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政主义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观点。如果说这一看法尚不足以追溯到12世纪的话,那么,至少在14世纪时它就已经形成了。到了17世纪,这一观点又成为学者极力追捧的对象。实际上,这是一种合理的观点,因为它认为,盎格鲁—撒克逊晚期的英国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政体,它的机构、运作甚至表现形式都体现了这一本质特征。 斯登顿(Stenton)曾谨慎地提出自己的观点,“虽然形式尚不完备,但诺曼征服之前的英国就已经具有宪政王权(constitutional monarchy)的特点”。在最近出版的一本著作中,加内特(Garnett)博士论述了盎格鲁—撒克逊晚期选择、确认国王的程序与习俗是如何调整和改进的。宪政传统和观念有着非常久远的历史。我发现一个最为显著的例子,即从1376年的第一份弹劾案例颁布开始,英国弹劾的传统一直延续到今天。 宪政的习惯和理念在诺曼征服中受到破坏了吗?毫无疑问,中央权力架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处死贵族的做法是卡纽特(Cnut)统治时期的特点,流放贵族是忏悔者爱德华时期的特征,这些做法到了诺曼征服后逐步消失或隐退。在爱德华二世统治之前,最后一位因叛逆罪被处死的贵族是瓦尔赛奥夫(Waltheof),至关重要的是,他是英国人而非诺曼人。但是,按习惯处理中央事务的做法却延续了下来。英国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城镇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是伦敦要求参与选举国王的权利,这些都在盎格鲁—撒克逊晚期被很好地记录下来,亨利一世去世时这些记录又重见天日。 英国政治连续性最基本的要素是政治态度和政治机制,据此而论,英国理所当然是一个规模相当大的政治性国家。一个最显著的例子,而且我认为其中某些方面是英格兰所独自具有的,是卡纽特的两个公告。很明显,这两个公告试图传达到郡法庭。 第一个公告大约颁布于1029年,适用对象较为宽泛,主要是普通土地拥有者——拥有20海德的塞恩(twyhynde)。国王许诺施行仁政,并强调他为保护英国所采取的种种措施。第二个公告记述了卡纽特的罗马之行,强调他从大陆国家获得的关于通行税的担保;而且公告还记录了卡纽特许诺实施仁政、敦促缴纳教会税款的言行。文件所涉及的范围以及公告和宣示的结合,为政府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但这些公告的记录不易保存。卡纽特的一个公告只在一个抄本中保存了下来;另一个公告也只有在马姆斯伯里的威廉的拉丁语译本中可以看到。在国王斯韦根(Swegn)死后,国王埃塞尔雷德(Ethelred)在与英国的联系中,许诺实行仁政,实施大赦,这也可能与卡纽特的公告具有相同的性质。卡纽特加冕誓词的一部分很可能被压缩到了他的一部法典中。类似这个公告的另一个例子体现在《忏悔者爱德华传》对1065年诺森伯兰人(Northumbrian)叛乱的解释中,它认为国王违背了英国的一部分王室公告(regali edicto),激起了相关民众的反叛。这一传记可能很好地参考了许多类似的公告,因此它指出,这位国王在安排其身后事时曾经打算,应将这些公告向所有人公布。或许,亨利一世的加冕誓词正是在盎格鲁—撒克逊的既定传统中得到广泛传播的。同样,虽然有关这一公告或者说通过令状颁布的新法律的第一个确定的例子发生在诺曼征服后不久,但是我们可以合理地猜测,我们之所以对忏悔者爱德华的立法不了解,是因为这些是通过令状传达到郡法庭或其他法庭中的。 盎格鲁—撒克逊后期有关公告和承诺记载的特点,是频繁使用“全体民众”这个术语。在1042年,“全体民众”承认忏悔者爱德华为王。卡纽特的公告说,“全体民众”将遵守国王艾德加(Edgar)的法律,在1018年牛津的一次会议上他们已经宣誓遵守该法,当时的誓言也已经验证法律已被王国会议采纳。《忏悔者爱德华传》指出,在艾玛(Emma)1004年怀孕期间,所有臣民(omnis patria)都发誓说,如果这个小孩是个男孩,他们会承认他为未来的国王。当然我们不能将此处的“所有臣民”在语义上等同于“全体民众”,但是,这里面具有政治国家(political nation)的含义。我认为,正是在诺曼征服刚结束后的事件和著作中存在许多迹象表明,人们已经产生了一种宽泛意义上的政治国家的意识,并认识到政治国家的重要性。 有两个特别的现象值得注意:有关1088年反对国王威廉·鲁弗斯(William Rufus)叛乱的记录,以及汇编于亨利一世统治时期的《忏悔者爱德华的法律》(Leges Edwardi Confessoris)中的一个条款。编年史家奥德里克(Orderic)提到1088年的叛乱,他指出有三万英国人前来营救国王。他们告诉国王:“让整个英格兰都感受到您的权威,迫使叛乱者服从王室正义。从英国的历史中,您会发现,英国人向来是效忠于他们的君主的。”这是一种非常有意思的解释,至少在涉及有关塑造部分国家意识的历史知识时是这样的。奥德里克是在此事件40年后撰写相关情况的。再来看看几乎是同时代人所撰写的《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的E版本。据该书记载,当奥都(Odo)起事反叛国王鲁弗斯时,“他(鲁弗斯)派人向英国人解释,说需要他们,让他们提供帮助,并且向他们承诺会推行在这个国家一直存在着的最好法律”——法律将免除不合理的税收,并且给予狩猎的自由权利。鲁弗斯是在欺骗他们,但他们还是来到罗彻斯特帮助他。有一个阶段,鲁弗斯派人到全国各地,命令除了异教巫师、法国人和英国人之外的所有人都来帮助他。 在作了上述引论之后,现在让我们转向《忏悔者爱德华的法律》。其中指出,“在征服这片土地四年之后,威廉一世在男爵的建议下召集各个地区懂当地法律的英国贵族,以便了解英国各地的习俗。来自各个郡的12名男子被选了出来,他们发誓会禀明他们所有的法律和习惯”。 奥德里克提醒我们要注意一支军队的准代表性特征。在黑暗时代的政治中,一支军队与一次集会之间基本没有区别。法兰克的“梅菲尔德”(Mayfield,即“五月校场”——译者注)能够立即组建一支军队、一个议事会或者一个法庭:军队提出建议,选举国王,批准立法。民众(populus)和军队(exercitus)这两个词是可以相互替换的。11世纪与召集集会关系最密切的事就是召集军队。在一定程度上,一支盎格鲁—撒克逊军队是以每5海德(five-hide)土地为单位征召的,它能够代表所有的村庄。军队不仅由郡来组织,还由百户区来组织。当埃瑟尔弗维尔德(
thelweard)提到9世纪一场战争中的威尔特郡军队时,他称其为“全民皆兵的省区”(centurias populi provinciae)。一支军队可以看成一种按照地域组织起来的代表会议。例如,1086年索尔兹伯里的宣誓就是如此。对于召集“在英国占据任何一块土地的所有人”的想法,我们感到很惊讶。然而,可能没有什么比盎格鲁—撒克逊的军队更具广泛性的了,其广泛程度甚至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这样的军队可能典型体现了组织化的国家意识。因此,大约在1140年盖马尔(Gaimar)说,肯特是所有郡中最强大的,它提供了可冲在战场最前线的先锋部队。索尔兹伯里的约翰说,肯特人组成了战争中的先头部队,然后威尔特郡的军队在他们后面助阵。有证据表明肯特郡军事领先地位的确立至少可追溯至903年。如果我们考虑到每个郡都有军队,并把军队看成一种有组织的集会,这就为考证征服者威廉曾经召集各郡代表进行集会的真实性提供了一个角度。虽然这并不能令人信服地证明确实发生了此事,但是,这的确能帮助我们解释为何《忏悔者爱德华的法律》的立法者发现威廉召集集会这件事是合乎史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