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5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10)02-0047-10 中世纪的西欧城市向来被看作是与封建和传统社会迥异的新生事物,是一个闪耀着自由光芒的地方。长久以来的史学叙述中,城市成为商人的聚居地,领主庄园中逃离出来的农奴也以这里作为目的地,他们在城市里获得自由,并且以城市为根据地展开同领主和封建社会的斗争,孕育了富有自由和斗争精神的市民,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在中世纪城市中,商人阶层不断上升的权力,城市政府的自治、金钱针对封建等级的胜利,城市文化的进步等等,这些与传统截然不同的特征,都被赋予在城市的身上,而“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StadtLuft macht frei)这一俗谚,更使中世纪城市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被塑造为自由的乐土。这一形象是否真的代表了中世纪城市的本来面目呢?自由和进步的观念究竟是中世纪的事实还是人类精神的衍生呢?本文将通过对中世纪城市的建立和其中权力结构作初步探讨,重新审视城市中所谓的“自由”。 一 关于中世纪城市的建立,依照比利时著名历史学家皮朗(Henri Pirenne)的说法,是伴随着11世纪西欧商业复兴而由商人聚居形成的。皮朗论证:8世纪起阿拉伯人崛起后的扩张使地中海的大门对欧洲日益关闭,导致欧洲的城市逐渐萎缩并退缩到主教的教区和一些城堡中。9世纪的诺曼人入侵更加剧了这一封闭状况,古代城市衰落为主教教区(cité)和城堡。直到11世纪欧洲与东方的商业贸易恢复,才由商人聚居在要冲地带形成定居点(portus或faubourg),并由此逐渐发展成中世纪城市。皮朗的观点成为延续至今广为延用的经典结论。针对其论点中有关中世纪城市兴起的原因早有异议,如法国史学家莫里斯·隆巴尔(Maurice Lombard)就持完全相反的看法,他将商业复兴和货币流通归功于阿拉伯世界,认为正是阿拉伯人的商业活动促使了中世纪城市的诞生;而阿德里安·韦鲁斯特(Adrian Verhulst)则通过对低地地区城市的研究,认为9世纪开始的中世纪城市复兴并非源于国际商业的推动,而是由于地方经济活动尤其是制造业发展而产生的。① 从语源学和史料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城市的出现过程并非如皮朗的逻辑。其实从9世纪起就在某些乡村,或者围绕着修道院和城堡产生了一批聚居点,成为中世纪城市的雏形,可称之为城镇(法语为bourg,英语为borough,亦可译为设堡城镇。源于日耳曼语Burg,中世纪拉丁语为burgus,最初在日耳曼地区意为加强防御用的围墙,或为小城堡。有时也将其与villa,castrum,civitas等表示城市的术语并用)。从10世纪中叶起传统行政中心开始向周边扩展,也产生一批新的城镇。总的说来,城镇在欧陆主要产生于教区、修道院或城堡周围的聚居地,在盎格鲁萨克逊地区则多是王室的防御性工事,并被赋予越来越大的特权。②正是从这些城镇中诞生和发展起了中世纪的城市,它们的缔造者基本上都是封建社会的领主。 早在加洛林时代的9世纪,就有城镇在古代城市和村庄的边缘出现,许多地方都出现了作为商业交易中心的城镇。这时所谓的城镇基本上还是继承了古代城市的传统,只是新的政治和社会形势促进了新的组织形式的发展,如为应付侵袭而修筑的城堡,宗教精神高涨而修建的修道院和教堂,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紧邻古代城市、城堡、修道院的地方或村庄的郊区形成了城镇。到12世纪初,这种城镇在各地广泛出现。从11世纪下半叶到13世纪初,在欧陆西部的诺曼底、曼恩和安茹地区以及稍后的巴黎盆地地区,一般的村庄教区都会有三到四个城镇分散在周围,这些城镇都是由领主建立,主要容纳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领主建立这些城镇的目的在于促进人口、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货币经济的发展也使领主需要招徕自由租地保有者,鼓励他们缴纳货币地租,同时还通过设立集市以促进贸易的发展。如1080年法国西部的教会领主对农民的纳税时间不再是宗教节日,而是改为集市召开的时候,从而可以将剩余农产品卖向城市。③建立城镇就是为了更好招揽人口、促进贸易以有利于领主本身的利益,同时领主也让渡一些权利,如让与土地保有权,以有利于市镇的发展。④ 希尔顿也认为城市的复兴并非仅仅商路带来的,更多是由于贵族对奢侈品的需求增加。在城镇中农民将农产品换作货币,交纳给领主从而又被用作购买奢侈品。因此城镇构成中世纪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领主也想要建立城镇以从中攫取利益。到14世纪初,在英格兰已有将近400个城镇(small boroughs),其中绝大部分由领主建立,并派其代理人驻扎在市镇的法庭。⑤在诺曼底地区,从11到13世纪约有140个城镇建立,其中一半是纯粹乡村的,另一半则是集市的中心。在布列塔尼地区,有57座新城建于10到11世纪。在卢瓦尔河中部的弗雷(Forez)地区,12、13世纪时在原先罗马高卢时代的3座城市上又增加了12座,其中蒙布里松(Montbrison)还成为这一地区的首府。在普罗旺斯地区,除了7座大城市,到13世纪末城镇数量达到65座。关于制造业城市,在朗格多克地区,出现71个小城镇,在弗兰德尔地区则有44个小城镇。这些小城镇都致力于贸易和生产,大都是由领主建立的。⑥由此可以看出,城市的出现是与农业的成功和传统庄园领主紧密相关的。 同时,在修道院、城堡周围也建立起城镇,它们与领主建立的城镇之间很难划出清晰的界线。著名的修道院逐渐吸引人们前来,不管地处多偏僻,总是有很多朝圣者,由此产生道路和城镇。此外由于修道院具有被保护的神圣特权,战乱期间也可以提供庇护,因而围绕着修道院也逐渐发展起来了城镇。在9世纪的低地地区,正是由修道院长和带有庄园的皇室领地推动了城镇化,10世纪时,教区中心如列日、阿拉斯、图尔内、康布雷以及尼韦尔、让布卢等地的小修道院也促进了城镇的发展,而且也多是建在古代城市的遗址之上。⑦1110年,提隆的贝尔纳(Bernard de Tiron)在诺曼底地区的贝尔歇(le Perche)建立了一座修道院,从此便不断有手工艺者、木匠、泥瓦匠、铁匠前来服务并定居,逐渐形成城镇。如果修道院正好坐落在朝圣之路上的话,便会有香客建立客栈,更多的人会到此参加随节日而举行的集市。修道院周围往往只会产生一个城镇,而人口则越聚越多,如克吕尼,便是11世纪时围绕着圣玛伊(Saint-Ma
eul)教区教堂而建立的镇子的基础上扩大规模而形成的。⑧