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0)10-0020-07 按通常的理解,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的核心思想。近期,魏小萍研究员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本的角度,发表了数篇文章,①对这个思想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提出很重要,也很有意义,使人感觉耳目一新。但总的看来,魏小萍研究员的观点的文本根据尚有不足,特此提出并论证。不当之处,还望批评指正。 一 从文本考证看马克思的意识观 魏小萍研究员认为:马克思的意识观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下为《形态》)中的表述是不一样的。她引用了《形态》中的一段话:“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认为它是“从意识的受动性(即将意识看做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而不是从其在历史活动中的内在作用这一意义来理解意识的。这与马克思在较早时期即《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下为《手稿》——笔者)中阐述的思想有所不同。……因此,在《形态》这一段文字的右边,马克思做了这样的文字补充(此处所指有误,马克思这个注并非加在此处——笔者):‘人是有历史的,因为人们必须生产自己的生活,并且依据一定的方式(此处漏掉了来进行三字——笔者),这是受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制约的,人们的意识也是这样(此处漏掉了受制约的四字——笔者)。’与前面那段文字相比较,可以看到,马克思补充的观点承袭了他在《手稿》中所体现的思想:这一观点从人的意识受着自己肉体组织的制约这一意义上,补充了《形态》在该处仅仅将人的意识作为社会关系产物的观点。依据《形态》在该处表达的观点,意识与社会关系似乎是二分的关系:先有一个社会关系,然后形成人的意识。于是社会关系作为一种外在于人而作用于人的存在,意识在这种关系中产生。……马克思在补充文字中所说的意识与宗教、道德、思想、观念等意识内容不同,它是对人的意识的泛指,包括意识中的非理性成分,例如生存欲望。……马克思所理解的主体是以人自身的客观存在为出发点的,存在与意识的关系第一个层次是人的自然存在及其体现自然存在的非理性意识即欲望。”(《哲学研究》2009年第3期) 笔者认为,魏小萍研究员的这个观点有几个问题。 第一,魏小萍研究员在引用支持自己论点的《形态》中马克思加的一个注时,出现了三个足以影响此句话的意义的失误(引文中已指出)。如果把它们都改回去,我们就会发现,此段话的意思与她的理解是不一样的:一是马克思的注是注在相差数百字的前面一句话:“只有现在,在我们已经考察了原初的历史的关系的四个因素、四个方面之后,我们才发现,人还具有‘意识’”②的后面;因此,马克思这个注不是针对“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说的,而是想解释一下“人还具有意识”。因为前面说了“原初的历史的关系的四个因素、四个方面”:(1)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们必须能够生活,所以要从事生产;(2)已经得到满足的需要马上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3)人们为了繁殖后代而进行的家庭的人口生产;(4)上述两种生产立即表现为两种关系:一是自然关系(生产力),二是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然后说:“在这之后,我们才发现人们具有意识”。意思就是说这四个方面产生意识。马克思这个注是想把这个问题讲得更清楚些,即肉体需要决定人们的两种生产,人们的两种生产制约人们的意识。另外,此节第一段第9行冒号后面的“这”是指上面整个一段话,即“人是有历史的,因为人们必须生产自己的生活,并且依据一定的方式来进行”,后面的“人们的意识也是这样受制约的”是说,人的历史和生产与人的意识在受“制约”这个“样式”上是共同的,也就是说,人的意识也是这样受生产方式制约的,由于人的生产方式受肉体制约,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人的意识也(间接地)受肉体制约。但不是说人的意识也与人的生产一样(直接地)受肉体制约。但如果按魏小萍研究员的引法,把后面四个字去掉,变成“人们的意识也是这样”,这样就可以像她那样理解为人的意识是“独立地直接受肉体制约”了。③ 第二,魏小萍研究员对马克思的这个注的理解脱离了《形态》的整体理论框架。且不说其正文的思想,仅就马克思在《形态》中所加的数处关于“意识”的注看,在这些注当中,马克思并没有把社会意识看做是受肉体“制约”的,相反的是处处体现出社会存在产生、决定社会意识的思想。例如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2页中的一句话:“因而,这是对自然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旁边,马克思就加了一个注:“这里立即可以看出,这种自然宗教或对自然界的这种特定关系,是由社会形式决定的”;同一页,在“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这段话旁边,马克思加了一个注:“与此相适应的是玄想家们的、僧侣的最初形式”;在第89页“至于个人的真正的精神财富完全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财富,根据上面的叙述,这已经很清楚了”这句话旁边,马克思又加了一个意在强调的注:“关于意识的生产”。④这些话都很清楚地表达了社会存在产生和决定社会意识的思想,与《形态》正文中的表述构成一个理论整体。应该说,马克思如果真的有魏小萍研究员所说的那种思想,决不会只在一个地方加个注就了事,一定还会在其他地方表现出来。但现在的问题是没有。不但没有,而且马克思其他注的思想与魏小萍研究员对这个注所理解的思想完全相反。因此,只简单地拿出一个注,就说马克思不同意《形态》中关于社会存在产生社会意识的思想,是站不住脚的。 第三,魏小萍研究员对“意识”理解的关键在于认为马克思的意识观“包括非理性成分,例如生存欲望等”。这个理解脱离了德国古典哲学的框架,从而也脱离了马克思的思想框架。因为马克思的思想虽然是对传统哲学的革命,但其整体框架却是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的。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就是“德国工人运动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者”。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人都把意识(Bewuβtsein)看做是理性的,非理性的欲望等不在意识范围之内。康德把意识看做“先天综合判断”成立的必要条件。他说:人们之所以能有知识,是因为人们有自我意识即“我思”。在所有的表象当中,必然伴随着它,因为只有这样,杂多的表象才能统一到一个整体中。“直观的一切杂多,在它们被发现于其中的那同一个主体里,与‘我思’有一种必然的关系。……我把它称之为纯粹统觉……它就是那个自我意识(Selbstbewuβtsein),这个自我意识由于产生出‘我思’表象,而这表象必然能够伴随所有其他的表象,并且在一切意识中都是同一个表象,所以绝不能被任何其他表象所伴随。”⑤黑格尔虽然在各方面对康德多有批评,但却很称赞康德的这个关于意识的思想,认为康德这段话指出了思维的实质,即思维是一种概念的活动,由于其伴随着“我”,这个“我”又不是单一的我而是普遍的我,所以思维活动本质上是具有普遍性的。由此,黑格尔完全否定非理性的情绪的意义:“凡不可言说的,如情绪、感觉之类,并不是最优良最真实之物,而是最无意义、最不真实之物。”⑥费尔巴哈也把意识即自我意识作为人的标志。他说:“人与动物的这种本质区别究竟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最简单、最一般也是最通常的回答是:是意识——然而是严格意义之下的意识;因为自我感的意义之下的意识,感性区别力的意义之下的意识,感知外物甚至根据一定的显著征象判别外物的意义之下的意识,是不能说不为动物所具有的。只有在一个实体能够以自己的类、自己的本质为对象的情形之下,才有最严格的意义之下的意识。”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