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98.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110(2010)03-0026-07 现代海界的概念,对外指国家管辖海域范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界限,对内指沿海地方行政单位和军事单位管辖海域的界限和海洋活动群体或个人利用海域空间和资源的界限。前者是一个国家主权或主权权利的标志,后者是地方、民间、个人开发利用海域的权属的标志。现代海界从古代海界发展而来,伴随海域使用制度的萌芽与发展,经历漫长的演变过程,法学界是从西方海洋国家的海洋法律及其实践来阐述这一历史过程的,没有提及中国和其他濒海国家、岛国的历史实践经验,而历史学界也少有这方面的考察和研究,因而产生一些认识的误区和片面性。中国是一个大陆国家,也是一个海洋国家,在中国历史上,早就具有关于海界的记述,蕴涵着中国人对海界的自主认知。这是中国开发利用海洋的文明成果之一。了解中国古代海界的观念,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海洋历史权利,对研究中国海疆史和分析现在海疆问题均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国境海界不等于海岸线 中国古代的国境海界,向来为史家所忽视。一般认为,历代王朝是把大陆和海岛的海岸线(包括海湾和入海河口)作为自然疆界,而不及于海域。但这一说法,缺乏史料依据,并不妥当。诚然,历代王朝没有现代领海的主权概念,但也从未明确宣示海疆边界止于海岸线。相反,在管辖权逐渐向海岛延伸的实践过程中,也扩展着利用和控制海域的能力和权利。先秦时的濒海诸侯国,势力已及于海上。刘向《说苑》中记:“齐景公游于海上而乐之,六月不归,令左右曰:‘敢有先言归者,致死不赦。’”[1][p.83]司马迁《史记》中说:“楚威王兴兵而伐之,大败越,杀王无强,尽取故吴地至浙江,北破齐于徐州。而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2][p.153]所谓“海上”,既指海中的岛屿,又指连接大陆与岛屿之间的海域,也就是齐、越的统治范围,包括了海表之民赖以生产生活的海域。秦汉王朝逐渐统一沿海地区之后,海域的开发利用活动渐向环中国海周边延伸,但在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是依据自然权利进行的,没有划分界限的权利意识。 晚唐以降,南海成为中外交通的主要通道,王朝加强对南海诸岛的管辖后,区分中外的海界观念便逐渐明晰起来。北宋周去非的《岭外代答》有载:“三佛齐之来也,正北行舟,历上下竺与交洋,乃至中国之境”;“阇婆之来也,稍西北行,舟过十二子石,与三佛齐海道合于竺屿之下”。[3][p.416]南宋时,赵汝适《诸蕃志序》记所见《诸蕃图》,有“所谓石床、石塘之险,交洋、竺屿之限”,[4]即指以南海西边的交趾洋、南边的竺屿为中外海洋分界。明代,黄衷在《海语》卷下《分水》中指出:“分水,在占城外罗海中,沙屿隐隐,为门限……天地设险,以域华夷者也。”[5][pp.130-131]有清一代,广东地志均记载“长沙海”、“石塘海”为万州辖内海域。颜斯综的《南洋蠡测》亦载:“南洋之间,有万里石塘,俗名万里长沙,向无人居。塘之南为外大洋,塘之东为闽洋,夷船由外大洋向东,望见台湾山,转而北,入粤洋,历老万山由澳门入虎门,皆以此塘分华夷中外之界。”[6] 这一国境海界,得到周边国家和航海东来的西方国家的承认,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暹罗吞武里王朝使团赴中国,使团成员披耶摩诃奴婆在《广东纪行诗》中说:“前进复二日,始达外罗洋。自此通粤道,远城迷渺茫”[7][pp.89-90]。西方航海者则把南海通称为“南中国海”(South China Sea)。 在黄海,北宋就有与高丽海界的记载。徐兢在《宣和奉使高丽图经》中详细地记述出使高丽的航程,云:宣和四年(1122)六月初二日,“西南风作,未后澂霁,正东望山如屏,即夹界山(今小黑山岛)也,高丽以此为界限”。[8][p.896] 在东海,琉球“毗连福建,壤绵一脉,天造地设,界水分遥”。[9][p.678]自明初与琉球王国建立封贡关系后,双方往返之海道,以黑水沟为中外之界。嘉靖十三年(1534)册封使陈侃云:“过赤屿……见姑米山,乃属琉球者。”[10][p.506]嘉靖四十年(1561),册封使郭汝霖、李际春亦曰:“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11]康熙二年(1663)册封使张学礼记:五月初九日,“舟子曰:过分水洋矣,此天之所以界中外者。”[12][p.301]康熙二十二年(1683)六月二十五日册封使汪揖乘封舟过赤屿(即赤尾屿)时载,“薄暮过郊(或作沟),风涛大作,投生猪羊各一,泼五斗米弼,焚纸船,鸣钲击鼓”。“问:郊之义何取?曰:中外之界也。界于何辩?曰:悬揣耳。然顷者恰当其处,非臆度也。”[13]康熙五十八年(1719)册封使徐葆光言:姑米山为“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由闽中至国,必针取此山为准。”[14][p.504]并撰《琉球三十六岛图歌》曰:“琉球属岛三十六,画海为界如分疆。……琉球弹丸缀闽海,得此可补东南荒。”[15]乾隆二十一年(1756)册封使周煌注曰:琉球“环岛皆海也。海面西距黑水沟,与闽海界。福建开洋至琉球,必经沧水,过黑水。……海固不可以道里计,而球阳之海则实有无形之区限在焉。”[16][p.652]并于《海上即事四首》中注:“舟过黑水沟,投牲以祭,相传中外分界处。”[17] 由此可见,古代中国的国境海界不等于海岸线,是明确无误的。而且,中国在宋代开始形成中外海域分界的海洋主权意识,在事实上行使了界内巡航等主权权利。 二、中国海内的海界 古代王朝由地方官府和水军对“边海”海域行使管辖权和制海权,而有行政区域和军事区域的洋面海界划分,如北宋张嵲(1049-1148)《紫徽集》有记:“广东潮州海界有贼船作”。[18][p.451]南宋真德秀(1178-1235)在其《西山文集》中亦载:“内丘仝一名,人材事艺颇出诸校之左。曾于去年十一月内,带领兵船,到漳州海界沙涛洲亲获强盗徐十一等一十五名。今年三月,到潮州海界蛇州洋亲获强盗陈十五等一十四名,解赴本州,送狱根勘。”[19]但海界之分,远早于此,故南宋绍兴八年(1138)闰三月十三日,新知建康府范成大有言:“海道荒查,界分不明,时有寇攘,并无任责。臣昨将明州管下诸寨,各考古来海界,绘成图本”。[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