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09-06. 1 引言 当前新一轮农村改革动向受到各界的极大关注,而农业产业化无疑仍是必然选择之一,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有体现。当前,农业产业化已从个别省份局部区域扩展到全国各省各区域,发展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向高度市场化的现代农业转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产业组织体系已成为各界共识。而地区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往往能够反映地区产业化发展状况,也显著影响到农业与其它诸多领域的联系强度。如今它们通过提供越来越多元化的日常消费品,将其带进了我们日常生活,进入大众视野。因此,研究这些企业的空间布局有助于了解当前农业产业化状况的空间特征,明确未来农业产业化空间调整方向。 有关农业产业化文献大多集中在经济或农业科学领域,研究角度多以龙头企业经营模式或微观组织特征为主[1-3],较少涉及空间特征分析。而地理学此类文献较少,主要集中于对农业产业化理论[4-5]、具体地域(小尺度居多)企业经营模式分析[6-13]、农业产业化区域评价[14-16]及龙头企业对区域经济或农民收入影响分析[17-19]等方面。尚未有文献涉及本文主题,原因可能是:一是数据获取困难,宏观领域各级龙头企业数量多,各企业资料不易获得,而微观领域企业数量少,分布规律偶然因素大,不适合空间分析;二是农业龙头企业主要以农产品为加工对象,对原料依赖性强,分布规律单一明显,研究意义不大等。本文试图以国家级龙头企业为例,探讨其在宏观、微观地域及分行业的分布特征。选定国家级龙头企业原因在于:一是企业数量可以达到分析需要,目前有近1000家企业分布全国各省市区;二是国家级龙头企业因其权威性,其各项业务符合国家产业规划要求,能够代表各地农业产业化最高水平;三是区域可比性强,最终结论可靠。尽管国家级龙头企业的评定在东中西部地区设置了梯次标准,但本文结论可以视为在东西部地区经济差距的基础上所得。 2 数据来源 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来自农业部农业信息网,农业部等九部门先后公布了四批龙头企业名单,分别为第一批151家、第二批235家、第三批210家、第四批308家。期间农业部对部分企业进行了两次监测(第一次监测了第一、二批,第二次监测了第一、二、三批)淘汰了部分企业,并分别递补了21、41家企业,最终企业数为895家。通过这些企业公开网站获得各企业具体地理位置(均取企业总部所在地理位置)、主营业务等资料。为保证资料真实准确,未收集任何企业自身描述的经济数据,并对各企业地理位置、主营业务等资料在当地工商部门或地方政府网站进行了确认,共获得了886家企业信息。为增强区域的可比性,如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位于北京的“国”字号企业未纳入文中分析,最终选定880家企业。文中涉及各省区数据均来源《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市县数据均来源《2007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 3 龙头企业空间布局特征分析 农业龙头企业因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要业务,其空间分布会因其原材料的分布而表现出特殊性,但作为市场经济诸多企业的一员,其分布也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遵循一般企业对诸如市场要素、市场环境、产业配套等一般要求。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宏观、微观地域尺度分布及行业的地域分布方面表现了一定的规律性。 3.1 龙头企业空间分布宏观特征 根据农业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兼顾到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从总资产规模、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及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量等指标,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设置了不同的标准,如年销售收入方面,要求东部企业1.5亿以上,中部1亿以上,西部5000万以上等。即使如此,国家级龙头企业在东西部地区的布局差异仍很显著,第一、三、四批龙头企业公布后,三区占全国比重分别是:东部46.4%、45.8%、43.9%,中部37.2%、30.7%、32.3%,西部16.4%、23.5%、23.8%。东部地区比重略微下降,但始终维持43%以上;中部地区比重波动较大,有升有降;而西部地区尽管此前比重有大幅提高,但始终最低。
图1 各省区国家级龙头企业比重分布图 Fig.1 Distribution map of proportion of state-level leading enterprises in each province 从图1各省级区域龙头企业占全国比重分布看,龙头企业更多的分布在农业发展规模大,经济发展水平高等区域,将各省级区域国家级龙头企业比重与其农林牧渔总产值和GDP占全国比重作相关分析,相关系数分别为0.867、0.772,表明在省级地域尺度农业发展规模及经济发展水平与其龙头企业数有很强的相关性,且与其农业发展规模相关更显著。显然,仅仅考虑某区域的农林牧渔总产值不能充分解释龙头企业布局与农业的相关性,具有产值很高但品种单一或较少农产品的区域显然不足以培育众多的龙头企业,本文构造一个简单的指数——农产品多样化指数,以反映地区农产品结构。以国家统计局划定的10个大类农产品为标准,统计各省份这10类农产品各自占全国比重,多样化指标旨在排斥各地区的优势农产品比重,令各省内各农产品占全国的比重排省内前五位的比重和为H,那么该省多样化指数=1-H。根据2007年数据,计算各省农产品多样化指数与其龙头企业比重相关系数为0.759,两者显著相关,山东,河南,四川,河北等省以其农产品的丰富度培育了更多的龙头企业。此外,考虑到这些龙头企业中私营企业、区域性企业(主要业务在本省内)居多,亦利用2007年数据,分别计算了各省私营经济、市场销售总额占全国比重与其龙头企业比重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811、0.778,显然,相对来看一省私营经济的发展水平、本地市场容量与当地龙头企业发展相关性很高,如西南地区的四川、云南,中部地区河南、湖南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