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的历史主义与彻底的实践哲学

——论唯物史观的本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以明,深圳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哲学博士。(深圳 518060)

原文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马克思将实践理解为感性的活动,使实践哲学摆脱了形而上学的支配,成了彻底的实践哲学,实践原则因而成为哲学世界观的基本原则;以作为感性活动的实践为基础,马克思使历史主义摆脱了历史形而上学和历史虚无主义的二律背反,成为一种彻底的历史主义,这样,历史原则才成为世界观的基本原则。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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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为原则的历史与实践

      在海德格尔将时间性引入人类生存结构的分析以后,历史性就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也正因为如此,如何看待历史性成了当代哲学无法回避的问题。对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言,这也不能成为例外。近来哲学界关于唯物史观的讨论,已经将历史性问题推进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根本层面,从而将有关唯物史观的众多争议汇集到这样一个问题之上,即历史原则是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的基本原则。

      孙正聿先生在最近的讨论中曾经指出:“‘历史唯物主义’,是把‘历史’作为解释原则或‘理论硬核’的唯物主义,而不是把‘历史’作为研究领域或解释对象的唯物主义。”在此,孙正聿先生明确区分了作为哲学解释原则的历史和作为哲学解释对象的历史,很显然,只有前者才能作为哲学世界观的基本内容。这正是孙正聿先生的核心论点,在他看来,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就在于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新世界观’”。[1]

      针对孙正聿先生在作为原则的历史和作为对象的历史之间所作的区分,王南湜先生进一步指出“正是这一两重含义之关系问题,特别是两种含义基于何种原则的统一性问题,关涉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关涉历史唯物主义之得以创立的根本性原则,即历史唯物主义何以可能的问题,因而是必须从马克思对旧哲学的革命性改造去考察和辨明的。”[2]通过考察,王南湜先生给出了这样的结论:“正是历史唯物主义之为一种方法或解释原则,才使历史之唯物主义地作为研究对象得以可能。”[2]

      既然历史性原则是历史唯物主义得以可能的条件,再坚持这样一种看法就是不可能的了,即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历史唯物主义之外有一种独立的世界观,而历史唯物主义只不过是这种世界观在历史领域的应用。可见,两位先生都通过直指历史原则的世界观意义,而将唯物史观的讨论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只有根据历史性原则才能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本质以及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本质。如果我们承认他们的结论,那么接下来的事情就不再是讨论唯物史观在马克思哲学体系中的地位,而是要进一步阐释马克思哲学世界观中的历史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哲学中的历史原则是建立在实践原则之上的,没有人类的实践,也就没有历史。恩格斯在评论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时曾指出,它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3]213。而《提纲》中的核心概念就是实践,是被理解为感性活动的实践。可见,如果我们认为历史原则是马克思哲学世界观的基本原则,历史原则必然在实践活动中有自己的根据,这也就是说,历史成为解释原则的前提是实践也具有原则性的意义,或者说,实践也应该成为解释原则。因此,作为一种新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本质上是历史原则和实践原则的统一。不过,实践原则和历史原则都不是马克思哲学的专有原则,因此,我们就不得不问,在何种意义上说,马克思的实践原则和历史原则构成了一种独特的世界观的基本原则。对此,我们预先给出如下的答案:由于马克思将实践理解为感性的活动,使实践哲学摆脱了形而上学的支配,成了彻底的实践哲学,实践原则因而成为哲学世界观的基本原则;以作为感性活动的实践为基础,马克思使历史主义摆脱了历史形而上学和历史虚无主义的二律背反,成为一种彻底的历史主义,这样,历史原则才成为世界观的基本原则。下面,我们将分两个部分对这两个方面逐一论述。

      二、彻底的实践哲学

      不管人们对唯物史观的哲学意义作何种理解,就马克思哲学而言,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已形成了共识:第一,马克思哲学实现了哲学的世界观变革;第二,马克思哲学实现了历史观的变革,即实现了对于历史的唯物主义理解;第三,无论是世界观的变革,还是历史观的变革,都是以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为基础的。也就是说,我们都承认马克思的哲学是实践哲学,要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本质,首先需要理解马克思实践概念的本质。

      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世界观的变革从本质上说是对于形而上学世界观的颠覆。这就是说,在马克思那里,实践哲学和哲学形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哲学形态。然而,在哲学史上,实践哲学和形而上学并不是对立的,更确切地说,传统实践哲学承认形而上学的优先地位,接受形而上学对它的统治。为什么同样是实践哲学,对哲学形而上学却采取了截然相反的态度呢?这根源于实践观的根本差异。

      (一)传统哲学的实践观

      亚里士多德在区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同时,也区分了第一哲学(即形而上学)和实践哲学,从而开启了实践哲学传统。因此,传统实践哲学的实践观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基本成型。

      亚里士多德将人的行为分为两类,即创制和实践,两者的区别在于,“创制之外另有目的,实践则没有,良好实践自身就是目的”[4]127。亚里士多德对人类行为的区分,体现了一种影响深远的实践观——自足性的实践观,即将实践理解为自足性的人类行为。为什么亚里士多德要在创制和实践之间作严格的区分呢?这根源于他对存在的理解。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存在两种存在论区分,一种是有限存在和无限存在的区分,一种是存在和存在者的区分。不过,我们主要关注的是第一种区分,这种区分实际上是形而上学存在观的体现。所谓形而上学的存在观就是将存在理解为自足的存在者,正是这种存在观为亚里士多德的实践观提供了存在论基础。根据有限存在和无限存在的区分,最高级的存在是完全自足的存在,这就是被亚里士多德看作第一推动的理性的终极实体。作为存在链条最顶端的存在,必须是这样的存在,它能推动万物,自身却静止不动,否则,世界就不能成为一个整体。这样一个不动的推动者,只能是完满的理性实体,只有理性的实体才能在自身静止的同时,又在自身中进行运动,从而成为一个不动的推动者。这一理性实体的存在方式,就是在自身中思考自身。在自身中思考自身的理性实体必然是完满自足的存在,因为它无所求于外物。如果我们根据终极的理性实体的存在方式来理解存在,真正的存在就是一种自足性的存在,这正是亚里士多德为我们提供的存在观,它是以形而上学的实体为原型的存在观,因而是形而上学的存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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