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10-02-25 中图分类号:F11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2398(2010)02-0001-07 1引言 西方发达国家从撒切尔-里根时代强调放松管制的新自由主义开始,有关“文化”与“经济”相互对立的旧有认知,逐渐解体,文化(艺术)的经济价值日益超越其教化与美学的传统价值,文化创意产业逐渐成为1970年代末期以来,西方国家从城市、地方到区域,探讨解决传统制造业全球转移所致产业空心化和经济衰退问题的重要举措,推动了西方国家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转型;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后,文化领域逐步开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日渐推进到文化体制改革,有关文化事业单位的改制问题、以及随后从西方引入的文化创意产业理念,进入政府、媒体和学界的视野[1],2009年国务院正式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①,标志着中国对文化产业作为战略性产业的全面认同。目前,国内外对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经济的关注,从政府文件、会议论坛、论文发表、图书出版、网站建设、机构设立、高校招生、媒体报道等多个方面,显示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 西方地理学界最近提出“文化经济地理学”分支学科的说法[2],一方面反映了地理学界试图通过学科内部的回顾总结,突出自身对“文化经济”的研究关注;另一方面,也案例式地具象化了西方经济地理学学术取向,如何逐渐摆脱先前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主导的研究思路,转而接受“文化转向”的影响。中国地理学家也初步介绍了(西方)地理学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1,3,4]。本文试图在相对广阔的人文社会科学版图,进一步说明地理学在这一领域的研究状况和学术地位,思考文化经济地理学如何深化研究途径,初步提出“项目网络地理学”的研究议题。 2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学科以及地理学的相对缺失 不论西方世界还是中国,有关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政策话语的正式提出,主要开始于新千年以后,以英国政府的创意产业报告[5]及其全球影响为标志。当然,早在此前,学术界特别是“二战”后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兰克福学派”文化研究领域,非常重视对当时美国经济高速繁荣时期“文化工业”的批判及其“消费”问题的关注;不过,涉及文化“生产”方面的研究相对较晚。尽管如此,早在1980年代中期,地理学家就发表了好莱坞电影产业的研究论文[6]。不过,这一今日被归为文化经济的研究主题,一度让位于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创新为主题的经济地理学,可能因为以美国硅谷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比文化经济更为突出。尽管如此,文化产业对地理学家的吸引力,从新千年以后逐渐恢复,西方地理学期刊如《环境与规划A(Environment andPlanning A)》在2002年、2006年分别组稿发表“新媒体”专辑[7]和“创意经济”专辑[8],《增长和变化(Growth andChange)》在2008年组稿发表了“文化商品链”专辑[9],《经济地理学杂志(Journal of Economic Geography)》也在同年组稿发表“地理学与文化经济”专辑[10],地理学家还编辑出版了《文化经济读本》[11]。 地理学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关注,延承了学科本身的旧有传统,即主要将研究取径关联于一贯感兴趣的有关全球化或全球生产链、城市化、产业集群、产业区、城市和区域发展等经典问题;通过揭示创意、创新或文化创意产业对城市和区域发展的影响,实现其政策应用价值。当然,地理学家参与讨论“文化经济”或“文化创意产业”新概念时,提出了“认知—文化资本主义(cognitive-cultural capitalism)”[12],强调当前和未来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标志就是文化经济。 相比地理学家在工业地理学、城市化和区域发展、全球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地理学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真正关注才刚刚开始[10]。地理学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区位、空间和地方的研究,主要表现为对文化经济的就业、公司和产值等主要指标的地图绘制、以及区位变动情况的分析等等,这类研究虽然非常直观地提供了文化经济的基本信息,但其研究价值并未被地理学圈外广泛认知②。不过,西方地理学者最近几年所开展的与现实和政策更紧密关联的研究,逐步显示出地理学家日益强大的政策影响力和学术建构力,例如,英国地理学家Andy C.Pratt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贸发大会(UNTCAD)所做的研究,包括文化经济统计[13]以及被译成中文出版的《2008文化经济报告》[14],推动了国际社会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倡导和相关政策的制定;美国地理学家Richard Florida有关“创意阶层”和“创意城市”的研究③,富有广泛影响力,为文化经济开辟了新的领域和政策视野。 不过,中国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地理学者屈指可数,且主要关注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和园区现象[15-17]、包括城市文化设施或文化空间的布局问题[18,19],不仅没有成为中国人文地理学内部的重要研究方向,也没有进入推动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知识话语和决策核心。事实上,中国制定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所依据的知识来源,除了通过各地文博会或论坛等形式,邀请国外政府、学界、业界人士发表言论,从而获得西方经验以外,国内学者的知识贡献相对有限,且参与者主要不是地理学家,而是多年来组织出版地方性(如深圳、上海、北京)和全国性年度文化蓝皮书的主编和作者[20,21],这些作者当中很少有地理学家。中国地理学一直强调服务社会、服务国家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方向,但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差距很大,急需重视。 “文化创意产业”常常与“创意产业”、“版权产业”、“内容产业”、“文化产业”、“数字内容产业”等说法混用。我国主要使用“文化产业”,以区别“文化事业”,但目前日益流行“文化创意产业”一词,它被认为广泛涉及电影、电视、出版、音乐、新媒体、计算机游戏、动漫画、广告、视觉艺术、建筑和设计、表演艺术、图书馆和博物馆等多个领域。我国对文化产业范围的划定,主要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为标准④,除了包括以上类别,还特别包括类似电视机、照相机、计算机这样的文化产品和设备制造部门⑤,不过,研究者和决策机构主要关注基于文本、符号、内容、创意、艺术、设计、版权的核心门类,因此,与核心门类密切相关的一些学科,特别是“文化研究”、媒体和传播的政治经济学、文化与艺术经济学、媒体经济学、文化与艺术社会学、艺术管理学、以及关注文化创意公司的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学等等,构成了当前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