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委任统治地”(mandated territory)分布在三个地方:西亚、热带非洲和太平洋岛屿。人们熟知的是英国在西亚肥沃新月地带的巴勒斯坦、伊拉克和外约旦的委任统治,因为世人关注的“中东问题”的源头,可以追溯到英国在这里的委任统治。至于英国在热带非洲的委任统治,除了学习和研究世界近现代史的人之外,大多数人并不了解。教科书中把英国在西非和东非的属地统称为英国的非洲殖民地,并不详细区分哪些是直辖殖民地、哪些是委任统治地。其实,英国在热带非洲的委任统治地的面积,比西亚委任统治地的面积大一倍,进行深入研究很有必要。 一、热带非洲和西亚“委任统治”的由来及演变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和法国占领了德国在热带非洲的属地坦噶尼喀、多哥和喀麦隆。其中坦噶尼喀由英国单独占领,英国人把它当作英属东非的一部分。多哥被英、法两国攻占,分别成为英属黄金海岸和法属西非的一部分。喀麦隆也被英、法分占,并分别成为英属尼日利亚和法属赤道非洲的一部分。①战争期间,英国和法国出兵中东,共同占领了奥斯曼帝国的领土——西亚的肥沃新月地带。大战结束后,英、法等战胜国瓜分了战败国德国和奥斯曼帝国的属地,并以“委任统治”方式进行“管理”。按照巴黎和会上讨论的结果,德国和奥斯曼帝国所有属地被划分为三类。原奥斯曼帝国统治下的伊拉克、巴勒斯坦(包括外约旦)、叙利亚(包括黎巴嫩)划为第一类;德国的非洲属地多哥、喀麦隆、坦噶尼喀、卢旺达—布隆迪等划为第二类;德国在太平洋地区的殖民地新几内亚、新爱尔兰、新不列颠岛、所罗门群岛、瑙鲁岛、西萨摩亚等划为第三类。这三类地区被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比利时、新西兰、日本、南非联邦委任统治。②英国的委任统治地除了第一类的伊拉克、巴勒斯坦和后来分出来的外约旦,还有第二、三类的坦噶尼喀、多哥(与法国共管)、喀麦隆(与法国共管)、瑙鲁岛等。委任统治条款被写入1919年4月28日通过的《国际联盟盟约》中,1922年国际联盟向英、法等七个“受任国”颁发了“委任统治书”。 按照国际联盟盟约的说法,“委任统治地人民的幸福和发展,是文明世界的神圣责任”,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好办法是“把委任统治地人民的监护工作委托给发达国家”。这些受委托的国家的资源、经验和地理位置等条件足以承担该项义务,并愿意接受委托,这些国家代表国际联盟以委任统治的方式实行监管或监护。③尽管“委任”的源头可追溯到1815年维也纳会议把爱奥尼亚群岛“委托”给英国“保护”、1885年柏林会议《议定书》把刚果自由邦“委托”给比利时国王“治理”,但委任统治成为“现代国际政治上的一种新制度”,还是适应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产生的特殊情况而创设的。在“新制度之下,凡旧德意志及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所放弃的‘非欧洲’领土,几乎全部由‘主要协约国及其联合国家’为之选择特定国家,施行统治权,经国际联盟正式委任,并受国际联盟之监督。此等领土即称为‘委任统治地’。”④ 既然委任统治只是“受任国的代理统治”,那么,委任统治制度就包含这样的属性:一是“国际联盟为特定土地上的人民的利益而实行委任统治”;二是“受任国为国际联盟会员国”;三是“受任国为暂时的过渡的统治”。然而,“委任统治条款”存在缺陷:没有把“主权在委任统治地”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没有确定一个标准,即客观衡量委任统治地人民“有无自立能力”,何种情况下就算具备了“自理能力”;没有明文规定国联收回委任统治地的权利。⑤结果,“委任统治”仍是与其他类型的殖民统治没有多大区别的殖民方式,并非什么新的举措。 英国获得“委任统治地”后,在这些地区实行委任统治的具体情况有很大差异。委任统治期间,热带非洲的坦噶尼喀、英属多哥、英属喀麦隆均没有获得自治或独立。联合国成立后实行托管制,这些英国“委任统治地”变成联合国托管理事会负责监督的英国“托管地”。坦噶尼喀在1961年独立(后来与桑给巴尔合并,建立坦桑尼亚共和国),英属多哥被并入黄金海岸(1957年独立后国名为加纳共和国),英属喀麦隆的一部分早就被并入尼日利亚,一部分于1961年并入在法属喀麦隆基础上建立的喀麦隆共和国。英国在西亚的委任统治,情况较为复杂。首先是英国扶持阿拉伯地方实力派人物费萨尔,建立君主立宪制的伊拉克哈希姆王国(1921年),接着从巴勒斯坦划出东岸地区单独成立外约旦埃米尔国(1923年正式建立)。伊拉克于1932年取得形式上的独立,成为国际联盟的会员国,英国结束在伊拉克的委任统治。外约旦于1946年正式独立,宣告终止英国的委任统治。巴勒斯坦由于特殊而复杂的形势,不但未能建立独立国家,反而陷入极度混乱,英国不得不于1947年把巴勒斯坦问题提交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决议,英国于1948年5月结束对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 二、英国在热带非洲和西亚委任统治方式的异同 英国委任统治地的性质大体上类似于英国的“保护领”(或保护国),但两者的差异在于:委任统治是英国受国际联盟委托而实行统治,最终目的是通过“扶助和监护”使当地建立主权国家;“保护国”的形成是英国凭借其军事优势和霸主地位单方面宣布实行“保护”,把本来独立的国家变为附属国。一般情况下,英国往委任统治地派遣文官担任高级专员,在委任统治地建立地方政府,由当地的政治领导人或地方实力派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英国对委任统治地不外乎军事控制和财政控制,但在委任统治地驻军相对较少,允许建立当地的民族武装,依靠本地力量维持社会安全。英国殖民当局对地方政府给予财政支持,但不关心具体的财政开支,也不控制这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经济部门。研究殖民主义的学者把这种在“委任统治地”和“保护国”实行的统治方式称为“间接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