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205(2010)02-0056-13 当前关于中国古代城市选址①的研究,多从城址所在的自然环境(其中包括宏观环境和微观地貌)、交通路线、经济条件、政治环境以及其它历史人文环境(如国都的转移)等方面入手。这种研究方法注意的是城市选址的宏观原因和客观因素,虽然这是必要的,也是正确的,但忽视了以下几个问题: 1、城市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其选址是由人进行的。对同一城市的选址,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阶层,甚至不同的个人,都会有着各自的观点。上述研究方法,忽略了人对城市选址认识的多样性。 2、人,而且是古人,对城市选址的认识一方面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另一方面对制约城市选址的各种因素,也很难进行全面、正确、客观的认识(这一点即使现代人也难以做到),因此古人对城址的选择,很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甚至可能是错误的。以往这方面的研究,从逻辑上来看,属于以果推因,即在既定事实的情况下,来推断原因。这种研究思路,显然默认被研究的城市选址是合理的,甚至是最佳选址,并以此为基础,选择能表现城市选址合理性的材料来论述城市选址问题,而忽略了古代城市选址中存在的“非合理性”和“错误”。 3、城址的选择,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今天,都是非常复杂的问题,也必定存在大量繁琐的讨论以及争论。上述研究思路,偏重于宏观和客观因素的归纳,而忽略了对选址过程的分析。 当然,出现上述问题,一定程度上是受到材料的限制。中国古代文献中对城市选址的记载,基本上都是对最终结果以及城址所在“形胜”的描述,强调的是城址所在的有利条件,这在客观上很容易误导研究者认为中国古代城市的选址都是合理的。当然,古代文献中也存在一些对城市选址“错误”的论述,但其中绝大多数记述的是已经废弃的城址,针对当前城址的则较少。另外,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很少见到对城市选址的讨论,即使存在相关的记载,也极为简略,这在客观上妨碍了中国古代城市选址的深入研究。 基于上述原因,本文选择清代和民国时期靖边县城的选址作为研究对象,来说明当前中国古代城市选址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拓宽中国古代城市选址的研究视角。之所以选择靖边县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1、靖边县设立于雍正八年(1730年),县治选在靖边营(又称新城堡,即今新城乡)。此后两度迁移,第一次是在同治九年(1870年)回民起义之后,县城迁到镇靖堡(即今镇靖乡);第二次是在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迁到张家畔(即今县城)。靖边县城址迁移的复杂性,使得深入探讨问题成为可能。 2、与其它中国古代城市类似,关于靖边县城址选择和迁移的直接资料不算丰富,但地方志、正史中的很多旁证材料,使得我们可以对这一问题进行多侧面的分析。 关于清代和民国靖边县城的选址和迁移,前人已经进行过一些研究,其中最为细致的当属李大海《明清民国时期靖边县域城镇体系发展演变与县治迁徙》一文②。该文在“清末民国时期靖边县治迁移的原因”一节中认为同治时期的迁治,其原因是当时通商大路已经是在镇靖,而不在新城堡,“可见,县域经济中心城镇的空间转移是此次迁治的内部原因之一,将县治迁至镇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县域政治、经济中心的再度统一”,“回民起义只是造成县城改治的促发因素”③;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的迁治,“学界看法较为统一,即认为是县境内主要交通道路的改变导致张家畔代替了镇靖城成为了通商大路的必经之地,以及张家畔一带相对优越的自然环境促使县治的再一次变化,这是有一定道理的”④。按照以往的研究思路,上述结论基本上清晰地解释了靖边县城的两次迁徙,但实际上这种分析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用一些宏观因素代替了对历史事实的分析,并且由于默认每次迁移之后的城址都是最合理的,因而忽略了城址选择中的多种可能性。当然,本文并无丝毫贬低前人研究成果之意,在这里举出这篇论文,只是作为对比,说明以往研究方法中存在的问题,目的在于拓宽中国古代城市选址的研究思路。下面即以靖边县为例展开分析。 一 雍正八年(1730年)靖边设县时县城的选址 靖边县设治于雍正八年(1730年)⑤,《清实录》对此的记载是: 壬午,吏部等衙门议覆宁远大将军岳钟琪奏设立边方郡县事宜:一、陕西延安府属榆林、靖边、神木三厅,管辖沿边三十堡。除神木同知所辖东十堡,已改归州县管辖外,其榆林同知所管中十堡,靖边同知所管西十堡,现今夷汉杂居,必须大员弹压,请于榆林地方设知府一员、照磨一员,即将榆林同靖边经历、定边县丞各改为州县,怀远堡亦改设知县,四县俱添设典史一员……一、榆林添设府县,足资分理。原设之榆林、靖边同知,及波罗州同,威武、镇靖巡检、榆林广育仓大使各缺均请裁汰,惟留神木同知一员,以司粮捕……从之⑥。 这段文字中对设府县的原因记载为“现今夷汉杂居,必须大员弹压”,但对靖边县治的选择并没有太多说明。在雍正八年(1730年)设县之前,雍正二年(1724年)曾在靖边设靖边厅,《清实录》中对此的记载是: 吏部议覆川陕总督年羹尧等疏言:延安府属三十营堡,绵亘千余里,除神木厅所辖东路黄甫川等十营堡,应照旧分管外……至靖边厅所辖西路十堡,惟靖边所与定边为扼要重地。而定边离盐场堡二十里,盐贩由此出入,应设专员巡缉。查定边东有砖井堡,西有盐场、宜川,邑非繁剧,应将宜川县县丞,移驻定边,为分驻定边县丞,兼管砖井、盐场二堡。且盐场堡原系延属地,旧设管理盐务之宁州州同,及盐场大使,俱系庆阳府属宁州管辖,以致呼应不灵。应将州同掣回宁州,盐务改归靖边厅,就近经管,而令定边县丞稽查私贩。其盐场大使,亦归靖边厅管辖。又靖边东为镇罗堡,西为宁塞堡,靖边事繁民众,今靖边厅千总既裁,请将延安府经历司移驻靖边,兼管镇罗、宁塞二堡。再镇靖一堡,路当孔道,应添设巡检司一员,为镇靖巡检司,兼管龙州一堡,将榆林驿丞事务,裁归城堡厅兼管。其安边、柳树涧二堡,幅员辽阔,必得弹压之员,应将宁州州同改为绥德州州同,移驻安边,兼管柳树涧堡,为分驻安边州同,归延安管辖。均应如所请。从之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