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惠穷人的取向

——天主教社会思想历史考察之一

作 者:

作者简介:
彭小瑜,男,浙江杭州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罗马天主教会历来明确认可私有财产的合法性,但同时又认为,人的尊严和人的全面发展是最高的社会价值,私有权必须从属于人权和人的尊严;私有财产尽管为个人合法拥有,却具有重要的社会功用,天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具有普世的公用性,所以教会并不认为私有权是绝对的。在工业革命以后的现代经济体制中,严重贫富分化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在这一背景下,特惠穷人的取向成为天主教物权观的一个重要特征,反映出教会力图在尘世实现社会公平的改革纲领。美国神父富菲(1896-1992年)在一系列有关社会问题的著作中,展示了他对天主教社会思想的理解和发展。本文以他的思想为个案,对罗马天主教社会思想进行初步的历史考察。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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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9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0)01-0001-10

      对罗马天主教社会思想的历史考察可以有两种角度。我们可以由其历史的渊源出发,由《圣经》的经文解读开始,进而探讨早期教会的教父在他们作品中提出的观点,然后再理解和阐释中世纪神学家的经典著作,譬如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大全》,最后以总结传统思想的现代形态和发展结束这番梳理。另一种角度则是首先由系统了解和论说现代罗马天主教思想开始。后一种方法的优越性在于,现代天主教思想不仅与许多传统观点有着清楚的联系,而且给予它们全面和丰满的阐述。如果我们以罗马天主教的物权观作为研究对象来展开的话,我们会注意到,尽管在原则上,我们总是可以在阿奎那的著作中找到与教会现代说教相同的见解,但是后者所提出的理论观点往往更清晰和细致,更舒展和具体。本文对罗马天主教所有权观念的注解和评论,将以晚近历史上的天主教训导为重点,以20世纪人物富菲神父的思想为个案。

      一、由基督教对人的观点到对物权的看法

      对世俗所有权观念的经典表述来自罗马法,其中包括对所有权绝对性的认可:“所有权者,最完全、最重要之物权也。”还说,所有权是“人对于物最完全之支配权也”[1](p.252,pp.253~255)。古罗马时期实际的所有权状况当然是非常复杂多样的,绝非法律理论的表述那么简单绝对。近代以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所有权继承了罗马法的精神,发展了比较完备的私人所有权。但是正如马克垚先生所说的:“绝对的所有权是不存在的,不过资产阶级所有权相对来说比较完整,比较具有排他性。”[2](pp.114~115)罗马天主教的社会经济学说认可私有财产的合法性,但是教会历来不承认绝对的私人所有权,因为基督教核心的、根本的价值观是人的尊严和人的社会性,而将私人所有权绝对化与这样的价值观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

      托马斯·阿奎那在《神学大全》里有许多精辟和著名的论断,其中之一是他对财产权相对性的看法。“在窘迫和急需的情形下偷窃是否合法?”当阿奎那在回答这一问题时,他明确地否定了将财产权置于人的尊严之上的观点:

      人法所规定的事情不能毁损自然法和神法的原则。按照符合神意的自然秩序的要求,低级物事的功用是满足人类的需求。因此,依据人法分割以及获取物事,与使用这些物事来救助有需求的人,不是互相排斥的。也就是说,按照自然法,某些人所极度丰沛占有的东西应该被用于对穷人的救助。其实,《教宗教令集》所引用的安布罗斯的话,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安布罗斯说,“你所占有的是穷人的面包,你所存放起来的是赤裸者的衣衫,你埋藏在地下的是穷人赎买人身和自由的金钱。”许多人处于贫困的状态,因此不可能用同一物事来满足他们所有人的需求。因此,每个人都被给予监管自己财产的权利,由这些财产中,他可以取出部分来救助有需求的其他人。尽管如此,当穷人的需求不仅显然,而且急迫,以至于他的需求必须立刻得到满足,譬如当他处于没有其他手段可以抵御的危险之中,那么他就可以合法地拿他人的财产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他可以秘密或公开地拿取别人的财物,而他的这一行为不应该被说成是偷窃或抢劫。

      阿奎那还更明确地补充说,在危难的情况下,为了救助自己的或者邻居的生命而拿些别人的财产不构成偷窃或抢劫①。

      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为什么阿奎那坚持说,人所制订的法律必须受到神法或者天主律法的指导和控制。他认为,由于人的判断力是不确定、不完美的,人法永远是不完备的和充满矛盾的,只有在神法的指导下,人们才可能明确无疑地知道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②。爱邻人和救助穷人就是神法对人的要求之一,而世俗法律对财产和物权的规定就未必在维护财产权的时候始终考虑到人的尊严这一终极的价值,有时候反而会在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下做出损害社会公益和穷人利益的规定。基督教对人的尊严的理解,首先是人与天主的特殊关系。人是天主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被赋予理性、自由意志和对自己行为的自主控制③。由于人的尊严是天主所赋予的,与人的经济、政治地位以及种族、性别特征等一切外在属性无关,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人与天主的关系也决定了人的利他性。路德宗牧师、因为进行反纳粹活动被希特勒政权处死的朋霍费尔曾经说,“于道成肉身,上帝让人们知道,作为上帝,他的存在不是为了他自己,而是为了‘我们’。所以,上帝的道成肉身意味着,在上帝面前,人的生活只可能意味着人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上帝和为他人而存在”[3](转引自p.439)。在这样一种世界观和道德观念之下,人们对社会和经济关系的理解和处理必定超越物欲和权力欲的诱惑,追逐财富和权力就较难成为左右人的行为的主导力量,人们更不可能将他人作为达到自己自私的经济或者政治目的的手段。有自主能力的人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都能够发生影响,但是这一影响力的施行也应该在爱天主和爱邻人诫命的控制下。所以基督教对人的看法,也就是基督教的人道主义,是由对神的信仰和敬畏延伸到对人的尊严的珍惜和重视,与启蒙运动以来西方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思想有联系,也有分歧,后者在某些情况下发展成自私的利己主义。

      现代社会对人的尊严的理解并不完全是以神为中心的。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所提倡的“天赋人权”实际上是以人为中心的,既体现了中世纪强调社团的传统社会观念的崩溃以及人们对等级制的贵族社会的不满,也突显了科学和技术进步之后人的自信(或者傲慢)。这种重视个人权利和利益的世俗人道主义精神为西方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支持,同时又与基督教人道主义一起构成倡导人权的力量。问题是,世俗的、以人为中心的人道主义,在一些基督教作者看来,最终不可避免会走向人道主义的反面,走向对人权的践踏。马里坦称之为“不人道的人道主义”[4](pp.44~46)。他还追溯其起源到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认为其弊端出自对人与神的关系的不正确理解。宗教改革对原罪和神恩的重视,在马里坦看来,是对奥古斯丁思想的一种错误理解,即认为人性已被原罪完全破坏,即便是神恩也无法修复,进而对人性采取一种完全悲观的看法。马里坦还批评说,由于在宗教改革思想家那里,特别是在加尔文那里,自由意志也被认为遭到原罪完全的破坏,新教所重视的神恩成为一种忽视自由意志的恩典。在罪人中间,因为神恩,依然会有人成为得救的选民,但是这些被原罪完全毁坏的选民并不需要与神圣有所沟通,他们的生活只是以自己和自己的尘世追求为中心,譬如对物质财富的追求[4](p.162,p.167)。马里坦认为,文艺复兴运动所代表的是与宗教改革思路相反、结果却一样的一种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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