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铎英国王权问题是认识近代早期英国宪政发展与经济社会变迁的重要视角,长期为国内外学者所关注。国内学者有关该问题的研究主要从王权与议会的关系、王权与宗教的关系等方面展开,集中探讨都铎君主制的性质和特征①。国外学者特别是英美学者有关该问题的研究则随着宪政史学的兴衰而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到20世纪末发生了明显的转向。其中,美国学者深受后现代主义影响,在研究内容和方法上日益多样化,以至于显得过于分散而凌乱②。英国学者则形成了以昆廷·斯金纳为代表的“剑桥学派”,他们不仅取代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G.R.艾尔顿的都铎政治史研究、T.里格利的人口与社会结构史研究组所进行的人口与社会史研究,成为当今英国史学界的主流,而且对美国学者产生了重要影响③。正是在剑桥学派的影响下,D.阿兰·奥尔才提出了近代早期英国“新”宪政史研究的主张,认为应当更多地关注思想、社会和文化史,尤其应当关注相关的社会过程和文化习俗④。D.坎纳丁关于英国近代王室社会史的研究以及玛丽·E.菲瑟尔关于英国宗教改革时期生育政治思想的研究,均体现了这种新主张⑤。这对深化都铎英国王权问题研究具有重要启示。 近几年,随着早期英语图书在线(EEBO)、18世纪藏书在线(ECCO)等英语善本图书数据库的引进,我们已能够直接解读和利用英国都铎王朝时期的各种文献。在此基础上,结合王国法令集、公告集、议会日志等纸本文献资料,对都铎英国王权的指称方式与象征物进行分析,由此明辨其名与实,这样也许就能够在国内外学者之间找到共同关切点,从而推动都铎英国王权问题的研究。 一 从国王的自称与他称来看都铎英国王权的名与实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然而,这方面的研究长期以来被国内学者忽视了。在国王与臣民的交往中,国王称呼的使用相当严格而规范,国王如何自称,臣民又如何称呼国王,这不仅仅是语言形式问题,更是政治认同问题。 在官方文件中,英国国王以复数形式“我们”(We)自称始于理查德一世统治时期(1189-1199年)⑥。斯塔布斯曾注意到了英国国王自称的变化,他说:“理查德是第一位在授予特许状(Charters)时经常使用复数形式‘我们’的国王。”⑦但他也许没有注意到,其落款却逐渐由复数的“证人名单”(Hiis testibus)演变为单数的“我本人作证”(teste me ipso)⑧。早在1253年亨利三世就在官方文件中使用“我本人作证”了,此后他在特许状及其他令状中均使用了这一落款⑨。例如,他授予伦敦的特许状的落款是:“在此证明,我们已把这些内容公开(we have made these letters patent)。我本人作证,我们统治的第15年2月10日,北安普敦。”⑩13世纪以来,特许状与专利特许证(Letters Patent)在功能和形式上日益接近。在二者的正文中,国王的自称均为复数,但二者的落款原本有明显区别,即前者列有证人名单,后者则由国王个人作证。科克正是根据落款来区分古老的特许状与新兴的专利特许证的(11)。 但到了都铎王朝时期,英国国王的自称有三个明显的变化。第一,1516年亨利八世改变了以往把特许状和专利特许证分别归档的做法,不仅把二者合为一个卷宗,而且统一使用专利特许证的格式(12)。在合并为专利特许证的格式中,国王在正文中自称“我们”,而落款则为“我本人作证”。第二,据记载,无论在亨利八世还是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在国王召集议会的特许证(Warrant)、令状(Writ)以及议员缺席许可证(License)等官方文件中,国王都以“我们”自称;然而,国王在议会发表讲话时却以“我”自称(13)。第三,在国王遗嘱中,国王开始以“我们”自称,而此前国王均以“我”自称(14)。亨利七世首次在遗嘱中自称“我们亨利”(We Henry)(15)。亨利八世的遗嘱在自称时也使用了复数形式,但落款为证人名单,与传统的特许状相同(16)。此外,作为半官方文件的国王书信(Royal Letters)(17)也值得注意。国王在涉及国家事务的信中自称“我们”,而在涉及私人事务的信中自称“我”。如,亨利八世在给安妮·博琳的情书中不但自称“我”,而且格式相当随意;但他给驻罗马大使的信不但格式规范,信中自称“我们”,而且信尾还盖有国王个人的私玺(Signet)(18)。 国王的他称,即除国王以外的他人对国王的称呼,则反映了臣民对国王的政治认同,值得关注。据考证,在英国官方文件中,对国王的称呼一般为“君主”(Sovereign Lord)、“大人”(Fege Lord)、“殿下”(Highness)或“国王殿下”(Kingly Highness)等。亨利四世统治时期开始称国王为“阁下”(Grace),亨利六世统治时期则称国王为“尊贵的阁下”(Excellent Grace),只有到了亨利八世统治时期才开始称国王为“陛下”(Majesty)(19)。从《王国法令集》来看,1530年的《投毒谋杀法案》首次以“国王陛下”称呼亨利八世(20)。1534年以后的议会法令中更加普遍地使用了这一称呼。 随后,在大臣写给国王的书信公文中,“陛下”这一称呼也开始得以使用,如首席大臣托马斯·克伦威尔在写给亨利八世的信件中均称呼国王为“陛下”,并在该称呼前使用“最尊贵的”(Most Excellent)、“最高贵的”(Most Noble)等修饰语(21)。曾经长期生活在英国的意大利历史学家维吉尔在1534年撰写的《英国史》中,甚至在谈到亨利七世时也使用了“陛下”这一称呼(22)。可见,16世纪30年代以后称英国国王为“陛下”已相当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