“自由全面发展”的真实意义。 其实,“自由”这一术语,可以在三种不同意义上使用,可以是三种不同的概念。 一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由”,其相对的概念是“必然”。在认识论中,“必然”是指客观世界自身的运动规律,“自由”是指人们对必然的认识和利用这种认识来改造客观世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黑格尔第一个正确地叙述了自由和必然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必然只是在它没有被了解的时候才是盲目的。’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1]455恩格斯这里讲的“自由”,就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由概念。人们还把人不能认识必然因而在实践上带有盲目性的状态称之为处于“必然王国”之中,把人认识了必然并利用这种认识来改造世界的状态称之为处于“自由王国”之中。在认识论的视域中,人类在任何阶段都获得了某种自由,生活于自由王国之中,但这种自由王国是相对的。我们不能把人类实践和认识的历史划分为两个不同的时期:必然王国时期和自由王国时期。在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上,人类总是既自由又不自由,同时生活于自由王国和必然王国之中。人类实践和认识的进步,只是表现为自由王国领域的不断扩大,即不断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二是政治学意义上的“自由”,其相对的概念是“纪律”、“统治”、“奴役”、“压迫”、“专制”、“独裁”等,相近的概念是“民主”。当人们说“为争取民主自由而斗争”时,这里的“自由”就是政治学意义上的自由。“自由”是指一定的社会赋予人们能够从事某些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是具体的和历史的。在阶级社会中,自由主要由统治阶级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因而统治阶级本身具有最大的自由。社会革命,就是新的阶级通过革命打破旧的阶级的统治、压迫,获得自己的自由。在政治学的视域中,不能把人类历史发展划分为“不自由”和“自由”两个时期,也不能简单地把人类历史看成是从“自由”到“不自由”再到“自由”的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因为在任何一个历史发展阶段,人们总是有某种具体的自由,又有某种具体的不自由。 应当指出,马克思关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中的“自由”概念,既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由,也不是政治学意义上的自由,而是一种可称之为“生存论”意义上的自由,其对立的概念是“异化”。在马克思的思想发展中,有两种不同的自由和异化理论(这一点下文再讨论),“自由全面发展”的概念总是相对于“异化”概念而言的。人不能获得自由全面发展,就是异化;消除异化,人才能真正获得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时,用“异化”和“自由全面发展”这两个术语来指称人的两种不同性质的生存状态。“异化”是指人们的这样一种生存状态:人们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自由全面地发展自己的本质能力,而是为了获得物质利益;劳动不是第一需要、不是目的而是谋生的手段;人们的活动被限制在一定的领域;人们不能自由地支配自己的活动及其结果,而是受自己的活动及其结果的控制。“自由全面发展”则是指人们的另一种生存状态:人们活动的最高目的是发展自己的本质能力,劳动成为第一需要,人们的活动不再被限制在某种特殊的领域,没有社会分工,没有职业,人们不再受自己的活动及其结果的控制,而是能够支配驾驭自己的活动及其结果,人的能力由此得到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生存状态时指出:“当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